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职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职责.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市场监管部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职责(一)及时掌握辖区内商业秘密保护现状和发展动态,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方案;(二)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及工作的宣传;(三)指导、协助经营者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四)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示范点建设工作,确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联络员,对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示范点实行“一对一”服务;(五)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六)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进行商业秘密保护损害赔偿调解。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工作制度为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一步增强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维护竞争市场秩序和经营者合法权
2、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和经营者需求,特制度定本制度。一、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护经营者权益为基本导向,发挥商业秘密联络员的带动作用。全面构建以经营者为主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综合竞争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二、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是经营者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就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具体联系人,承担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具体工作。三、凡在本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者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设立一名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代表经营者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上开展沟通联系。四、商
3、业秘密保护联络员应当熟悉本企业具体情况,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五、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本企业存在的商业秘密泄露隐患、商业秘密泄露事件、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需求等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六、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根据企业需求,组织或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帮助经营者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培训,增强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七、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结合经营者实际,组织或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帮助经营者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各项工作制度和日常管控举措,完善各种商务合作保密协议、员工劳动合同、竞业禁止保密协议、解除劳动保密协议等书式文本,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八、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配合、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涉及本企业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处相关工作。九、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配合、协助、参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调查研究,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提供建议。十、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根据企业需要,做好本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