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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准备设备、工装同步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准备期间设备、工装项目相关部门应分阶段完成的技术准备、实物准备内容及相关控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设备、工装从式样规划开始到质保期结束的生产准备过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CAW-2-2012设备维修准备技术规范*QCAW-40-2013乘用车工厂设备与工装用零部件选型规范*QCAW-195-2015乘用车工厂工艺设备验收通用技术规范*QCAW-7-2Ol?工艺设备项目技术文件编制标准3术语下列
2、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维修准备指生产准备过程中,设备、工装在完成工艺能力准备的同时,也要完成设备服役期使用、维护保养必要条件的准备。3.2项目负责人是采购方对具体项目管理的总协调人,受生准担当部门委托,负责组织、管理具体项目过程。3.3项目相关部门指项目采购的设备、工装在全生命周期内,具体技术、管理内容按职责分工关联到的,而又需要前期介入把关的部门。如设备、工装归口管理、使用部门、维保部门、环境安全部门、消防部门、质保部门等。3.4试生产阶段指从TTO开始到批量生产(MP)之前的阶段。4通则4.1 设备、工装采购项目需按生产准备过程的不同时期设置相关项目节点,按不同阶段特征进行区别管理,并按
3、本规范要求达成必要的输出。4.2 本规范设定的节点为非标性设备、工装工程的生产准备典型过程,标准设备管理过程可以参考本标准适当简化,非标设备应遵照执行。4.3 设备、工装采购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对设备、工装准备项目全程负责。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设备、工装具体相关范围,组织项目相关部门在各节点就与本部门相关的内容进行合议确认。除维保部门应参加所有节点的确认外,其余项目相关部门只参加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节点会签。4.4 重要节点合议确认应输出书面文件,并由相关部门人员代表本部门签字;签字文件由项目负责人收集,汇总后以项目文件包的形式在资料室和项目组做为备证存档。4.5 项目相关部门参加节点合议的技术人
4、员应相对固定,并取得部门授权。当出现人员轮换时,新承接人员应熟悉项目前期状态并认同本部门前期合议结果。4.6 项目推进相关的各部门应本着在项目中充分表达意见,共同推进,部门利益服从公司整体利益的原则,各阶段及时按节点完成本部门工作,正向推动项目问题解决。4.7 除非出现关键性问题,不纠正将造成可预见性重要损失的,原则上不对已完成节点重新合议。当已完成节点后期识别出应予以纠正的问题时,由提出部门被授权人书面申请并经本部门领导签署,再由生准部门仲裁是否更正。4.8 各节点项目相关部门存在项目组内无法协调的异议时,可以通过项目组提请行政渠道逐级向上仲裁,仲裁结果应形成书面合议,即项目异议仲裁合议单,
5、并作为最终决策结果,项目负责人应控制不应影响项目进程。4.9 项目节点设计为:a)技术交流阶段-b)招标阶段-c)设备、工装式样形成阶段-d)制造阶段e)预验收-f)到货检验-g)装调阶段h)试生产阶段i)终验收及资产转固阶段-j)质保期阶段4.10 各节点书面文件可参考附录Ao除附录A约定的外,其余不做格式、内容限定,项目管理、参与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认。5技术交流阶段5.1 过程要求5.1.1 与厂家交流阶段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共同参加项目系统性交流,项目负责人与厂家随机协商、交流除外。5.1.2 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应按本部门要求,并依据同类设备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反馈意见,
6、重要建议需书面提交并备证,项目负责人就交流结果和反馈意见编写项目技术要求,并由项目相关部门被授权技术人员会签。5.1.3 项目技术要求应就工艺要求、设备式样要求等搭建好必要的控制门槛,该门槛在满足工艺条件的同时,还应满足设备长期稳定使用的需要。并以此有效控制招标阶段厂家方案不过于分散,及防止性能低劣的方案入围。5.1.4 项目技术要求应明确提出维保所需要的随机工具、备件、标定设备等,并符合Q/CAW-2-2012设备维修准备技术规范。5.1.5 项目技术要求编制应符合Q/CAW-?-201?工艺设备项目技术文件编制标准相关规定。5.2 通过条件5.2.1 输出如下文件:项目技术要求,作为各部门
7、对设备、工装式样方案的招标前最终合议结果。5.2.2 项目相关部门在项目技术要求上会签。6招标阶段6.1 过程要求6.1.1 项目负责人协助采购部门组织项目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参加与该部门相关的招标过程,共同进行询标。6.1.2 各相关部门应派人参加招(询)标过程,因故未出席时,应由未出席部门补充询标意见,厂家正式书面答复。6.1.3 询标后,项目负责人应编制项目供应商投标评价对比表,就项目硬件构成、软件构成、设备性能、商务条件等进行分解量化对比,对比项目应能反应出项目的成本构成要素,并能直观评价各供应商提供的主要配置的性能优劣,项目供应商投标评价对比表作为定标的直接依据。6.1.4 评标应在不违
8、背国家招标法规的基础上,有效运用项目技术要求设定的工艺条件和设备技术条件两项要求,识别不符合条件的厂商。不应通过诱导性询标的方式,引导厂商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条款进行澄清性说明。6.1.5 各部门应就最终评标结果形成合议,由项目负责人和采购部共同输出项目标评标报告。相关部门因中标结果与本部门要求出现重要偏离而提出异议,不能形成一致时,应在项目评标报告中体现,并按4.8条执行。6.2 通过条件6.2.1 输出如下文件:a)项目供应商投标评价对比表,作为评标的过程依据;b)项目标评标报告;c)出现分歧时经仲裁后会签的项目异议仲裁合议单,作为相关部门共同合议的依据。6.2.2 经行政仲裁会议确认的定标
9、结果为最终定标结论。7设备、工装式样形成阶段7.1.1技术协议7.1.1.1 除按照商务流程应具备的合同文件外(商务合同、投标文件、澄清文件等),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技术要求、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询标澄清文件等编写项目技术协议,作为约束项目的最终合同附件。7.1.1.2 技术协议应不低于技术要求预定的标准,技术协议与技术要求没有偏离或高于技术要求标准的,不再和相关部门会签。因特殊原因出现偏离或低于技术要求标准的,应和偏离项相关部门就项目技术协议重新会签,并重新评估项目成本,由采购部门扣抵合同款。7.1.1.3 项目技术协议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应引导供应商依据公司现有优良零部件品牌范围进
10、行主要零部件选型,以控制零部件选型不过于分散,降低使用期维护成本。具体要求应符合QCAW-40-2013乘用车工厂设备与工装用零部件选型规范。7.1.1.4 项目技术协议编制应符合Q/CAW7201?工艺设备项目技术文件编制标准相关规定。7.1.2图纸会签7.1.2.1 供应商依据项目技术协议进行图纸设计,并把能真实反映设备与工装配置、性能的总图、选型表、关键局部结构设计图等重要文件交买方会签。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认会签图纸、资料的范围。7.1.2.2 设备维保及需要根据相关强制性法规确认设备、工装式样的相关部门(环境安全、消防、质保,视项目内容而定)应委托熟悉前期项目情况,且相对固
11、定的技术人员参加会签,就本部门相关内容进行确认。7.1.2.3 因故未参加会签的部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对图纸进行确认,并把意见反馈给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会签且对电子会签不反馈意见的部门由项目负责人最终确认相关内容,视同该部门认同会签结果。7.1.2.4 设计过程应依照技术协议,不出现技术变更。因特殊原因需要发生技术变更时,应有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项目技术变更说明,并组织相关部门在变更后的图纸上会签确认。7.1.2.5 图纸会签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应以图纸会签纪要形式形成书面文件,由买卖双方代表签字。供应商根据图纸会签纪要更改后的图纸要交由买方项目负责人重新签字确认。7.1.2.6 参与图纸会签的相
12、关部门要对图纸会签纪要进行内签,作为对式样认同的依据。7.2通过条件a)项目技术协议;b)由供应商提供的,能够反应整体制造方案的设计图和选型表单;c)如有变更,输出项目技术变更说明;d)图纸会签纪要,作为相关部门认同设备、工装式样的正式文件。7.2.2图纸设计不低于项目技术协议要求,相关部门没有背离项目技术协议的异议,并完成会签。或特殊情况下出现技术变更时,相关部门对完成变更后的图纸会签确认。8制造阶段8.1 过程要求8.1.1 项目负责人督促供应商按会签后的图纸式样制造设备、工装,并真实把握实际情况。8.1.2 对大型非标设备、工装或系统(如大型输送系统、自动生产线)的制造阶段需拆分过程节点
13、进行确认才能有效控制质量时,要把制造过程依据工程阶段特点拆分成不少于两个的过程确认节点,各节点单独进行质量确认。8.1.3 以下情况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现场质量跟踪,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时,相关部门应予配合:a)质疑原材料质量,或原材料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项目;b)质疑供应商制造质量或进度保障能力的项目;c)按特殊工艺、产品质量或安全等要求,必须重点关注设备制造质量的项目。8.1.4 各节点及制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由项目负责人收集汇总,并出具项目问题反馈单,交付供应商编制整改计划,进行整改。8.1.5 相对简单的设备、工装可以在预验收时统一确认,无须经过8.1.2-8.1.4过程。8.2 通过
14、条件8.2.1 如制造过程存在问题并组织动态整改时,应输出项目问题整改通知单。8.2.2 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对参加跟踪时提出的问题整改结果没有异议,且结论为合格。9预验收9.1 过程要求9.1.1 设备、工装于厂家制造结束后,按照Q/CAWT-201?乘用车工厂工艺设备验收通用技术规范设定的条件、标准组织预验收,完成相关预培训,并签署项目预验收纪要。9.1.2 除非设备、工装制造质量不存在相关部门需要确认的关键性问题,预验收过程应组织相关度高的部门参加。较复杂的非标设备、工装应组织设备维保部门参加;对环境安全、消防有特别要求的非标设备,应组织环境安全、消防部门参加;对存在操作效率、强度风险的
15、非标设备,应组织使用部门参加。9.1.3 需要在在制造地参加验收才能有效控制设备、工装出厂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应组织相关部门在异地参加预验收。公司因运营成本控制需要,或推迟介入节点不致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在制造地先行验证,后组织相关部门在设备到达买方现场后进行补充确认。9.1.4 项目验收纪要由项目负责人代表买方签字,买卖双方留存。参加验收的部门人员在买方留存的项目预验收纪要上内签。9.1.5 针对买方在制造地预验收提出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出具项目问题反馈单,由供应商在发货前完成整改,并提供备证供买方确认后再发货。买方认可的非关键性问题,在进度要求保证发货节点的情况下,且在买方
16、现场可以整改完成的,可以移交到安装阶段整改。相关遗留问题移交到下一控制点确认。9.2.1 输出如下文件:a)反映预验收问题的项目问题反馈单;b)项目预验收纪要;c)合同涉及随机备件时,还应包括随机备件采购清单。9.2.2 预验收结论为检验合格,买方同意发货到买方现场。10到货检验10.1 过程要求10.1.1 设备到货后,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相关部门对装箱内容物进行清点、验收,具体过程应符合Q/CAWT-201?乘用车工厂工艺设备验收通用技术规范,并签署设备拆箱记录单。10.1.2 买方现场原始材料安装类工程,要根据进货批次,分批对材料、备件、工具等的品牌、规格、质量、数量进行检验,确认后才可进
17、行安装。10.2 通过条件10.2.1 各部门接收人员依据设备拆箱记录单交接并签字确认,办理设备备件、工具、资料(含法定出厂凭证)等入库手续;11.1 过程要求11.1.1 安装11.1.1.1 设备、工装满足如下用户条件,可以进入安装阶段:a)到货检验结束,货物符合用户要求;b)按照买方规定办理施工必须的手续,如开工许可、动火证、工伤保险,接受安全教育等。11.1.1.2 对大型非标设备或系统(如大型输送线、生产线等)的安装阶段需拆分过程节点进行确认才能有效控制质量时,应把安装过程依据工程阶段特点拆分成不少于两个的过程确认节点,各节点单独进行质量确认。11.1.1.3 现场安装的全过程中,相
18、关部门要主动跟踪项目与本部门相关的内容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安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由项目负责人出具项目问题反馈单,交供应商编制整改计划,进行整改。11.1.1.4 各节点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相关部门共同提出应整改问题,并确认前一节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输出项目问题反馈单,重要节点可以由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对确认结果合议签字。11.1.1.5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出现技术变更,如因客观安装条件限制而出现技术变更时,应先取得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填写项目技术变更说明,重大变更要取得维修部门认可,并体现在竣工图中。11.1.2 调试11.1.2.1 具备如下条件时,设备可以进入调试
19、阶段:a)主体结构,包括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全部安装结束,具备动力投入条件;b)设备必须的动力源连接完成,并确认安全。11.1.2.2 调试阶段主要完成图纸设计的功能、动作调试,并进行空载试验,和初步测试设备、工装带载工作能力,通过调试初步达到设计工序能力指标、节拍和设备精度要求。11.1.2.3 对调试中发生的重大故障、事故,由项目负责人监督厂商做出过程现象及处理记录,并填写设备、工装调试记录,提交买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处理结果。11.1.2.4 维保部门应派专人主动跟踪调试过程,对重要调试问题及解决情况进行记录,作为服役期维保早期计划编制的依据,并同步熟悉设备。11.1.2.5 调试中供应商使用
20、买方随机备件或借用在库备件的,要在备件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借用手续,由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并追索归还,归还情况作为终验收依据。11.1.2.6 项目负责人组织供应商协助在调试后期同步编制和向维保部门提交设备操作规程,并对下一步参加试生产的买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11.1.2.7 设备交付试生产使用前,使用部门应主动协调主管职能部门组织操作工人考试,并对考试合格的操作工核发操作证。11.1.2.8 项目负责人组织供应商、维保部门、车间生产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共同确认1L2相关内容,签署项目交付试生产节点确认单,将设备移交给生产车间进入试生产阶段。11.2 通过条件11.2.1 输出如下文件:a)
21、项目问题整反馈单及厂家据此编制的整改计划,整改结果作为终验收依据;b)项目技术变更说明,作为最终竣工图纸验收的依据;c)设备/工装调试记录;d)设备操作规程;e)项目交付试生产节点确认单。11.2.2 设备、工装达到如下条件:a)全部按照图纸设计或买方确认同意后的技术变更完成安装、调试,正常生产应具备的自动、手动功能齐全;b)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c)制造阶段遗留问题整改完毕;d)用于调试的临时施工设备、临时结构、临时线路、原材料等影响设备运行及人身安全的设施已经移除;e)调试过程初步达到设计工序能力指标、节拍和设备精度要求。11.2.3 依据操作规程,完成对试生产阶段操作设备的生产工人的
22、培训I。操作者通过考试并取得上岗资格。12试生产阶段12.1 过程要求12.1.1 试生产阶段(TT0、PP)设备、工装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工艺通过性试验,检验设备的连续运行稳定性,和考核设备、工装持续维持工序能力指标的能力。12.1.2 试生产阶段项目负责人要继续组织维保部门跟踪设备运行问题,对交付试生产时仍遗留的问题及试生产过程发现,且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填写项目问题反馈单,由供应商编制整改计划,在试生产阶段继续解决,解决情况作为终验收的依据。12.1.3 设备、工装交付试生产后,供应商应按合同要求提供陪产服务。维保部门在供应商陪产周期内,应主动完成相关工作衔接,维保主体逐步转换为买方维保部
23、门,并在供应商合同陪产期间完成主体交换。12.1.4 设备、工装试生产应依据设备复杂程度不同,参照QCAW-7-201?乘用车工厂工艺设备验收通用技术规范的7终验收要求的试运行周期完成1-6个月的带负荷运行考验,并作为终验收阶段考核设备稳定性的必要依据。12.1.5 项目负责人应在试生产阶段组织供应商同步完成合同约定的竣工资料、维保标准编制和准备,具体内容应符合Q/CAW-2-2012设备维修准备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12.1.6 项目负责人协调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对买方维保人员、工艺人员等相关部门人员的培训,并符合Q/CAW-2-2012设备维修准备技术规范要求。12.1.7 项目负责人协调完
24、成随机工具及备件(含借用)等的最终交付,并符合Q/CAW-2-2012设备维修准备技术规范要求。12.1.8 买方维保部门依据供应商交付的内容着手编制日常维保标准文件,并在量产(MP)前具备预防性维保条件,正式开展预防性维保工作。12.2 通过条件12.2.1 输出如下文件:a)项目问题整反馈单及厂家据此编制的整改计划,整改结果作为终验收依据;b)最终竣工图纸资料;c)厂家提供的设备维保标准,买方维修部门转化的维保标准文件;d)供应商提供的培训资料;12.2.2 完成试制阶段应完成的工艺试验任务、培训及相关维保条件交接。12.2.3 试生产阶段要组织完成相关输出内容,在13终验收及资产转固阶段
25、统一做把关确认。13终验收及资产转固阶段13.1过程要求13.1.1 项目负责人负责依据Q/CAW?-201?乘用车工厂工艺设备验收通用技术规范要求组织设备、工装的终验收,验收结束后应输出设备终验收项目检验表、项目终验收纪要。13.1.2 对设备、工装工艺能力和关键设备指标不构成影响,终验收前未能解决的遗留问题,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认可,可以消项或转移到质保期整改,并输出项目问题反馈清单,由供应商在质保期继续解决,整改结果应反馈采购部门作为支付质保金的依据。13.1.3 项目负责人对设备、工装是否具备转固条件进行预确认,依据所在公司资产管理流程填写、收集资产转固相关的验收、调试表单、记录,
26、提交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转固并建立台帐。13.1.4 资产管理部门把转固验收结论(表单)提交公司财务部门,作为项目付款依据。13.1.5 设备工装项目办理资产转固从量产阶段开始,最迟不超过MP+6个月。项目负责人应从试生产阶段起,提前准备好资产转固的必要条件。13.2通过条件13.2.1 输出如下文件:a)项目终验收检验表;b)项目终验收纪要;c)反映终验收阶段仍然遗留问题的项目问题反馈单;d)按公司流程应填写的转固表单。13.2.2 设备、工装通过终验收。14质保期阶段14.1 过程要求14.1.1 质保期内,设备、工装在终验收阶段遗留问题的整改,由项目负责人协调供应商继续完成。14.1.2 质
27、保期内如出现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新问题,或遗留项目解决后,对应项目质保期应该从问题解决日起,顺延1年。14.1.3 质保期结束前,项目负责人应就转固阶段遗留问题及质保期内新发生问题解决情况会同设备维保等项目有关部门进行确认,并填写项目遗留问题确认单,真实反映项目目标达成情况,并对质保金支付提出意见,由相关部门会签。14.1.4 质保期结束前,如仍存在未解决的,对设备、工装资产性能、寿命有较大影响的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向采购部门出具项目遗留问题确认单,并对质保金支付提出建议,由采购部门依据损失程度抵扣支付质保金。14.2 通过条件14.2.1 输出书面文件:a)项目遗留问题确认单。14.2.2 项
28、目负责人在提交给采购部的项目遗留问题确认书中确认项目遗留问题有无及处置情况,采购部门应根据该文件建议支付质保金。质保金支付后,项目终止。15服役初期阶段及项目异常处置15.1 设备、工装交付生产使用后,生准部门负责汇总和向维保部门提交厂家商务联络信息表,并负责质保期和支持服役期初始阶段设备、工装发生问题与供应商的协调,支持解决设备、工装存在的,维保部门自身能力解决确有困难的疑难问题。15.2 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项目不能以合格状态交付生产的,应由项目负责人协调供应商为主体进行维保,公司维保部门积极配合。如供应商确无能力达成交付条件,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异常终止处理报告,经问题相关部门合议后,提交行
29、政仲裁,并由采购部进行索赔,处置结束后,维修主体转换为公司维保部门。15.3 因买方责任导致设备不能以合格状态交付生产的,从交付试生产环节不能交付结论做出起到正式通过验收止,由公司维保部门按公司流程要求正式开展服役期维保工作。项目组能力无法解决的,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异常终止处理报告,经问题相关部门合议是否终止项目。如无法形成合议,由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行政仲裁,提出处置意见。部门间合议或行政仲裁终止的项目,视为项目中止,进入转固阶段。15.4 通过项目异常终止处理报告申报行政仲裁终止的项目,问题相关部门认为遗留问题应改善的,由该部门按公司现行改造立项流程提出项目改造需求,按照公司流程临时追加或在下一年度追加项目改造预算,立项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