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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行为,完善管理机制,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是指各级卫生健康系统(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中央专款等预算管理资金,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采购医疗设备的行为。本办法适用于由各级医疗机构组织实施的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其他组织形式参照执行。第三条医疗设备部门集中
2、采购应当遵循预算约束、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各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地开展采购活动。第二章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各地应当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先预算后采购,未列入采购预算的,不得采购。第五条各地应当强化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执行性。第六条各地应当加强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业务、资产、财务等管理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做好采购预算与执行的有效衔接。第七条各地应当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批复的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预算,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采购计划。第三章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组织
3、形式第八条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原则上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代理机构由各单位自主选择。第九条各单位选择的代理机构必须符合新疆维吾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18)3号)关于代理机构从业管理的有关要求。第十条部门集中采购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电子备案。第四章采购关键环节要求第十一条各地应当加强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关键环节管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有关规定的程序实施。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市场调查、专业论证(咨询)、征求意见和内部会商等程序,做好医疗设备选型论证。采购需求制定应从诊疗技术需求、设备功能定位出发,综合考虑本地区域卫生规
4、划,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业务需要采购。采购需求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十三条各地应当根据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12号)和新疆维吾尔*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卫规划发(2018)19号)有关要求,做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审批。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选择采购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依法选取评审专家,并组建评审委员会开
5、展评审工作。各单位应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确保采购程序规范合法。各单位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定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评审结果、变更或终止采购合同。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明确履约验收的内部责任分工,按照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约定,对采购的产品、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验收,并出具验收书。第五章内部控制管理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事项议事决策机制,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本单位的年度采购计划应当经研究审议后方可执行。各单位制定采购需求或编制采购计划前应组织开展选型论证或进行法律、技术咨询或者公开征求意见。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
6、,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建立不同业务机构和岗位之间协同工作机制。第十八条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具体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制度规则,合理确定岗位职责。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不相容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轮岗交流制度,按照政府采购岗位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规定,加强重点环节的内部审核。第六章质疑处理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一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答复工作。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所属单位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医疗设备部门集中采购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采购活动发现疑点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