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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过构造采、掘设备管理规定一、对于构造区域对应的支架上的立柱,用皮带包裹进行保护,在对应的电缆槽上悬挂双层经纬网,进行挡阡保护,防止飞出阡石损坏支架管路、照明。二、放炮时,必须把机组停在构造区后液压支架30架(45m)处,以免放炮时,崩出岩石损坏机组。三、过构造期间不能用机组硬割歼石,如有大奸过不了机组的,进行气锤或打眼放炮破碎处理。四、过构造期间,每班必须安排专人对煤溜的刮板、小横梁、截齿进行检查,有坏的或短缺的,要及时更换或添加,避免出现断链造成机电事故。对机组滚筒的对口螺丝、刀齿、齿座进行检查,每班必须把滚筒、对口螺丝进行紧固,刀齿损坏严重的及时更换。五、过构造期间,机组运行速度在构造区要放慢,不能强行运行,以免由于强烈震动,对其机组有破坏性的损伤。(另外机组再引设一趟水路防止割讦期间产生火花)。六、过构造期间,要对其破碎机的螺丝、月牙板、左右支撑架、减速器方盘紧固螺栓、锤体、锤头进行班班检查,防止螺丝松动,而造成不可修复的损伤。在过构造期间,各生产队组必须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对其队长、书记各处罚500元,跟班队干、工长对其各处罚300元。过硬质构造不执行放炮措施,给予该队组集体处罚5000元,队长、书记各处罚500元。七、综采综掘工作面大功率电机进线电缆未采取麻绳捆绑等防护措施的,给予集体处罚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