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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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别及设置第三条奖学金的类别(一)政府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各级财政出资设立。(二)学

2、校奖学金:包括孙长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由学生资助经费支出,总额根据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划定。(三)社会奖学金: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第四条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比例(一)政府奖学金按照各项政府奖学金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每年的分配名额评定。(二)学校奖学金1 .孙长林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是校内最高级别的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0人,奖励金额:5000元/人。2 .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用以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广大学子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分为:(1) 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

3、3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4%以内。(2)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5%以内。(3)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8%以内。3 .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是为奖励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学生和团队而设立的,与综合奖学金一起评定。设道德风尚奖、创新创业奖、社会工作奖、学习进步奖、先进集体奖。(1)道德风尚奖:奖励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维护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学校或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扬者,奖励500yc(2)创新创业奖:奖励积极参与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并获得营业

4、执照,且能够吸纳一定数量的本校学生就业(不少于5人),社会效益良好者,奖励500元。(3)社会工作奖:奖励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热情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认真,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奖励200yc(4)学习进步奖:奖励学习成绩班级名次较上学年提高位次达到班级人数50%及以上者。评奖比例不限,奖励500yc0(5)先进集体奖:奖励班风优良、学风端正、团结向上的优秀班级,奖励国家级2000元,省级IOoO元。单项奖学金奖励总金额:学生总人数少于700人的学院,每学年不超过4000元;学生总人数超过700人的学院,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三)社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按照协议规定的等

5、级、金额、名额评定。第五条申报奖学金的基本原则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孙长林奖学金同一学年不可兼得,原则上不可与社会奖学金同时兼得;2 .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同一学年不可兼得;3 .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项社会奖学金、一项单项奖学金;4 .所有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取得名次的团队及创业团队一律以团队为单位奖励;因同一事由获得不同级别、类别表彰的团队或个人,学校取其最高级别给予表彰奖励;因同一事由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团队或个人不再评选;5 .转专业的学生当学年参与原学院奖学金评选。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参加

6、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4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积极上进;5 .评选学年内无补考、重修科目,必须完成本学年学校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单项奖学金不受此条限制);6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予执行的除外,单项奖学金不受此条限制);7 .按规定缴纳学杂费。确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欠缴学校学杂费,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查、核实,报请学生工作部(处)批准,方

7、具有当学年参评资格。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该学年评定资格1.评选学年德育成绩、学习成绩平均分低于80分(此条限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8 .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9 .评选学年受到纪律处分或参评时有尚未解除处分;10 保留学籍、休学、延长学制期间;11 恶意拖欠学杂费。第八条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申请各类奖学金,除需符合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一)政府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参照各相关文件或协议执行;(二)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的评奖依据为评选学年时间段内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的内容

8、及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全面测评。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业成绩(课程平均分,下同)和德育成绩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所占比例分别为75%和25%,用公式表示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X75%+德育成绩X25%综合奖学金具体要求如下:1 .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须位于班级前10%;2 .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须位于班级前20%;3,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须位于班级前30%;(三)单项奖学金参评依据的各种荣誉、证书等材料须为评选学年时间段内获得。第四章管理机构和程序第九条奖学金管理机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学生

9、工作(部)处是奖学金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各项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和评审工作。学校成立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奖学金的审定工作。该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该委员会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可以邀请办公室成员、教师参加。各班级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奖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该小组成员由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第十条奖学金评选程序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的前三个周内进行,第四周为奖学金学校评定公示期

10、,其他奖学金按相关规定和协议开展。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评审(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学校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研究终审)、两级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对象。评选程序如下:(一)学生申报。在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二)学院审核。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送学生工作部(处)。(三)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11、各学院评审材料,将建议名单、获奖情况等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交。(四)确定人选。学校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拟获奖人选进行审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第五章奖励与表彰、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采取一次性发放形式,由财务处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对于获奖学生,学校可通过颁发荣誉证书、进行公开表彰等适当形式进行精神激励,获奖情况及相关材料由学院记入本人档案。第十二条社会奖学金的表彰奖励形式由协议决定。第十三条对于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或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奖励。第六章申诉、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学生对

12、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工作部(处)综合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第十五条奖学金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由财务处根据“分类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审计、纪委(监察处)、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十六条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年度获评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校级学生组织中的学生干部参选单项奖学金中的社会工作奖,由相关职能部门将推荐人选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将名单抄送学生所在学院,单列指标、金额并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修订)(*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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