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参加河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获奖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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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参加河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获奖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洛政(2023)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参加河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获奖人员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8月15日洛阳市参加河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获奖人员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奥运会、全运会及省运会奖励的惯例,制定本奖励办法。一、荣誉奖励在洛阳代表团完成责任目标的前提下,对有特殊贡献的参赛单位和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由市政府给予记功或表扬。二、青少年竞技组奖励(一)运动员奖1 .单项(1)对个人项目获

2、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按决赛成绩计分每分奖励300元,并设定奖励系数,在每分300元的基础上按奖励系数发放奖金。其中,金、银、铜牌的奖励系数分别为2、1.5、1,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奖励系数为0.8。计算公式如下:奖金=奖励系数X计分X300(元)(2)对两人以上项目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参照个人项目获得前八名运动员奖励标准,每名参赛队员按50%计算奖金。(3)运动员获得多个成绩的按计分累计计算。(4)运动员破记录按河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总规程(修订稿)规定的实际分值奖励(同项破记录不重复奖励)。2 .集体项目(足球、篮球、排球)对获得足球(十一人制)、篮球(五人制)、排球前八名的运动队,

3、根据参加决赛报名表中运动员总数,每名运动员按照个人项目奖励标准同等奖励;对获得足球(五人制)、篮球(三人制)前八名的运动队,根据参加决赛报名表中运动员总数,每名运动员按照个人项目奖励标准同等奖励。(二)教练员奖1 .单项按照单项运动员标准同等奖励。2 .集体项目(足球、篮球、排球)教练组中每名教练员按照集体项目中单个运动员奖励标准的3倍进行奖励(其中启蒙教练占20%,带队教练占80%)。(三)先期带入奖励1 .先期带入代表团的输送成绩根据河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总规程(修订稿)带入规定,以每人1枚金牌的奖金分别奖励运动员和教练员。2 .大赛成绩(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根据河南省第十四

4、届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总规程(修订稿)记牌计分办法,以单项金牌的奖金标准分别奖励运动员和教练员(启蒙教练奖励占20%,输送教练占80%)。(四)工作人员奖按照青少年竞技组运动员和教练员所获奖金总和的5%增加奖金,奖励在省运会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领队、队医等相关工作人员。各类工作人员不得重复奖励。(五)政策奖励在河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中取得三枚以上金牌或取得足、篮、排三大球项目冠军的编外教练员由市政府出台相应政策解决编制问题(以决赛秩序册为准),主要安排到洛阳市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和学校担任体育项目教练员,促进体教融合发展。三、社会组奖励(一)社会组项目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人4500元,二等奖每人100O元,三等奖每人300元。运动员获得多个成绩累计计算。(二)奖励经费按项目发放至各备战参赛单位,由各备战参赛单位负责向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发放,要求用于奖励运动员比例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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