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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电话管理的规定1、电话管理范围处属各单位七位数办公电话、住宅电话、三位数生产电话。程控电话的安装行政办公电话办公电话可根据需要由使用单位填写行政电话安装申请表,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机电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自动化部负责安装。生产电话电话可根据需要由使用单位填写生产电话安装申请表,并经调度主任批准后,提前三天到自动化部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单位负责协助自动化部安装。住宅电话安装电话的用户要填写安装电话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盖章后,由机电副总经理批准,到自动化部办理交款手续,自动化部负责安装。电话使用管理1、办公电话的管理:(1)副总以上领导办公室可安装一部长途电话。(2)凡因工作需要,办公电话要求开
2、通长话的单位应提出申请,经机电副总经理签字,总经理批准,按批准的话费限额标准执行。(3)各科室办公电话,每个办公室只能安装一部。(4)所有行政、生产电话都不允许私自更换或挪作它用。(5)所有对外用户要预交话费,安装材料和话机自备。2、住宅电话的管理:(1)副总以上领导可安装一部国内直拔电话,费用全免;(2)科队长安装电话只免月租费。(3)在以上规定范围外的职工按以下收费标准安装执行。(4)外单位用户安装电话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初装费:公司职工500元(含一部Te1.来电显示电话机)公司外用户100O元(含一部TC1.来电显示电话机)月租费:(1)办公电话每部办公电话每月收取月租费30元
3、。(2)住宅电话每部住宅电话每月收取月租费10元。来电显示费:来电显示开通费10元(1)办公电话每部办公电话每月收取来电功能费3元。(2)住宅电话每部住宅电话每月收取来电功能费3元。4、长、市话费按信息产业部电信局和矿业集团电信处有关长、市话费计费标准执行。收费办法(1)各单位办公电话费用,每月结算一次,超出限额部分,从单位工资中扣除,节余额不转入下月使用。(2)凡在册职工住宅电话费用每月由财务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3)外单位及人员的电话费用,每月1日前必须到自动化部预交。(4)局机关及局属其它单位话费,由财务部每月与局财务处统一结算。设备管理(1)程控交换机所有终端设备及线路设施均由自动化部
4、管理。(2)自动化部要建立办公电话管理台帐,住宅用户电话管理台帐内容包括电话号码、单位、姓名、装设地点、日期、话机型号。(3)电话用户名称的变更、装设地点的变动要及时通知自动化部,以便加强对电话的维护与管理。(4)办公电话的修理、更换,经本单位提出申请盖公章后到自动化部办理有关手续。处罚所有通信线路不得有人为损坏,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所有安装电话的用户,电话仅供单位和本人使用,用户不准私自转让和出租,一经发现将终止该电话使用权。严禁并机,凡并机用户应在本规定下发一周内立即拆除,否则,一经发现罚款50元;如有特殊情况经自动化部同意可以并机,但最多不得超过2部。电话用户未经自动化部同意不准加装线路终端设备,凡私自加装者,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有盗机现象者,罚款1000元。未经自动化部同意,不准私自开设公用电话。电话用户自行购买的话机要符合信息产业部电信局规定的入网标准,若使用不符合入网标准的话机,出现通话质量问题,责任自负;若影响网络通信质量的要追究使用者的责任。室内电话线必须远离照明线,如因使用不当串线造成程控交换机用户板损坏,按原值120%处罚。各单位办公电话应保持与自动化部电话档案相符,如有变动及时通知自动化部,否则一经发现将给予50100元罚款。凡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