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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象山县教育服务中心学生课桌椅购销合同甲方:象山县教育服务中心乙方:浙江惠美工贸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0年7月22日政府采购(编号为2020XSZFCG171G)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一、货物及其数量:序号内容类型单价(元)数量(套)金额(元)1单人单斗升降抽屉式课桌椅(配靠背椅,含书包架)B24919404830602单人单斗升降抽屉式课桌椅(配靠背椅,含书包架)C24910902714103单人单斗升降翻盖式课桌椅(配靠背椅,含书包架)D255450114750合计3480869220二、合同金额:捌拾陆万玖仟贰佰贰拾元整(小写:8692
2、20元)。三、技术要求补充1、课桌椅升降孔固定栓为螺丝。2、颜色:由甲方确定。3、书包架后部向上呈弧形。四、免费质保期:10年。五、交货地点:象山县各中小学。六、交货日期:2020年8月底前交付1225套,其余九月份全部交付使用。七、验收方法:甲方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标准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经采购方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验收中发现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供应商必须整体更换,并负担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直到验收合格为止。八、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乐首批货物交付使用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50%,全部货物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结清全部余款。九、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H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2 .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3 .中标通知书;4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十二、如发生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争议事项,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三、合同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中文书写。供方、需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财政局采购办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签字(盖章)乙方单位签字(盖章)代表签名代表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