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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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麓潞翳器1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13基本程序和要求14鉴定评审前的准备25现场鉴定评审36整改及整改结果确认47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58鉴定评审公正性69延续、增项及变更核准的鉴定评审610附则7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预约函8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补正材料通知书.9附件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通知函.10附件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11附录A申请单位应准备的文件和材料.12附录B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13附录C资源条件的评审要求.14附录D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要求.22附录E检验能力的评审要求.371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

2、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的鉴定评审工作,指导申请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做好鉴定评审前的准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简称核准规则)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的(含首次、延续、增项和变更)鉴定评审工作。3基本程序和要求3.1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核准规则(附件E)及本细则规定的核准条件。3.2 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的申请、受理和发证,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以下简称核准机关)实施。3.3 鉴定评审工作,由核准机关委托鉴定评审机构

3、承担。3.4 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向申请单位出具并且向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电子(或者书面)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受理决定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1)依法被处以吊(撤)销核准证,未满3年提出申请的;(2)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核准,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未满1年再次提出申请的;(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4)其它不予受理的。3.5 申请信息变更申请单位的申请已经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若申请单位的名称、住

4、所、办公地址和申请项目发生变化,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住所变化导致核准机关变化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3.6 评审前的准备4.1 申请单位应对照核准规则和本细则的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记录、报告等的适应性进行完善。4.2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核准机关的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将鉴定评审日期、程序和要求告知申请单位,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评审。4.3 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报告。4.4 申请单位应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1)受理决定书;(2)申请书;(3)质

5、量手册;(4)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信息。4.5 鉴定评审机构应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1)资料齐全的,鉴定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5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时间;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通知函(见附件3),同时报送核准机关及辖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资料不齐全的,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补正材料通知书(见附件2),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4.6 鉴定评审机构应在确定的时间派出鉴定评审组,评审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评审组成员应与申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其专业构成与申请项目相适应。4.7 申请单位有正当理由认为评审组成员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的公正

6、性,或者认为不能保守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在鉴定评审前2个工作日书面向鉴定评审机构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评审组人员予以调整。5现场鉴定评审5.1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接受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代表(以下简称观察员)的监督。5.2鉴定评审工作程序:首次会议、巡视、分组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5. 2.1首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1)参加人员:评审组成员,观察员,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2)会议内容:评审组组长介绍评审组成员和观察员;说明鉴定评审日程安排;鉴定评审依据、内容、分工和要求;宣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人员承诺书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

7、责人)介绍相关人员;汇报单位基本情况,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情况等;观察员讲话。5.2.2巡视:实地查看与特种设备检验有关的场地、设施、设备等,若有多个检验场地,应对每个场地进行核查确认。1.1.1 2.3分组审查:鉴定评审组可分为若干小组开展工作,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座谈交流、实际操作和理论知识考核等方式,对照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的评审要求(见附录C)、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要求(见附录D)和特种设备检验能力的评审要求(见附录E)的内容,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核准规则及本细则的核准条件进行审查。5.2.4 情况汇总:各评审小组说明评审情况,汇总需要整改项。5.2.5 交换意见:向申请单位法定

8、代表人(负责人)通报发现的问题和鉴定评审初步结论。申请单位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解释并出示有效证据。评审组根据申请单位解释的合理性和出示证据的有效性,再次确认需要整改项,形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见附件4)。5.2.6总结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1)参加人员:同首次会议;(2)会议内容:评审组组长宣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表态发言;观察员讲话。6整改及整改结果确认6.1鉴定评审结束后,申请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见证资料。6.2整改结果确认工作由评审组组长组织实施。评审组组长应在收到整改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

9、成整改结果确认,整改后仍不满足核准条件的,允许申请单位继续整改,但必须符合本细则6.1条规定的时限。6.3鉴定评审组采取现场和(或)见证资料的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6.3.1采取现场确认的,应有两名以上评审人员到场,必要时可邀请观察员参加。6.3.2采取见证资料确认的,申请单位应按以下方式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见证资料,见证材料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1)场地、设备(关键设备需要到现场进行确认)等相关视频、照片、付款凭证复印件;(2)人员执业资格证、劳动关系证明正式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当月或上个月);(3)修改后的记录表单;(4)对质量手册进行全面修改的,提供全面修改的再版质量手册(原件

10、)及发布执行的文件;对质量手册进行局部修改的,提供修改状态变化的文本文件,修订部分应当用显著标识标注清楚,并注明“修订后”。6. 3.3采取以上两种形式确认的,需同时满足6.3.1、6.3.2条的规定。7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6.1 鉴定评审结论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6.1.1 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6.1.2 整改后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整改后符合条件”。6.1.3 除本款以上两种情况外,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6.2 鉴定评审报告7. 2.1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且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7.2.2鉴定评

11、审机构应当将鉴定评审资料妥善保存归档,包括申请书、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鉴定评审记录、鉴定评审报告等,保存期限不少于4年。7.2.3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8鉴定评审公正性鉴定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鉴定评审工作不得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9延续、增项及变更核准的鉴定评审9.1延续核准的鉴定评审9.1.1申请单位的核准证延续时,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核准机关申请延续核准,并在持证周期内应当具有相应核准项目的检验业绩;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延续核准时书面说明理由,并且承担未及时延续核准造成的

12、影响和损失。9.1.2延续核准的鉴定评审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本细则第3、4、5、6、7的规定执行,重点核查持证期间的核准条件变化情况:(1)资源条件:持证期间人员、场地、设备、仪器等是否发生变化;(2)质量管理体系:其运行是否能够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是否持续改进;(3)特种设备检验是否符合现行相应的法规和标准,是否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检验工作。9.2增项核准的鉴定评审持证机构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申请增项核准的(含增加核准项目、增加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增加检验场地等),其鉴定评审的程序和要求同首次核准,按照本细则第3、4、5、6、7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9.3变更核准

13、的鉴定评审在核准证有效期内,持证机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机关申请变更核准证。核准机关认为需要进行现场鉴定评审的,其程序和要求按照本细则第3、4、5、6、7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10附则10.1 本细则与国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不符的,从其规定。10.2 本细则中给出固定数值的,为不少于或不低于该要求;有关数值要求表述为“以上”“以前”“不少于”“不小于”的,均包括本数。10.3 本细则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负责解释。10.4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预约函我单位的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受理号为。现拟于年月一日至一月一

14、日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申请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日期:(公章)鉴定评审机构意见:最终确定的鉴定评审日期:年一月一日至一月日鉴定评审机构联系人:日期:鉴定评审机构(公章)注:本表式二份,鉴定评审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份,存档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补正材料通知书编号:你单位年月_日提交的预约函及材料收悉。经审查,需要你单位补正以下材料:1、2、3、4、5、请你单位尽快提交上述补正材料,以便安排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特此通知。鉴定评审机构(公章)年月日送达人:年月日接收人:年月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通知函编号:兹定于年

15、月一日至一日对你单位申请的(受理号:)进行鉴定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现场评审期间,你单位应保证机构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责任师、检/校验人员或检测人员)在现场。2、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与你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邀请其派出观察员对鉴定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3、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保持正常运营状态。4、对鉴定评审日期安排、人员组成如有意见,请在收到本通知函后2个工作日提出书面意见。鉴定评审机构(公章)附:鉴定评审组成员名单姓名性别工作单位鉴定评审组中职务职称注:本通知函一式四份,一份送申请单位,一份送发证机关,一份送许可实施机关及下一级市场监督管

16、理部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请申请单位接到特种设备通知函后,主动与评审组组长联系。评审组组长/电话:地址:申请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鉴定评审机构电话:鉴定评审机构联系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评审组于年_月日至年_月_日,依据对申请的进行现场评审,现就本次鉴定评审发现的问题做出如下记录:一、评审中发现的需要整改项:二、整改确认方式为(选择项为“”,不选择项为“口”):口见证资料确认口现场确认三、所提出的需要整改项,应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评审组组长提交整改报告和相关见证资料。在上述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核准条件的,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鉴定评审组已就上述问题与

17、申请单位交换了意见,并且得到了确认。鉴定评审组组长: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负责人: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的权利和申诉的途径:申请单位对鉴定评审工作有异议时,有权在评审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申诉。鉴定评审机构:地址:邮编:电话:附录A申请单位应准备的文件和材料Al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A2原核准证(适用于申请延续、增项或者变更核准的鉴定评审);A3土地使用证明、房产证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特种设备检验场地的租赁合同等;A4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A5人员的任命文件、执业资格证书;正式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当月或上个月

18、)等;A6设备配置台帐、档案、购买凭据等;A7仪器仪表的检定、校准资料;A8自评报告;A9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注:以上均为原件。附录B乙类检验机构核准项目核准项目代码核准项目BJL监督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9.8UPa的蒸汽锅炉制造、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和化学清洗;II.监督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制造、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和化学清洗;IlL监督检验:除超高压容器、大型高压容器之外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M监督检验:压力容器安装、重大修理、改造;V.监督检验:气瓶制造;VL监督检验:压力管道

19、元件制造;VII.监督检验: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VDL监督检验:电梯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IX.监督检验:起重机械安装(含重大修理、改造)BDI.定期检验及相应水(介)质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9.8MPa的蒸汽锅炉;II.定期检验及相应水(介)质检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I11.定期检验:第一、二、三类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含超高压容器、大型高压容器、球形储罐)、氧舱;IV .定期检验:第一、二类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含球形储罐);V .定期检验:汽车罐车、皤式集装箱;VI .定期检验:

20、工业管道;VlL定期检验:电梯;VDL定期检验:起重机械;IX.定期检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附录C资源条件的评审要求Cl法律地位的核查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查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与申请书相符。C2申请项目的核查查阅申请书、受理决定书与申请核准项目是否一致。C3人员的核查核实申请单位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正式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当月或上个月)等。C3.1关键岗位人员C3.1.1技术负责人熟悉特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8年。C3.1.2质量负责人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

21、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关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C3.1.3责任师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资格不少于4年。注: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责任师。C3.2检验与检测人员满足表Ol申请核准项目对应的人员配备要求,人员应为申请单位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或者全职聘用人员。表C-I人员配备表机构类别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备乙类检验机构BJI1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不少于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1名;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0名;3 .HI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

22、项;4 .11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5 .II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2人项;6 .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7 .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BJII1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4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1名;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6名:3 .III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4 .11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5 .II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1人项;6 .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7 .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BJIIIL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

23、名;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8名;3. IH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4. 11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BJIVL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0名;3 .11I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4 .11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BJV1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4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6名;3 .III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4 .11级RT、UT、MT.P

24、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BJVI1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2名;3 .II级RT、UTsMTx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BJvn1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2名;3 .H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BJVHIL电梯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2.电梯检验员24名BJIX1.起重机械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2 .起重机械检验员12名

25、;3 .II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BDI1 .锅炉定期检验师不少于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2 .锅炉定期检验员10名;3 .HI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4 .11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项;5 .锅炉水(介)质检验师2名;6 .锅炉水(介)质检验员2名BDIIL锅炉定期检验师4名;2 .锅炉定期检验员8名;3 .IH级RT或者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4 .II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5 .锅炉水(介)质检验师1名;6 .锅炉水(介)质检验员1名BDII

26、I1. 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2.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员10名;3. 11I级RT或者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4. 11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5. II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2人项BDIV1 .压力容器检验师3名;2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员6名;3 .II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BDV1. 压力容器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名;2. m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3. 11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4人

27、项;4. II级TOFD无损检测人员2人项;5. 安全阀校验人员2名BDVI1 .压力管道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员10名;3 .III级RT或者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4 .11级RT、UT、MT、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BDVn1 .电梯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2 .电梯检验员24名BDVlD1 .起重机械检验师6名,其中具有机械类、电气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2 .起重机械检验员12名;3 .II级UT、MT或者PT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BDIX1

28、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1名;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6名C3.3人员管理(1)为聘用的检验与检测人员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并且其执业单位为申请单位;(2)使用持有相应项目、级别资格的检验与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3)有计划地开展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的安全、诚信、技术和质量管理培训,持续保持检验与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4)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和技术档案等。C3.4人员培训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接受过不少于24学时/年的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其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部审核人员和其他从事质量管理

29、的人员应当熟悉质量管理,接受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专门培训不少于16学时/年。C4检验设备C4.1配置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指确定检验对象特性值和结果的设备、仪器、器具、软件、标准物质、检验检测装置等)及与检验检测相关的测量标准、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C4.2检验仪器设备应当是申请单位自有产权。C4.3承压类基本配置包括测厚仪4台、光谱仪1台、视频内窥镜1台、便携式硬度计1台、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1台、射线探伤装置2台、数字式超声探伤仪2台、磁粉检测仪4台,以及满足检验检测及防护要求的观片灯、标准试块、对比试块、报警设备、黑度计等。C4.4机电类基本配置中I类检验

30、设备包括数字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量仪、转速表或者速度检测仪、便携式激光测距仪、噪声检测仪、测厚仪等;II类检验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钢丝绳探伤仪、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便携式磁粉探伤仪等。具体要求详见表C-2中相应项目对应的“检验设备配置”要求。表C-2检验设备配置表机构类别核准项目代码检验设备配置乙类检验机构BJI承压类基本配置BJII承压类基本配置BJIII承压类基本配置BJIV承压类基本配置BJV承压类基本配置BJVI承压类基本配置BJVn承压类基本配置BJVDl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5台,11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还应当配置:1.照度计15台;

31、2 .温湿度计15台;3 .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15台;4 .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量仪2台;5 .导轨垂直度测量仪2台BJIX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0台,I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还应当配置:1 .综合气象仪5台;2 .全站仪5台;3 .制动下滑量测试仪5台BDI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1.高温测厚仪2台;2 .便携式定量光谱仪1台;3 .大于或者等于5m的视频内窥镜1台;4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5 .测氧仪2台;6 .测温仪2台;7 .分析天平(感量为0.0Img)1台;8 .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IPH)2台;9

32、.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口scm)2台;10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ugL级)2台;11 .原子吸收光谱仪或者离子色谱仪1台;12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13 .钠离子(PNa)计(检出限2.3ugL)、硅酸根测定仪各1台;14 .浊度计1台;15 .含油量分析仪1台:16 .电热干燥箱1台;17 .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18 .药品冷藏设备1台;19 .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置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口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O.001gcm,)蒸储仪各1台BDII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

33、求的设备:1.高温测厚仪1台;2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1台;3 .测氧仪1台;4 .测温仪1台;5 .分析天平(感量为0.Img)1台;6 .便携式酸度计(精度0.0IPH)1台;7 .便携式电导率仪(带密封流动池的金属电极,精度0.02uscm)1台;8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ug/L级)1台;9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10 .浊度计1台;11 .电热干燥箱1台;12 .箱式电子炉(马福炉)1台;13 .药品冷藏设备1台;14 .从事有机热载体检测的,配置残炭测定仪、运动粘度测定仪、闭闪点测定仪、自动电位滴定仪、卡氏水分测定仪、密度计(精度0.001gcm3)蒸储仪各1台BDIII除承压

34、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1 .高温测厚仪3台;2 .大于或者等于8m视频内窥镜1台;3 .TOFD检测设备1台;4 .测温仪3台;5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台;6 .测氧仪3台;7 .经纬仪1台BDIV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1 .高温测厚仪2台;2 .大于或者等于5m视频内窥镜1台;3 .测温仪2台;4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5 .测氧仪2台;6 .经纬仪1台BDV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1 .静电电阻测量仪2台:2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2台:3 .TOFD检测设备1台;4 .测氧仪2台;5 .耐压

35、试验装置,液压和气压试验装置各1套;6 .残液回收、处理及置换装置(包括蒸汽吹扫);7 .除锈和喷漆设备;8 .抽真空或充氮置换装置;9 .气密试验装置2套;10 .真空度测试仪器1台;11 .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液面计校验装置各1套BDVI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以下或者达到同等要求的设备:1 .高温测厚仪2台;2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4台;3 .接地电阻测试仪4台;4 .静电阻测量仪4台;5 .测温仪2台BDvn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15台,H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还应当配置以下设备:1.照度计15台;2 .温湿度计15台;3 .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设备2台;4

36、 .电梯振动及起制动加减速度测量仪2台:5 .导轨垂直度测量仪2台BDVffl除机电类基本配置(其中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IO台,II类检验设备各不少于2台)外,还应当配置风速仪5台BDIX1 .噪声检测仪3台;2 .转向参数测试仪3台;3 .制动性能测试仪3台;4 .踏板力计3台C5资产配置申请单位应具有与承担的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并且有满足使用和存放要求的档案室、图书室、专用仪器设备室、必备的计算机、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办公室设施。C6检验场地(1)申请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每个检验场地和设施(指提供能源、照明、环保、消防、预处理、后处理、吊装、运输等功能的装备,下同)均

37、应当满足检验工作需要,检验场地面积不小于1500m2;应当有污水处理措施;(2)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当在经核准的检验场地内进行;(3)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可以租赁,表C-2中BDV项目条件列出的检验设备配置除外;同一检验场地和设施不得用于不同检验机构取得特种设备检验资质。C7无损检测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从事自身承担的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中的无损检测的,不需要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但是应当具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和无损检测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从事其监督检验设备生产环节中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C8法规标准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

38、标准,并且应当有正式版本。C9外委工作除无损检测外不得将检验工作外委。无损检测的外委方应当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外委的检测结果负责。附录D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要求Dl基本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为使检验过程、服务达到质量要求所进行的全部有计划有组织的监督和控制活动,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及社会等对其质量的信任。检验机构应当结合承担的检验项目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以下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实施:(1)建立、实施、保持并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并且与检验活动和自身特点相适应;(2)确保独立行使质

39、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控制的权限;(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4)覆盖对特种设备检验有质量有影响的所有过程、要素和领域;(5)形成文件,并且在检验机构内得到贯彻和执行。D2质量管理体系D2.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由以下文件构成:(1)质量手册;(2)程序文件或者(和)管理制度;(3)作业指导书;(4)记录表格;(5)与检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政府文函等外来文件。D2.2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方针;(2)质量目标;(3)适用范围;(4)机构概况;(5)行政管理和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和隶属关系描述;(6)对

40、检验工作质量有影响的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7)各质量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原则性描述;(8)支持性文件。D2.3程序文件程序文件是对各质量要素的具体描述,其种类和内容应当满足质量管理和控制的需要。D2.4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是对检验过程及相关质量活动的具体描述,通常包括检验细则或者工艺、检验设备操作规程、检验设备内部校准规程、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其种类和内容应当满足检验工作开展的需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结合特种设备的种类、类别、品种、结构型式、参数以及使用情况等制定检验作业指导书;有检验方案要求的,应当制定检验方案。D2.5文件控制应当建立和实施文件控制

41、程序,文件可以任何形式的媒介呈现,并且达到以下要求:(1)明确受控文件的类别;(2)对文件的编制和审批进行控制;(3)明确文件的标识要求,对文件进行唯一性标识;(4)明确文件的发放范围,对发放过程进行控制;(5)明确文件归档和保管;(6)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文件进行评审;(7)对文件更改进行控制;(8)对作废文件进行回收,明确作废文件的处置方式;(9)明确外来文件收集、标识、发放、保管、回收的规定。D2.6记录(信息)控制应当建立和实施记录(信息)控制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过程、检验过程中形成记录(信息)进行控制,并且达到以下要求。D2.6.1记录D2.6.1.1一般要求(1)记录应当形成

42、规定格式,并且数据满足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需要;(2)收集的数据应当齐全、完整、准确、规范;(3)记录的填写应当齐全、清晰、规范;(4)记录应当在质量活动和检验实施的过程中即时收集,不得追记;(5)明确记录标识、收集、存档、保存期限和处置的规定;(6)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定量、定位准确,定性正确,表达无歧义。D2.6.1.2检验记录除符合本”附件D2.6.1.1”的一般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包含足够的数据信息以保证该检验过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复现;通常包括抽样人员、检验与检测人员、校核(审核、复评)人员,被检验设备的标识、技术参数、状态和环

43、境条件,所使用的检验设备标识,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及内容、结果及日期,记录编号等;(2)更正过程应当可追溯;(3)制定填写规定等。D2.6.2信息信息是指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收集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检验过程中的相关数据,除满足本细则D2.6.1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满足如下要求:(1)检验记录采用电子方式的,电子记录能够在检验过程中完成信息记录;(2)信息更改能够自动形成更改记录确保可以追溯到前一个版本或原始结果,能够保存原始的以及修改后的信息,包括修改日期、标识修改的内容、修改人员等;(3)信息收集、更改、使用和管理的人员,均取得相应授权。D3管理职责D3.1质量方针最高管理者应当策划和制定

44、质量方针。质量方针与机构的宗旨与性质相适应,并且满足政府和客户的要求,质量方针应当体现对特种设备安全的承诺。D3.2质量目标最高管理者应当制定与质量方针相适应的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当能够量化、分解和考核。D3.3组织结构及职责最高管理者应当策划机构的内部行政管理和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对检验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与岗位的职责和相互关系:(1)配备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检验机构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可以设置为技术管理层,在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可以设置不同的技术负责人,但是应当明确其职责及分工;(2)配备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保持,并且有直接渠道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改进的

45、建议;(3)按照检验的专业或者项目配备责任师,协助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对专业或者项目的检验技术、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D3.4管理评审应当建立和实施管理评审控制程序,最高管理者应当定期组织管理评审,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通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D3.4.1管理评审输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分析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适宜性。重点关注检验质量和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变更、上次管理评审结果、内外部审核结果、质量目标考核结果、客户反馈以及投诉、纠正及预防措施实施情况等;(2)内部需求,包括资源、业务范围、管理模式等变化;(3)外部需求,包括政府和客户的要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等变化;(4)改进建议。D3.4.2管理评审输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管理体系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评价;(2)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适宜性;(3)改进措施。D3.5其他职责(1)传达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满足政府与客户要求;(2)确保检验活动获得必要的资源;(3)建立、实施和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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