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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供销社系统2023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共同印发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深化供销综合改革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X办(2022)X号)和XX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度XX省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X供发合(2023)X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系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事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综合业绩考核对象为县区级供销合作社(简称“县区社”)。第二章考核内容及应用第三条县区社综合业绩考核参照省对市级社考核,同时对县区社开展的基层组织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县域流通服务网络
2、建设3项重点工作进行考核。综合业绩考核和基层组织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3项重点工作考核得分第一名的县区社,由市社作为省“综合业绩考核县级优胜单位”和重点工作考核先进单位向省社推荐,考核结果同时抄送县区政府。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四条县区社考核由市供销社负责。县区社按照XX市供销系统县区社2023年综合业绩考核需提供证明材料清单要求,向市供销社办公室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对基层组织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3项重点工作的考核,由县区社依据申报条件申报,市社对县区社进行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县区社申报时需提供基层组织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等年度工作完成情
3、况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第五条市社办公室、经济发展科、综合业务科、财务审计科按照责任分工进行评分。市社办公室对机关科室评分进行汇总排序,形成综合业绩考核材料提请党组会审定。第六条被考核单位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违纪违法情况,本系统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作为省“综合业绩考核县级优胜单位”和重点工作考核先进单位向省社推荐。第四章考核指标第七条县区社考核指标设置5类52项,总分值160分。5类考核内容分别为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情况、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其他指标。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情况(51分):优化农资供应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4、(18分)、建设农产品流通网络(8分)、提升日用消费品服务水平(6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6分)、发展电子商务(6分)、银社合作助企纾困业务开展情况(4分)、连锁经营销售额(3分)。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情况(36分):推进基层社改造(20分)、创新联合治理机制(16分)。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40分):经济总量(14分)、增长速度(14分)、运营效率(6分)、风险防控成效(6分)。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20分):强化组织领导(10分)、规范建立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2分)、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情况(2分)、“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工程”实施情况(2分)、落实科
5、技特派员制度情况(2分)、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情况(2分)。其他指标(13分):根据年度改革发展重点工作设置(9分)、表彰奖励和专项工作成效(4分)。第八条“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设置7类指标,总分值100分。指标分别为:加强组织领导(10分)、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属性(20分)、创新发展基层组织(20分)、培育示范先进典型(20分)、开展“双社”联动(10分)、争取政策资金支持(10分)、其他指标(10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考核设置5类指标,总分值100分。指标分别为:加强组织领导(10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0分)、创新性开展工作情况(20分)、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情况(10分)、其他指标(10分)。“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作考核设置5类指标,总分值100分。指标分别为:加强组织领导(10分)、试点任务完成情况(30分)、农资保供机制建立情况(25分)、农产品产销对接(25分)、其他指标(10分)。第五章评分依据第九条县区社考核指标属于统计指标、财务指标的,依据全国总社统计联网直报管理系统和财务报表管理系统数值评分。考核指标不属于统计指标、财务指标的,依据县区社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评分。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细则适用于2023年度XX市供销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市社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