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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东昌市监罚告(2022)DXOO2号聊城市锋辉物流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由本局立案调查的聊城市锋辉物流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名单附后)涉嫌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当事人聊城市锋辉物流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均是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公司制企业,当事人2020、2021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并公示其2020、2021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或未办理税务
2、登记、未进行社保缴纳。2022年8月31日,本局发布了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到截止日期,当事人均仍未补报年度报告或者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也未办理注销登记。经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聊城市锋辉物流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逐户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当事人均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我局通过登记时预留的电话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综上,当事人聊城市锋辉物流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张艳春;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路77号2139室)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29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