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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为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强化专家业务和诚信考核监督,切实保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技术咨询等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入选部、省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专家库,以个人身份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承担以下专业技术工作:(一)参与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二)提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技术咨询与支撑;(三)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参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关政策、文件、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修订;(四)承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评审专家应据实提出客观、公正、专业的技
2、术意见及建议,并承担相应责任。二、部、省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评审专家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人数规模应与工作量相匹配,根据工作实际可定期不定期对专家库进行调整,评审专家的遴选、入库、培训、使用、考核、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可委托本级评审机构开展。三、评审专家库建设以专业需求为导向,确保专业齐全、结构合理。评审专业划分为:(一)油气矿产类:地质、物探、测井、开发、经济。(二)固体矿产类:地质矿产、测量、物探、化探、水工环、采矿、选冶、矿产经济。其中地质矿产、物探和采矿专业按照矿种和评审业务范围又分为:地质矿产:煤炭、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煤炭资源储量核算、金属和非金属资源储量核算、地质
3、统计学资源储量核算。物探: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采矿: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三)地热矿泉水类:水工环、物探、矿产经济。四、评审专家遴选入库应坚持公开透明、专业相符、能力匹配的基本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或三名以上在库专家联合推荐、专家评选、公示、公告的程序开展。五、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二)熟悉矿产资源储量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三)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地质统计学资源储量核算专家职称可放宽至中级及以上;(四)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历、经验,至少具有附件1相应评审专业的相关工作经历之一;(
4、五)承诺服从评审工作安排,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六)不满70周岁(申请时不满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相关咨询以及野外现场核查工作;(七)对超过规定年龄、专业能力强、在其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权威专家,经本人同意,可作为特邀专家,参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领域的咨询工作。评审专家组组长应是综合素质高、协调组织能力强、专业技术能力强的评审专家。六、符合评审专家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三)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四)本人签字的申报表(格
5、式见附件2);(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七、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具有多项专业或专长者,最多可申报2个评审专业,其中有按矿种和业务范围划分的,不同矿种和业务范围各为1个评审专业。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评选环节。评选工作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以答辩或其他能考核申请人专业能力的方式进行。九、对于评选结果为“同意入库”的申请人,定为“拟入选专家”,并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对公示有异议的,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组织
6、调查处理,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取消其入选资格。纳入评审专家库的人选在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十一、本通知施行前部、省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专家库中已取得矿产储量评估师证书,含矿业权评估师证书(储量估算专业)的专家,经本人同意确认后直接入库。其他专家重新履行入库程序。十二、评审专家享有如下权利:(一)参与评审及咨询事项,查阅相关资料,提出独立署名意见,对重大分歧问题可保留个人不同意见;(二)参加培训,了解有关管理制度、技术工作规范以及相关情况;(三)按国家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四)因身体、工作等原因不能参加评审的,申明后可不参加;(五)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
7、见;(六)自愿申请退出评审专家库。十三、评审专家应当履行如下义务:(一)主动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所承担的评审工作涉及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调查、诉讼等,应予配合;(二)对承担评审工作的项目,提出独立署名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内容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三)符合需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四)对承担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应严格保守秘密;(五)学习掌握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法规、政策、标准,参加部、省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或经其委托组织开展的有关业务培训;(六)评审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主动告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
8、相应机构。十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委托评审机构可采取线下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按年度组织开展评审专家培训,及时记录评审专家参与培训的信息,录入专家库管理系统。十五、评审专家应定期接受部、省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一般每年至少接受1次培训,新入库评审专家应完成上岗培训。十六、部、省两级及省级之间评审专家库信息资源共享,专家可互通使用,使用方填报考核计分表。专家原则上在常住地入库,同一专家不得在多地入库,因常住地变动需调库的,可根据专家个人申请进行调库。十七、承担具体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业务的评审专家,原则上应根据评审专业需求等情况随机抽取,即用即聘。特邀专家在单独特邀专家子库中统一管理
9、。对于专业性技术性极强、问题突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可根据所需专业聘请特邀专家参加;特邀专家的选取无需经过随机抽取程序。十八、评审专家使用应遵循回避原则,评审专家与报告的送审单位或编制单位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主动回避:(一)报告评审时,三年内与报告送审单位或编制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者担任报告送审单位或编制单位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报告送审单位或编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或姻亲关系;(三)参加过所审报告的编制咨询以及相关的勘查设计、勘查实施方案、可行性评价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工业指标论证报告等的编制;(四)参加过所审报告的野外验收;(五)与报告送审单位或编制单
10、位有其他可能影响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六)评审专家认为本人应申请回避的。十九、使用方应如实记录评审专家的随机选取过程及结果;对于因故不能参加的评审专家,还应记录具体原因,并按既定人数及专业再次抽取补足所需专家。二十、专家组组长除承担相应专业评审职责外,还应负责组织技术评审,全面听取评审专家个人意见,讨论提出专家组补充修改意见,组织形成评审专家组意见书等事项。各专业评审专家及专家组组长在评审过程中详细职责界定见附件3。二十一、评审中存在影响评审通过的重大分歧意见,评审专家组经讨论不能达成一致的,评审机构向备案机关报告后,聘请专家或另请专家(组)进行研究处理,以确定最终评审结
11、论。二十二、评审专家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不履行评审职责记分制。记分周期为12个月,每个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最多记至10分,期满重新记分。依据评审专家不履行评审职责的情形及性质,记分分值分别为10分、5分、2分、1分。具体记分情形详见附件4。二十三、使用方应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填写考核记分表,格式见附件5,考核实行零报告制,记分应附加佐证材料。二十四、评审专家在一个记分年度内,累计记分达3分,告知提醒;累计记分达5分,暂停评审咨询业务一年;累计记分达10分,移出专家库,不得再次入库。考核结果为予以告知提醒、暂停评审咨询业务、出库的,应及时告知
12、当事人。当事人对考核结论(告知提醒、暂停评审咨询业务、出库)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15日内,向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诉,并提供申诉材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二十五、按照评审工作需要和年度专家考核情况,专家库采取及时调整、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本人自愿申请退出评审专家库的;年龄超过70周岁且未被聘为特邀专家的,予以出库。二十六、专家库在库评审专家名单应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对社会公开,按年度更新。附件:L评审专家相关工作经历2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3 .评审专家职责4 .评审专家不履行评审职责记分情形5 .评审专家考核计分表附件1评审专家相关工作经历一、油气矿产包括石
13、油、天然气、页岩气和煤层气评审专家,应具有以下相关工作经历之一:(一)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或修订过油气矿产储量技术标准,承担相应专业内容的起草,且标准作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发布实施;(适用专业:地质、物探、测井、开发、经济)(一)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评审专业2个及以上大、中型油气田勘探开发综合研究项目或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或者主持过相应评审专业2个及以上大、中型油气田开发可行性研究(或开发方案设计)的经济评价工作,且成果通过验收;(适用专业:地质、物探、测井、开发、经济)(三)主编过相应评审专业2份及以上大、中型油气探明储量报告,且报告通过评审备案;(适用专业:地质、物探、测井、开
14、发、经济)(四)主编过相应评审专业2个及以上大、中型油气田开发方案研究报告,且开发方案研究报告等成果通过审查;(适用专业:开发、经济)(五)作为技术负责人,主编过相应评审专业2个及以上大、中型油气田的专业报告(地质研究报告、物探研究报告、测井研究报告、开发研究报告和经济评价报告),且报告通过审查;(适用专业:地质、物探、测井、开发、经济)(六)上述主持、主编仅限于排名前5位的人员;主要起草人限于排名前10位的人员。二、固体矿产应具有以下相关工作经历之一:(一)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评审专业2个及以上矿床勘查工作,且项目野外工作通过验收;或主编过相应评审专业2份及以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不含矿
15、山储量年度报告,下同),且报告通过评审备案;(适用专业:地质矿产、测量、物探、化探、水工环、采矿、选冶)(二)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或修订过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承担相应专业内容的起草,且标准作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发布实施;(适用专业:地质矿产、测量、物探、化探、水工环、采矿、选冶、矿产经济)(三)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评审专业2个及以上矿山采选(冶)工程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矿山初步设计)工作;或者主编过相应评审专业2个及以上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初步设计)的相应专业章节内容,且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通过审查;(适用专业:地质矿产、水工环、采矿、选冶、矿产经济)
16、(四)主编过相应评审专业2个及以上采矿专项研究报告或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研究报告,且报告通过审查;(适用专业:采矿、选冶)(五)主编过与矿产勘查报告(此条款指矿产资源勘探报告或作为矿山建设设计依据的详查报告)配套的相应评审专业2个及以上专业勘查报告(如物探报告、矿区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等)或矿产勘查报告相应专业章节内容,且相应矿产勘查报告通过评审备案;(适用专业:地质矿产、测量、物探、化探、水工环、采矿、选冶)(六)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评审专业2个及以上采矿、选(冶)工程建设或矿山采矿、选(冶)技改工程建设项目,且项目通过验收;(适用专业:水工环、采矿、选冶)(七)熟练掌握资源储
17、量估算方法和相关软件,使用资源储量估算软件主编过2个及以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相应专业章节内容,且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通过评审备案;(适用专业:资源储量核算)(八)上述第(三)、(五)、(七)款主编过矿产勘查报告相应专业章节内容的仅限该专业排名第1位的人员,其余主持、主编仅限于排名前3位的人员;主要起草人限于排名前5位的人员。三、地热矿泉水应具有以下相关工作经历之一:(一)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2个及以上地热和矿泉水地质勘查工作,且项目野外工作通过验收;(适用专业:水工环、物探)(二)主编过2个及以上地热或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或资源评价报告,且报告通过评审备案;主编过2个及以上地热或矿泉水矿山建设项目
18、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初步设计),且报告通过审查;(使用专业:水工环、物探、矿产经济)(三)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或修订过地热或矿泉水相关标准,承担相应专业内容的起草,且标准作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发布实施;(使用专业:水工环、物探、矿产经济)(四)上述项目负责和主编仅限于排名前2位的人员,主要起草人限于排名前5位的人员。附件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姓名:单位:申报评审专业: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表日期:年月0填表须知1.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2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资格证书或聘书为准。3 .“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4 .学习地点应写明学
19、校或培训机构的全称,并注明在职、脱产等学习方式。5 .表四业绩登记中,如有技术标准、报告、著作等成果,需注明发布(评审备案、验收、出版、发表等)的时间和成果证明材料名称。技术负责、主持、主编应注明排名。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6 .主编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数按提供的备案证明(含决议书、认定书)数据统计,主编或主持的研究报告或其它专题报告等成果按验收意见或证明材料统计。7 .表一至表五由申报人填写,表六由推荐单位或专家填写。8 .用电脑或钢笔、签字笔、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9 .填报人应如实填写有关内容,无相关事项者填写“无”。如有弄虚作假、剽取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即取
20、消申报资格或移出专家库。个人声明本人自愿申请成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人在申报表中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可靠。本人愿意对申报材料及评审行为进行监督及评议。申报人签字:年月日表二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民族昭八R片曾用名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身体状况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家庭住址固定电话Email手机号码历位学学全日制教育毕业院校系、专业及时间在职教育毕业院校系、专业及时间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有何专业技术特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资格名称、取得时间及发证机关)现(曾)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种职务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表三主要
21、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单位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职务表四学习培训简历(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起止时间学习地点专业或主要内容证明人表五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起止时间专业技术工作名称(标准、报告、著作等成果名称等)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技术负责、主持、参加、独立)完成情况及效果(评审备案或验收情况)证明人专业1:专业2:注:重点填写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作业绩。表六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推荐及审核意见专家推荐意见工作业绩和个人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专家(签字):年月日单位推荐意见工作业绩和个人申报材料属实,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负责人(签
22、字):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3评审专家职责一、油气矿产评审专家职责(一)评审专家组组长职责。除承担专业评审职责外,应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技术评审。按评审会议程序,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评审。2 .全面听取专家意见。组织专家讨论重点问题和分歧意见,明确专家组结论。3 .形成评审意见。综合专家意见,将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情况记录及反馈表”并签字确认,组织专家形成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初稿。4 .复核修改后报告。根据专家意见、“报告修改情况对照表”,对修改后报告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结论。5 .针对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报告,原则上应参加现场核查工作。(二)评审专家职责。评审专家应恪守职业道德和
23、行为规范,独立提出署名意见,对其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具有保留个人不同意见的权利。专家应在评审会议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本人所提需要申报人对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的个人意见予以签字确认。原则上评审会议后不再提出新的意见。各专业专家应根据技术规范、政策规定的具体要求,对报告进行评审。1 .地质专家。(1)油(气)田估算范围位置、矿业权情况、勘探开发和申报评审备案情况描述是否合理。(2)油(气)田区域地质简况和构造特征是否合理。(3)油(气)田储层特征、油气藏特征是否合理。(4)油(气)田储量起算标准等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5)储量参数等值线图的勾绘,包括有效厚度等值线图、有效孔隙度等值线图
24、、含油气饱和度图等值线图等是否符合地质特点或规律,有关参数的确定方法、计算过程和结果是否正确合理。(6)地质研究相关的文、图、表是否对应一致。(7)储量估算及报告编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和储量标准规范,勘探开发程度和地质认识程度是否达到探明储量估算要求。(8)储量估算方法、计算单元划分和开发状态界定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储量可靠性评价与综合性评价、储量劈分情况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2 .物探专家。(1)利用的物探资料品质是否满足储量估算要求,储量估算利用的物探数据是否全面、有效,物探有关参数的确定方法、计算过程和结果是否正确合理。(2)物探资料采集、处理和解释的流程、方法
25、是否合理。(3)利用物探资料得到的构造图、沉积相图、有效储层厚度图等成果数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储量估算要求。(4)利用物探方法进行的储层预测流程和方法是否合理,研究成果是否满足储量估算要求。(5)利用物探方法进行的流体预测结果流程和方法是否合理,研究成果是否满足储量估算要求。(6)物探研究相关的文、图、表是否对应一致。(7)储量估算及报告编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和储量标准规范,勘探开发程度和地质认识程度是否达到探明储量估算要求。(8)储量估算方法、计算单元划分和开发状态界定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储量可靠性评价与综合性评价、储量劈分情况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3 .测井专家。
26、(1)钻井基础数据、测井项目、分析化验是否齐全。(2)测井曲线质量和处理方法是否满足储量估算要求,岩心分析资料的应用是否合理。(3)测井有效孔隙度、空气渗透率和原始含油气饱和度等测井解释曲线的方法和参数是否合理,测井解释成果是否满足储量估算要求。(4)有效厚度下限标准和油气层测井解释成果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5)单井和计算单元储量参数的方法和取值是否合理。(6)测井研究相关的文、图、表是否对应一致。(7)储量估算及报告编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和储量标准规范,勘探开发程度和地质认识程度是否达到探明储量估算要求。(8)储量估算方法、计算单元划分和开发状态界定是否合理、符合规范
27、要求,储量可靠性评价与综合性评价、储量劈分情况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4 .开发专家。(1)钻井试油试采、生产动态资料是否全面、有效,是否满足储量估算要求。(2)开发概念设计或开发方案要点,包括油(气)藏的驱动类型、开采方式、井网与井距、开发指标等是否合理。(3)采收率计算方法的选择依据及方法中有关参数的确定原则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4)产能评价研究,包括利用的试油试采数据、平均递减率等评价过程参数以及评价结果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5)开发研究相关的文、图、表是否对应一致。(6)储量估算及报告编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和储量标准规范,勘探开发程度和地质认识程度是否达到探
28、明储量估算要求。(7)储量估算方法、计算单元划分和开发状态界定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储量可靠性评价与综合性评价、储量劈分情况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5 .经济专家。(1)经济评价相关的数据表,包括探明储量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开发投资估算表、产量预测表、生产成本和费用预测表、经济参数表等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经济评价研究参数,包括成本、价格、税率及折现率等各种经济指标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3)经济极限产量的确定等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4)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估算选取方法及结果是否合理。(5)经济评价相关的文、图、表是否对应一致。(6)储量估算及报告编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矿产
29、资源管理规定和储量标准规范,勘探开发程度和地质认识程度是否达到探明储量估算要求。(7)储量估算方法、计算单元划分和开发状态界定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储量可靠性评价与综合性评价、储量劈分情况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二、非油气矿产评审专家职责(一)评审专家组组长职责。除承担专业评审职责外,应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技术评审。按评审会议程序,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评审。2 .全面听取专家意见。组织专家讨论重点问题和分歧意见,提出明确处理意见。3 .形成评审意见。综合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将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入“专家组评审意见:4 .提出评审专家组意见书。根据专家意见、“专家意见修改情况对照表”和
30、复核结论,提出评审专家组意见书。(二)评审专家职责。评审专家应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独立提出署名意见,对其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具有保留个人不同意见的权利。专家应在评审会议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原则上评审会议后不再提出新的意见。复核阶段对本人所提意见是否已经修改予以签字确认。各专业专家应根据技术规范、政策规定的具体要求,对报告进行评审。1.地质矿产专家。(1)勘查区(矿区)地质、矿床地质研究程度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矿体特征研究,包括工业指标的运用、矿体圈连原则确定是否正确,矿体圈连是否合理,矿体规模、形态和内部结构、厚度及其变化情况、品位及其变化情况、构造及岩浆岩对矿体的破坏和影
31、响情况、矿体产状、空间位置、“三带”划分等的评述是否准确、符合规范要求。(3)矿石质量研究,包括矿石矿物组成、结构构造、矿石的化学成分、有用有害组分的含量和赋存状态研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矿石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以及矿石的品级划分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4)综合勘查评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勘查类型划分、勘查工程间距采用、勘查工程部署、勘查方法、技术手段、勘查工程质量、采样分析测试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6)评价工业指标是否合理,如认为不合理,应说明理由。(7)资源储量估算方法选择、参数确定是否正确,块段划分是否合理,资源储量估算结果是否可靠、符合规范要求。(8)资源量比例能否满足相应勘查程度
32、要求;地质勘查研究程度是否达到规范对相应勘查阶段的要求。5 .测量专家。(1)测量工作采用的数学基础是否满足要求,平面及高程起算数据是否正确、合理。(2)测量工作利用的矿区已有资料能否满足储量计算需要,本次是否对已有资料的基本情况进行评述,是否进行实地精度检核,检核结果是否满足规范要求。(3)测量工作技术路线是否正确,质量控制是否得当。各项工作流程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要求,各项指标有无超出限差情况。(4)测量工作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满足测量工作需要,各项测量工作技术路线是否正确。(5)相关图件数学基础、数学精度、地理精度等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地形地貌要素表达是否表达合理,附件质量是否完整。(6
33、)测量工作是否严格执行测量质量管理制度,实地抽检比例及检查数学精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储量报告是否按照要求对测量工作进行质量评述。(7)各类图件要素是否齐全,图式表达是否规范,图件内容是一致。6 .水工环专家(固体矿产)。(1)水工环勘查类型划分、勘查工程部署、工作量、勘查工程质量、采样测试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研究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正常及最大涌水量计算方法是否合适,参数选取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可信。对于放射性矿产,应关注含矿含水层水文地质特征及水文地球化学特征、地浸开采水文地质参数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含矿含水层的涌水量、影响半径、渗透系数、导水系数、导压系数
34、等计算结果是否可信。(3)矿区工程地质条件,露天采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稳定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研究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预测是否合理。(4)矿区环境地质质量研究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预测是否合理,提出的防治建议是否得当。对于放射性矿产,还应关注放射性辐射环境研究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可能引起的放射性辐射环境影响问题预测是否合理,可能引起的地浸采矿过程对地下水、地表水可能造成的污染及地浸后环境恢复的技术方案是否得当,提出的防治建议是否得当。(5)水工环勘查研究程度是否达到规范对相应阶段的要求。7 .水工环专家(地热矿泉水)。(1)勘查区(矿
35、区)地热地质或矿泉水水文地质研究程度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热储或矿泉水含水层特征研究,包括岩性、厚度、埋深、分布、相互关系及其边界条件,热储或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参数的确定是否正确,地热田或矿泉水田的圈定是否准确、符合规范要求。(3)地热流体或矿泉水地下水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微生物含量、同位素组成、有用组分及有害成分的检测项目、检测次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地热流体或矿泉水地下水的温度、压力、产量、化学组分的调查、检测及其动态变化研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勘查类型划分、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程质量、采样分析测试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资源储量估算方法选择、参数确定是否正确,计算分区是否合理
36、,资源储量估算结果是否可靠、符合规范要求。(6)勘查研究程度是否达到规范对相应阶段的要求。8 .选冶专家。(1)试验研究程度是否符合相应勘查阶段的要求。(2)试验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矿样重量、粒度能否满足试验需要。(3)工艺矿物学、碎磨工艺流程试验、矿石加工选冶方法及工艺等研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各项选别指标、推荐的工艺流程是否合理,有害组分对加工选冶的影响评价,对环境及人身健康影响的初步评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不同类型矿石采用混选工艺流程的,应评述其合理性。共伴生组分研究评价是否全面,综合利用的途径是否明确,研究程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采用类比法评价矿石加工选冶性能的,矿石的相似性依据是否
37、充分,类比是否可行。(5)矿石加工选冶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支持工业指标。9 .采矿专家。(1)矿山开采方式、开拓运输方案是否合理。(2)选用的采矿方法是否与矿体赋存条件相适应。(3)采矿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合理。(4)开采技术条件是否满足矿床开采要求。(5)资源利用是否合理。(6)采矿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支持工业指标,不支持的,详细说明理由。(7)从设计建设角度评价报告是否达到相应勘查程度。10 .物探专家。(1)地球物理勘查的目的任务是否明确、符合实际;物探方法选择是否适宜、有效;工程布置是否合理。(2)仪器设备性能、数据采集质量、数据处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物探解释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是否
38、达到勘查目的。(4)对于放射性矿产,还应关注物探参(系)数及参数孔岩芯取样的合理性、数量、统计方法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Y测井解释结果与矿芯取样分析结果对比误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1 .化探专家。(1)化探方法技术选择是否适宜、有效,工作部署是否合理。(2)样品采集及加工质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3)样品分析测试质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4)参数确定、数据处理、异常圈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异常解译推断是否合理、是否与地质现象对应,是否达到勘查目的。(6)异常查证工作方法手段是否合理、布置依据是否充分,是否达到查证目的。(7)各类图件要素是否齐全,图式表达是否规范,图件内容是一致。12 地质矿产(
39、煤层气)专家(煤炭煤层气综合勘查评价)。(1)煤层气勘查工作任务、勘查方法、工程布置、工程数量、采样测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煤层气勘查工作程度及综合评价程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估算方法选择,煤层气含气量、储层厚度、含气面积等估算参数及储量类型确定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3 .矿产经济专家。(1)经济评价的内容、深度等是否符合相应勘查阶段的要求。(2)生产规模、产品方案、服务年限是否合理。(3)根据采选建设方案,评价投资估算是否符合实际。(4)国内外同类产品的供需情况、产品价格现状调查结果、变化趋势预测是否可信。(5)成本费用估算是否正确。各项税费参数选取是否合理。(6)财务评价指标计算、
40、项目的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是否正确。(7)工业指标是否合理,如认为不合理,应详细说明理由。(8)报告对矿床开发经济评价的结论是否恰当。IL地质矿产(资源储量核算)专家。检查资源储量估算范围拐点坐标与矿业权范围拐点坐标;对主要矿体(层)资源储量估算全部进行检查,对其他矿体(层)进行抽查。(1)资源储量估算利用的数据是否全面、有效。(2)矿体(或矿化域)圈连原则(外推、夹石剔除、特高品位的处理等)及运用是否正确,模型建设是否合理。(3)资源储量估算方法是否合理。有关参数选择、计算公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4)资源储量估算数据文、图、表是否对应一致。评审专家不履行评审职责记分情形一、评审专家有下列
41、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0分(一)经查明存在利用评审工作之便,索取、收受送审单位或编制单位财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二)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给国家或矿业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三)存在需回避情形,而故意隐瞒,未提出回避的;(四)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发生泄密行为的;(五)玩忽职守,委托他人代写个人评审意见等对评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六)受到刑事处罚的;(七)因重大责任问题被投诉或申诉查证属实的;(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重大责任问题的。二、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5分(一)评审专家履职尽责明显不到位的,如在处理重要问题时出现明显与规范不
42、符的情形;个人意见明显敷衍了事,未涉及本专业实质性审查意见;专家组长对评审专家之间存在的重大分歧未予足够重视;(二)评审专家被抽中并确认后,无故不参加评审且不请假的;(三)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意见,影响公正、公平的;(四)泄露评审过程中内部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五)拒绝在评审相关文件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原因的;(六)对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和调查不予配合的;(七)连续三年不参加培训的;(八)个人原因影响评审时限的;(九)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三次不参加评审工作的。三、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一)评审专家被抽中并确认后,因故不能参加评审或不出席评审会仅出具评审意见的;(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四、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1分(一)个人重要信息有变动,不及时告知评审机构的;(二)参加评审会议迟到早退的。评审专家考核记分表序号专家姓名记分日期评审报告名称记分情形分值12注:零报告制,记分应附加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