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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增强素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在的实际情况,在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O一、奖学金的设置(一)学生奖学金共设3个种类:综合奖学金;专业竞赛优胜奖;单项奖学金。(二)学生奖学金从学生学费中支出,总额由院年度财政预算划定。二、参评人员范围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且已足额交纳学杂费、获得我院学籍者,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德、智、体单项成绩低于80分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二)受到党、团和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三)有一门(含一门
2、)以上考试成绩(原始成绩)不及格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三、参评人员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三)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德优良。(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方法科学,学风端正,成绩优良。(五)积极参加体育、文娱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劳动,身心健康。四、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一)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以学年德、智、体综合成绩排列名次为依据进行评定。按当前学费标准: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3%,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5
3、%;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5%,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0%;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5%。以后若学费标准发生变化,由学生处按此比例重新规定。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奖学金。(二)专业竞赛优胜奖(含文体竞赛)专业竞赛优胜奖是为表彰在本专业(含文体竞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而设立的,与综合奖学金一起评定。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奖学金总额划拨到各系,由各系组织评定。各系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具体评定办法,报学生处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个人最高奖励每次不得超过500元。余额自动转入下一学年度。奖励金额:学生总人数少于400人的
4、系,每学年2000元;学生总人数超过400人的系,每学年3000元。(三)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是为表扬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学生和班级而设立的,与综合奖学金一起评定。单项奖学金的项目为:1、出版专著奖,奖励IOoO元。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奖,国家级,奖励100O元;省部级,500元。院级优秀学生干部,100元;院级先进班集体,200元;院级优秀学生,给予4060元的物质奖励。3、省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奖,奖励IoO元。五、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各系进行。各系将评定结果向全校公示3天,听取异议。对有异议者,要做审慎的重审和处置。学生处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基础上,报分管院长审批、发放。院财务处负责学生奖学金的发放和账户管理工作。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授权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