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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一、目的为提升阳光小区业主在小区的环境体验,改善阳光小区目前非机动车停放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共建美好家园,特制订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包含小区地面、地下隔层非机动车库及其他可停放非机动车辆区域。本规定对小区内全体业主、使用人(租客)、外来人员非机动车(访客、外卖、快递、中介等)具有同等约束力,必须共同遵守。三、非机动车停放区域1、由物业公司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划定非机动车停车区域。2、为解决目前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不足问题,增加二号楼对面卸货备用道以及七号楼左侧、十号楼对面的二块8字砖植草区作为非机动车白天短时间临停点。
2、3、在楼栋前划出“爱心临停位”专供老年人、腿脚不便业主临时停放。(仅限二轮助动车,自行车等)。4、本小区1、3、5、6、9号楼架空层的879个非机动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全小区居民不分楼号通用,有序共享。四、非机动车停放及管理1、非机动车辆须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禁止非机动车在楼梯间、消防通道、残疾车道、大厅内以及楼门口非指定区域停放(包括并不限于平板车、三轮车等)。2、以每辆车挂牌认证方式确定居民在用车辆。3、为提高场地使用效率,凡符合下列“长期无使用、无挂牌、无人认领明显破旧”的车辆,授权阳光小区物业公司将其规整至统一的地点存放待认领。4、对物业公司公示认领满1年无人认领车辆,授权阳光
3、小区物业公司统一卖出处置,费用纳入全体业主公共收益。五、停放区域优化1、物业公司应优化架空层非机动车坡道,更有利车辆推行。2、物业公司对架空层车位全面布局并画线,充电装置全覆盖,跟进充电装置技术进步与网络信号保障。六、摩托车停放1、物业公司在小区地面合适区域划出摩托车专用收费停车位。2、定车定位,车主自愿选择租赁与否,租赁按规定交费,不愿租赁的按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执行。七、物业公司执行要求及权利1、物业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对业主轻微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优先选择口头劝导或电话温馨方式处理。2、对无挂牌并违规停靠屡查屡犯的车辆,授权物业公司对违规车辆进行挪离,若由此给违规车辆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违规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3、对违规严重,侵害业主利益的租客及外来车辆,除挪车外,可用通知房东、行为曝光等形式予以警示。八、本规定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执行,本规定在执行过程,未尽之处授权业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操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