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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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2020年)胡芦岛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未利用地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格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农用地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

2、第三节建设用地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生态用地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从严控制耕地数量减少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强化基本农田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保障城乡科学发展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机制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错误!未定

3、义书签。第一节构建国土生态安全屏障用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土地利用调控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县级土地利用调控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控制指标及空间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土地整治工程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土地生态建设工程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建设用地拓展工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4、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制度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建立规划实施的全社会参与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三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规范以及上级规划,结合葫芦岛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第二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5、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指导方针,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区域和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港口城市、工业城市和滨海宜居城市的目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各业各类、各区域土地利用,切实转变用地观念,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第三条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四)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六)辽宁省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七)辽宁省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八)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九)葫芦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葫芦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十一)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第四条规划的范围和期限本规划范围为葫芦岛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区域面积为10414.94平方公里。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第五条规划的地位本规划是落实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凡在葫芦岛市进行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7、与土地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规划、计划要与本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本规划的安排。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第六条土地利用现状到2005年底,葫芦岛市土地总面积10414.94平方公里,农用地面积7272.3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261.48平方公里,园地面积1087.59平方公里,林地面积3087.68平方公里,牧草地面积627.28平方公里,其他农用地208.27平方公里;建设用地面积837.99平方公里,其中城乡建设用地626.40平方公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11.59平方公里;未利用地2304.65平方公里。第七条土地利用特点(一)土地利用

8、地域差异明显,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全市自然地貌呈“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格局,自西北向东南依次为丘陵低山区和沿海平原区;耕地、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平原区,园地、林地、牧草地集中分布在中、西部丘陵低山区。(二)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分散,特殊用地比例大。全市城乡建设用地依路、依河、依山而建,布局分散。特殊用地面积59.57平方公里,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了7.11%,穿插布局在建成区内。(三)矿产资源丰富,采矿用地相对集中。2005年,全市发现各类矿产55种,以煤矿、镒矿、铅锌和铝及稀有元素矿产为主,资源丰度每百平方公里1.18处,集中分布在南票、谷杖子、娘娘庙、八家子、杨家杖子等地

9、区。(四)海岸线长,沿海滩涂资源丰富。全市海岸线全长261公里,占辽宁省海岸线长度的11.48%,沿海滩涂面积为445.11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4.27%,为保育生态安全和开拓后备发展空间提供了基础。第八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一)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土地利用率为77.87%,低于全省85%的平均水平;未利用地比例较高,多分布在低山和沿海平原区,与土地适宜性不匹配。(二)耕地质量偏低。耕地土壤中有机质和氮元素缺乏,土地贫瘠。全市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量的三分之二,近70%的耕地缺乏水利配套设施,高强度的利用致使耕地质量呈下降趋势。(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总体不高。建设用地产出水平较低,城镇范

10、围内尚有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的土地近4.42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达到306平方米,高于全国人均246平方米的水平,建设用地利用较为粗放Q(四)局部地区土地退化较严重。全市水土流失面积较大;2005年全市海水入侵面积达307.80平方公里;因生产建设造成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面积近5.00平方公里;连山、南票等金属矿山周边区域农田污染严重,土壤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第九条面对的挑战(一)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地区也是优质良田的所在地,规划期内建设不可避免要占用部分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需要占用一些耕地。但是,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且生态环境约束

11、大,制约了葫芦岛市补充耕地能力,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加剧。规划期间,葫芦岛市将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必将使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和辽西北地区发展规划的实施,将拉动国家和省级港口、公路、铁路、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的进一步增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也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但是,辽宁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给葫芦岛市的建设用地指标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巨大。(三)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任务艰巨。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消除,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需要较长时间加以改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还需

12、在发展中逐渐加强,推进城乡土地利用管理一体化,建立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任重道远。第十条面临的机遇(一)实践科学发展观,促使土地利用方式发生转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地方政府正逐渐摒弃过去以大量消耗土地等资源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将有利于减少发展对土地资源的过度依赖,随着国家一系列土地调控政策和措施的实施,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的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将发生根本转变。(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的实施,为葫芦岛市参与区域经济竞争提供了新的机遇。随

13、着国内开放热点由南至北梯次转移,葫芦岛的区位和交通优势为承接产业转移创造极为有利条件,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调整,必将带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科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第十一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东北振兴和沿海开放双重机遇,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两大优势,双向依托东北和京津冀两大经济区,着力构建沿海经济带,辐射带动西北地区发展,把葫芦岛市打造成为东北、华北两大经济区的节点城市,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建设区域,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港口城市、工业城市和滨海宜居城市。第十二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4、到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40亿元。全市总人口29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2万人一147.5万人,城镇化水平38.050.0%o到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00亿元。全市总人口31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0201.5万人,城镇化水平38.765%。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十三条总体战略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必须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服务于沿海经济带建设,把握机遇、迎接挑战、科学发展,重点实施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战略,保障科学发展用地战略,节约集约用地战略,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战略,统筹城乡与区域土地利用一体化战略,努力实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

15、展双赢。第十四条战略重点(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生态文明出发,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耕地生产效益,坚持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并重,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确保粮食和基本农产品安全。(二)科学调控和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供应实行有保有压、保障重点原则,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重点保障沿海经济产业集群和重要基础设施发展用地,合理引导资源枯竭、产业转型地区的发展用地Q集约建设都市核心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引导和调控地区发展用地,推进县域产业集聚发展;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有步骤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统筹区域城乡发展用

16、地。根据国家、辽宁省区域发展战略赋予葫芦岛市的发展定位,为加强与秦皇岛和锦州等城市间合作,建立区域土地利用协调互动机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用地矛盾,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并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引导各类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四)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充分发挥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平衡功能,利用农用地的多重效能,拓展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安全Q加强水土流失和水环境治理,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与治理,加强矿区生态恢复与重建,构筑全市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第十五条规划目标(一)严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红线目标。全面落实辽宁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

17、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实现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双重平衡,农业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至2010年和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2256.00平方公里和2251.00平方公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67.00平方公里,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二)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逐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Q统筹安排辽宁省下达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有效利用,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至2010年和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29.00平方公里和114.0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分别降至159平方米和158平方米。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平均每公顷建设用地

18、的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不低于74万元和160万元。(三)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农用地有所增加,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土地利用结构得以优化。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为7537.27平方公里和7783.77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分别为862.00平方公里和936.00平方公里;未利用地分别为2015.67平方公里和1695.17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率由2005年77.87%分别提高至80.65%和83.73%o(四)全面推进土地整治,逐步提高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质量。农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全面展开,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有序推进,对宜农荒草地、滩涂及其他宜农未

19、利用地进行适度开发;到2010和2020年,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总规模分别为13.00平方公里和64.00平方公里。(五)加强土地环境建设,构建国土生态屏障。全市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得到巩固,水土流失治理进展明显,农用地质量退化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得到加强,废弃工矿用地和煤矿塌陷区得到有序整治,耕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海岸带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得到有效保护,河流等水面保持基本稳定,基础生态用地的功能稳定发挥。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33.7%和45.0%,河流、湖泊、滩涂、沼泽地等水域面积保持基本稳定,各类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20、比例保持在75%以上。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第十六条稳定农用地面积严格农用地保护,注重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量提质。以利于农业现代化经营为目标,合理利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充分发挥农用地生产、生态、间隔等多重功能。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7783.77平方公里,较2005年增加511.47平方公里。第十七条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2005年,全市耕地面积2261.4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1.71%,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251.00平方公里以上,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例为21.61%o规划期内,对耕地保护压力大的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城镇发展区、重要产

21、业集聚区等区域,适量核减耕地保护任务。2005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906.31平方公里,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867.00平方公里以上,全市共核减基本农田39.31平方公里。主要将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各县(市、区)城镇建设范围内、重要产业聚集区内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第十八条适当调整园地、林地、牧草地结构规划期内合理调整园地规模,2020年园地面积保持在1145.00平方公里以上,比2005年增加57.41平方公里。有序增加林地,提高森林覆盖率,2020年林地规模达到3354.00平方公里,比2005年增加266.32平方公里。通过对荒草地进

22、行改良利用,稳步增加牧草地面积,2020年牧草地规模达到837.00平方公里,比2005年增加209.72平方公里。第十九条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科学合理安排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设施农用地和养殖水面规模。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适当增加畜禽养殖用地规模,提升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加工水平,积极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2020年其他农用地规模为196.77平方公里,比2005年减少11.50平方公里。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第二十条严控建设用地增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36.00平方公里以内,占全市土地

23、总面积的8.99%,比2005年增加98.01平方公里。第二十一条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26.40平方公里,规划至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0.00平方公里以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34%,比2005年增加33.6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9.00平方公里以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2%,比2005年增加38.85平方公里。第二十二条保障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11.59平方公里,规划至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76.00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5%,比

24、2005年增加64.41平方公里。第三节未利用地结构调整第二十三条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协调土地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提高土地资源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2304.65平方公里。规划期内,重点对全市的荒草地以及经论证批准的滩涂等进行适度开发与综合利用。2006年至2020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减少609.48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5年降低了5.86%o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格局第二十四条土地利用总体格局依据土地资源禀赋和区域比较优势,构建土地利用主体功能明确的“东部沿海综合发展区、北部矿业区、中部农业综合区、西北部林业生态恢复区”的土地利

25、用总体格局。(一)东部沿海综合发展区。包括连山区、龙港区、绥中县以及兴城市的沿海地区,是全市二、三产业重点发展区域。(二)北部矿业区。包括连山区、南票区以及建昌县的部分地区,是全市能源、冶金、建材、非金属以及钳、煤、铅锌、石灰石等为主的矿产资源产业基地。(三)中部农业综合区。包括绥中县、建昌县以及兴城市的部分地区,是全市的农业种植大区和重要的农副产品基地。(四)西北部林业生态恢复区。包括建昌县的部分地区,主要承担着景观服务、水土保持、调节气候等功能。第二节农用地布局第二十五条农用地布局依托土地资源自然禀赋,按照“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的目标,科学配置各类农用地资源,加快推进重要的优质特色农产品

26、生产和加工基地建设以及沿海经济带观光农业建设,按照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要求,对农用地进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开发,构建形成“一带九基地”的现代农业特色化、专业化生产新格局。(一)一带。指沿海经济带观光农业产业带,主要建设以观光为特色的国家级优质水果、药材和渔业产业带;农业观光园、农业生态观光度假村和万亩温室设施水果与蔬菜生产示范园区。(二)九基地。指9个农业产业基地,即以建昌为中心的核桃、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以绥中为中心的水果、蔬菜生产基地,以兴城为中心的海产品养殖、畜牧生态养殖、花生生产基地,以连山为中心的出口蔬菜加工基地,以南票为中心的大枣生产基地。第二十六条基本农田布局(一)基本农田

27、集中区将基本农田分布相对集中、高质量等级的优质耕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区域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对区内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建设和整治。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7个,总面积为1846.57平方公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028.81平方公里,基本农田所占比例为56%o(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在保持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集中的要求,根据城市空间拓展和产业用地布局,将中心城区、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将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调整面积为166.90平方公里,占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8.94%,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全部是耕地。根据全市农用地

28、分等定级成果,调整后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没有降低,调整区域的质量有所提高。第三节建设用地布局第二十七条城镇用地布局按照全市城镇体系建设规划,调整和优化城镇用地布局,规划形成“市域主中心一市域次中心一重点镇一建制镇”的4级城镇用地布局。(一)市域主中心。即市域核心城市,由葫芦岛中心城区(连山城区和龙港城区)和兴城城区构成的组合型中心城市。是港口、工业、旅游和宜居城市;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到2020年,葫芦岛中心城区总人口规模67万人,兴城城区总人口35万人。(二)市域次中心。包括绥中县城区、建昌县城区。1.绥中县城区。市域次中心,辽西地区重要的贸易流通中心和农副产品加工、销售集散地;县域政治

29、、经济、文化中心;商贸业、机械加工业、新型建材业、农副食品及饲料加工业等产业集聚区。到2020年,总人口规模达到16万人。2.建昌县城区。市域次中心,东北地区重要矿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县域经济发展示范区;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矿产品精深加工、新型建材、纺织业等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到2020年,总人口规模达到14万人。(三)重点镇。沿京沈铁路、秦沈铁路客运专线、京沈高速公路、102国道组成的辽西走廊通道沿线,建设各具特色的城镇,使其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点,带动区域共同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规划建设九龙、塔山、高桥、前所、虹螺觇、东辛庄、沙后所、华山、钢屯、杨郊、郭家、药王庙、大屯13个

30、重点区域。加快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对人口的吸纳能力。到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1-3万人。(四)建制镇。规划加快建设金星、前卫、高岭、万家等建制镇,带动广大农村的发展,促进城镇化进程。到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1万人左右。第二十八条工业用地布局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围绕“一线八区”产业集群建设,最终形成产业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工业用地布局。(一)加快沿海经济带重点区域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沿海经济带、建设辽宁沿海经济强省的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打渔山工业园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船舶产业园区、高新区、龙湾中央商务区、兴城临海产业区、觉华岛经济区、绥中滨海经

31、济区等重点地区建设。实现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推进沿海与内陆良性互动发展,辐射带动中部与西北部的发展。(二)推进北部矿业带发展。加大铝、铅锌、镒等重点优势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的深层地质勘察,在八家子、南票和杨家杖子等矿业集中地区,发展以矿产资源为基础的精细冶炼和精深加工业,培育矿业接续产业,促进产业转型。第二十九条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积极引导农村村民住宅有规划、有计划地向镇和中心村集中。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挂钩,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引导农民居住向社区化发展;鼓励沿海平原和低丘地区的农村居民点往中心村转移,结合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撤村并屯,鼓励农民建房向中

32、心村集中;开展北部地区的空心村和零散户整治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点的土地利用效率。第三十条市域综合交通体系布局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和基础条件,着力打造港口、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网络完整、布局合理的综合运输体系。(一)港口。重点建设与临港经济相配套的三大港区,形成以葫芦岛港、石河港及兴城港为核心的总体发展格局。加快港区建设,推进集装箱、石油及液体化学品、粮食、矿石等配套物流园区建设。(二)铁路。着力打造连接东北和华北的综合运输通道。重点建设秦皇岛至绥中滨海经济区轻轨、葫芦岛市至绥中滨海经济区轻轨、赤峰朝阳-锦州铁路扩能工程、赤峰一绥中铁路等项目。(三)公路。建设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高速公路网、经济干线网、

33、区域连通网、农村公路网以及滨海公路,大幅度提高公路网的密度、等级和标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实现村村通油路。进一步缩短中心城区通达市辖各乡镇的时空距离。第四节生态用地布局第三十一条生态保护区将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水源保护区纳入全市生态安全保护体系,重点建设两大生态保护区。(一)自然保护区。包括建昌的白狼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葫芦岛市虹螺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葫芦岛六股河入海口海滨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兴城青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二)水源保护区。包括平山水源、乌金塘水源、烟台河水源、兴城河水源、高桥水源、塔山水源、曹庄水源、绥中自来水公司水源、建昌自来水公司水源、杨家杖子开发区水源、龙源水源、青山水源等

34、饮用水源保护区。第三十二条生态空间布局将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林地、园地等农用地与城镇、水利设施、交通线路等建设用地穿插布局,充分发挥其生态、景观和绿隔功能。大力推动现状河道整治,改善河流水质、加强防护绿地建设;合理布局并加强城市不同类型和等级的公共绿地建设;高度重视防护绿地建设;加强城市周边山体林地的保护。构建“两面、八带、多点”的生态格局,两面指东南沿海面和北侧生态控制绿地形成的生态开敞面,八带指由生态控制绿地和防护绿地形成的“五横三纵”的城市生态廊道,多点指以绿化网络为依托形成的便于市民活动休憩的点状公共绿地。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从严控制耕地数量减少第三十三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

35、用耕地按照辽宁省下达的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3.00平方公里和48.00平方公里以内Q第三十四条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和复耕力度积极开展耕地抗灾能力建设,降低自然灾害对耕地的危害程度,加强耕地灾毁情况的监测,加大灾毁耕地复耕力度。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灾害损毁耕地规模力争控制在0.98平方公里和2.48平方公里以内。第三十五条控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要因地制宜并适度控制在种植业内部,避免破坏耕作层,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保有量和降低耕地质量;通过经济补偿和市场机制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

36、利于保护耕地的方向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因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减少的规模分别控制在4.50平方公里和24.00平方公里以内。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切实做到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各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原则上在本行政辖区内平衡;后备耕地资源潜力不足、补充耕地确实有困难的地区,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的补充耕地任务,可在市域范围内异地平衡;在兴城市、建昌县、绥中县和连山区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区,确保完成辽宁省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量。第三十七条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的特点,结合全市生态环境建设,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37、到2010年和2020年,土地开发增加耕地面积分别为11.50平方公里和42.79平方公里。第三十八条加强农村土地整理稳步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土地整理资金要向基本农田集中区、农用地整理重大工程倾斜。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通过农村土地整理增加耕地分别达到1.00平方公里和19.46平方公里。第三十九条积极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加快闭坑矿山、采矿塌陷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注重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管理,严格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全面落实土地复垦制度。到2010年和2

38、020年,全市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分别达到0.50平方公里和1.75平方公里。第三节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第四十条强化基本农田集中保护科学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对区内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和建设。县(市、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落实基本农田集中区,并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街道)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具体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的位置。第四十一条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各类城乡建设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确需占用的

39、,按规定进行补划和报批。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养鱼和畜禽养殖,以及从事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第四十二条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管护积极推行标准化农田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财政补贴制度,提高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提高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第四十三条创新基本农田保护机制规划期间,在辽宁省下达的1867.00平方公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之外,将10.00平方公里优质

40、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基本农田管理,作为未来难以定位的重点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预先补划。规划实施时,凡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在占用耕地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规模时补划。第四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第四十四条稳步提高园地面积调整果园种植结构,重点发展特色优质果园。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山区和荒山、荒坡集中发展,适度增加园地规模,提高园地效益。第四十五条加强林地建设把林业放在生态建设的首位,坚持保护优先、积极发展的原则,着力提高现有林地的管护水平。全面落实林地占用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

41、控制各项建设占用公益林和生态敏感区与生态脆弱区的林地。加强低效林地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充分利用宜林荒地植树造林,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第四十六条稳步增加牧草地面积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场资源,制止草地退化,稳步增加牧草地面积,加大对各乡镇的沙化、退化、盐渍化草地治理,恢复和建设草原生态系统。第四十七条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合理安排温室栽培、畜禽养殖等设施农用地,引导新建畜禽场利用工矿废弃地和荒山、荒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优化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养殖水面用地布局,加快村容村貌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四十八条严

42、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的调控。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坚持合理供给、有效制约和正确引导需求,主动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而实现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降低发展对土地的依赖,以较小的土地资源消耗换取更大的经济社会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9.00平方公

43、里和114.00平方公里以内,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22.59平方公里和49.59平方公里以内,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6.41平方公里和64.41平方公里以内。第四十九条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对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控制。严格控制、科学确定城乡建设用地的人均用地水平,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引导市域主中心、市域次中心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效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过度扩张。促进城乡用地统筹发展,逐步减少农村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44.00平方公里和660.00平方公里以内。市级规划预留2.00

44、平方公里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统筹调控城乡建设,经批准后可以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调剂使用。第二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五十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划定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根据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结合当地管理需要,因地制宜地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1.规模边界。依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划定的允许建设区的范围界线。2 .扩展边界。规划确定的可以进行城乡建设的最终范围界线。由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共同形成。3 .禁建边界。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的范围界线。第五十一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一)管制分区建设用地边界划定后,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45、4个区域:1.允许建设区。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2,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中确定的,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方可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4 .限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区域。5 .禁止建设区。规划中确定的,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区域。(二)管制规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1.允许建设区(1)允许建设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

46、统筹增量和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2)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3)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2 .有条件建设区(1)针对具体的城市、镇、村,在不突破其对应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

47、减挂钩项目。(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按规定程序报批。3 .禁止建设区(1)禁止建设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活动。(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建边界不得调整。4 .限制建设区(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中心城区、县级市的城区、县城和大中型工矿,以及纳入允许建设区的重要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第三节保障城乡科学发展用地第五十二条优先保障重点发展区域用地根据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在各项建设用地安排上优先保障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的合理用地需求,实现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推进各地区协调发展,实现全面振兴Q第五十三条优化矿业用地空间在八家子、杨家杖子钢屯、南票等主要矿产区,依托八家子和杨杖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形成后续资源深度勘探、矿产品精细冶炼和精深加工;加强对采矿区产生的沉陷区、废石堆料、尾矿等问题的综合治理;严禁在高速公路、铁路、省级以上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自然风景区、保护区及重要景点所在地采矿,采矿生产过程要节约用地,矿山闭坑前做好土地复垦与绿化工作。第五十四条集约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建设中心村、拆并零散村、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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