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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3)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新时代武汉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促进社会进步,结合武汉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培育慈善主体、拓宽参与渠道、弘扬慈善文化、健全监管体系,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组织化、多元化、智慧化、规范化发展,加快形成社会各界崇善行善、慈善组织专业高效、网络慈善便捷透明、慈善行业自律规范的慈善事业繁荣局面,为打造新
2、时代英雄城市、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武汉篇章贡献力量。二、发展壮大慈善力量(一)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大力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优化审批流程,引导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加大资助型、服务型慈善组织孵化力度,重点培育具有扶贫、济困、安老、救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功能的慈善组织。支持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层级多元的慈善组织发展格局。(二)发展新型慈善主体。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慈善基金,鼓励慈善组织兴办慈善性质的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
3、应急救助等机构或者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积极引导设立社区公益基金会,鼓励街道(乡镇)、社区(村)依托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社区公益基金,盘活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基层慈善事业发展。(三)搭建基层慈善平台。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阵地,探索建设政府、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使其在培育社会公益组织、对接慈善资源、策划慈善项目、弘扬慈善文化等方面发挥作用。三、拓宽慈善参与渠道(一)健全应急机制。健全慈善领域应急预警响应机制,将应急慈善活动纳入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统筹各类应急慈善力量,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在应急慈善工作中的职责,提升突发
4、事件应急慈善活动效率和水平。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开展应急慈善捐赠物资装卸、仓储、运输、分发等工作。(二)丰富捐赠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动慈善捐赠由捐款捐物向捐知识产权、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方面拓展。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免费为特殊困难群体、志愿服务群体提供保险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引导企业加强与慈善组织联结与合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鼓励慈善组织创新捐赠应用场景,提升公众参与慈善的热情。(三)促进融合发展。深化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协作,共同开展慈善服务。鼓励慈善
5、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四、大力弘扬慈善文化(一)广泛开展慈善活动。开展“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江城”等全民慈善活动,引导慈善力量在乡村振兴、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中发挥积极作用。机关事业单位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残联、工商联以及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优势,动员社会各界为慈善事业捐款捐物和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动宗教界依法开展慈善活动。鼓励和引导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参与慈善事业。支持企业吸纳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家庭劳动力就业。(二)加强慈善文化传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全市精
6、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内容。拓宽慈善文化传播渠道,引导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合理安排广告资源,依法依规制作和刊播慈善广告和慈善捐赠公告。将慈善文化纳入全市中小学德育教育内容,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在政务大厅、公共交通、机场码头、广场公园、银行网点等公共场所常态化开展慈善文化宣传,精心组织“中华慈善日”“湖北慈善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打造“慈善空间”、慈善文化实践基地等亮点,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慈善良好氛围。(三)彰显慈善为民功能。倡导慈善为民理念,鼓励和引导各类慈善组织、社会公众开展慈善为民活动,打造一批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品牌。完
7、善慈善资源与政府救助衔接机制,在救助政策、救助对象认定、救助信息共享等方面无缝对接,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协同合作、资源统筹、相互补充、各有侧重。五、加强慈善监督管理(一)加强政府监管。严格落实慈善组织日常监督检查、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慈善组织抽查审计,慈善组织年度报告等制度。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监管款物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及实施效果等关键环节,开展联合执法,推进依法治善、依法行善。(二)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性慈善组织的桥梁纽带、统筹协调、资源整合作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慈善行为,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建立健全慈善
8、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募捐、定向募捐、保值增值投资等活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主动接受监督。优化慈善组织参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自然灾害的慈善捐赠程序,促进高效便捷运转,确保捐赠款物全部及时到位。倡导联合劝募、募用分离,支持款物募集能力强的慈善组织与有服务专长的组织开展合作,提高资金募集和使用效益。(三)加强社会监督。畅通公众监督举报途径,加大社会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督力度,增强慈善事业公信力和透明度。支持捐赠者、受益者、志愿者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保障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健全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9、、电信运营商对不良现象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六、优化慈善发展环境(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全市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指导、协调本市慈善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推动落实。(二)强化政策支持。将慈善事业工作经费列入市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将适合政府购买的社会公益慈善组织服务纳入政府指导性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接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依法落实慈善组织、企业和个人在公益性捐赠中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慈善活动鼓励引导作用。(三)培养人才队伍。加强慈善组织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和职业教育培训,通过购买服务、专项补贴等方式支持培养慈善人才。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慈善行业组织等开展慈善理论研究。鼓励慈善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建立健全以慈善组织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四)完善激励措施。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企业、慈善人物等予以表彰,并积极推荐其参评“中华慈善奖”“湖北慈善奖”等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以适当方式对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激励,树立对慈善事业的社会认同和社会尊崇。本意见自2023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武汉市人民政府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