《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缓缴告知承诺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缓缴告知承诺书.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缓缴告知承诺书一、申请人基本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缴至年月:缴存人数:现缴存比例: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二、告知内容(一)办理事项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缓缴(二)事项依据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二十条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2 .珠海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三章缴存第二十条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
2、缴的单位应依据实际情况提出降低缴存的比例或缓缴的期限,申请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3 .根据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归集业务办事规定确定降低比例缴存、缓缴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由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直接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期限最长为一年(自然年度)。单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需要继续办理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的,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续延手续。降低比例缴存的单
3、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三)准予办理的条件1.企业生产经营困难;4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2/3以上职工同意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四)违诺失信惩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申请人有虚假承诺,伪造相关印章、签字等违诺行为的,自发现之日起恢复单位正常缴存,同时要求单位补缴降低比例缴存、缓缴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拒不补缴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单
4、位进行处理。如违反本承诺,我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并同意贵中心将我单位作为失信黑名单推送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粤信融平台、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予以公示,并愿意承担因失信被公示对我单位所造成的的一切影响及损失。(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对单位承诺的内容进行事后监管,发现有违诺失信情形的依照相关法规处理。(六)申诉渠道申请人对违诺惩戒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诉说明。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自愿作出下列承诺:(一)同意采用此告知承诺制办理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缓缴业务;(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三)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缓缴已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已经2/3以上职工同意;(四)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五)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六)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被告知的各项惩戒措施;(七)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申请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