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访谈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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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访谈参考资料一、全县基本情况全县辖13个乡镇、183个村、79个社区,户籍总人口13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8.54万人,现有脱贫村107个、脱贫户27247户70421人、监测对象861户1688人,全县脱贫人口2023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10136.6元,较2022度增长10.89%。二、义务教育有保障情况(一)衔接政策制定情况中央和省市出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后,我县出台了关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承接中央和省市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着重对政策进行了一些优化,如提出了优化教育布局调整,主要是基于我县

2、小规模学校较多且生源在持续萎缩,学校教师配置不均衡,学校之间办学实力差异大,通过适度撤并小规模学校,能够进一步整合师资,发挥资源效益,让群众享受到公平而优质的教育。政策调整后,存在的风险就是学生上下学会相对变远,但我们通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开通红领巾专车化解了风险。(二)历年全县整体义务教育巩固率情况2022全县整体义务教育巩固率为102.24%,其中一般户和脱贫户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别是102.33%、100%;2023年全县整体义务教育巩固率为101.46%,其中一般户和脱贫户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别是102.14%、Io0%。2021年至2023年脱贫户子女无辍学情况。2021年至2023年劝返农村

3、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人数分别是3人、13人、8人,其中一般农户分别是。人、8人、4人,脱贫户分别分别是3人、5人、4人。(三)2023年教育资助政策调整情况2023年,我县严格落实摘帽不摘政策的要求,继续实施了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用好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没有减少资助项目,未作任何调整。上级政策调整的情况:1.四X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要求按照(X教函2017)436号)文件精神,2023年及以后入学的学前教育幼儿不再享受据实减免保教费,仍可以享受500元/期减免保教费;2023年及以后入学的中职和本专科学生不再享受特别资助政策,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国家现行资助政策,这些改变属脱贫攻坚期间已明确

4、的内容,不属于现阶段的调整。省教厅等四部门(X教函2017)436号)要求涉及全县脱贫户学生700余人,脱贫户无意见。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提高,本专科由原来的8000元/年调整到最高可贷12000元/年,研究生由原来的12000元/年调整到最高可贷16000元/年。三、医疗有保障情况(一)衔接政策制定情况中央和省市出台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后,我县出台了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充分发挥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

5、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对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按75%、50%、25%进行定额资助,2025年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二)政策调整情况与国家、省的意见相比,我县的实施细则再次对各类特殊人群参保缴费标准进行了明确(2022年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已稳定脱贫人口、低保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75%给予定额资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进行明确(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门诊慢特病产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分别按100%.70%、65%进行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

6、救助对象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我市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部分,给予50%比例的倾斜救助)。(三)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2022年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35053人,脱贫人口参保57255人,一般农户参保80.5万人。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10.79万人。初判2022年脱贫人口参保比例不会下降。(四)大病保险政策2022年开始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至绵阳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取消封顶线。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统一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

7、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支付政策。(五)医疗救助政策人员类别/救助政策救助起付线(单位:元)救助比例年度救助限额(单位:元)特困人员0100%不限额低保对象070%600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065%6000低收入家庭成员300065%5000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750065%5000救助对象三重保障后倾斜救助600050%35000依申请救助对象050%5000(六)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1.门诊慢性病病种(26种)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结核病,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11期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帕金森病,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功能

8、减退症,严重精神障碍(以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为第一诊断的患者),慢性白血病(非放化疗),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心脏换瓣术后,心脏安置永久性起博器术后,风湿性心脏瓣膜病,类风湿关节炎,肾病综合征,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期(酒精性肝硬化不纳入),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自身免疫性肝炎,阿尔茨海默病。2 .门诊慢性病的申报认定凭相关检查报告、病情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X县人民医院、X县中医院、X县精神病院),由指定医师按照绵阳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9、标准和诊疗范围(2018版)进行资料初审,在初审合格后的门诊慢性病资料由以上医院收集统一交至县医保局审批备案。3 .门诊慢性病的报销2023年,已按规定办理门诊慢性病备案的已稳定脱贫人口,年度内持社会保障卡在县域内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合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90%支付,单个门诊慢性病病种补助限额100O元,两个病种及以上补助限额1500元。如其门诊慢性病维持治疗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上述补助限额的,其门诊慢性病维持治疗后续合规医疗费用参照住院医疗补偿方式进行补偿。2022年,已按规定办理门诊慢性病备案的已稳定脱贫人口,年度内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合规医

10、疗费用,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70%支付,单个门诊慢性病病种补助限额500元,两个病种及以上补助限额800yc(七)门诊特殊重症疾病4 疾病范围(13种)各种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恶性组织细胞病,白血病,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5 ,申报与管理参保人员患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应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6 .待遇享受与结算经医保局核准后做好系统标识,从系统核准之日起享受待遇。门诊特殊重症疾病患者应在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肾病、肿瘤专科医院就诊,由

11、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凭社保卡刷卡结算。经审批和核准后门诊和住院治疗该重症病种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按当年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最高级别确定。(八)“两病”报销政策1 .“两病”范围“高血压”,指患者确诊为高血压,但不满足我市门诊慢性病“高血压二期以上(合并心、脑、肾损害)”诊断标准的患者。“糖尿病”指患者确诊为糖尿病,按照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文件规定的“1型和2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享受待遇。2 .保障对象参加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经确诊后即可申报。3 .认定程序“高血压”认定机构为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该医院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

12、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在职临床医生共同认定。“糖尿病”患者按照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文件规定的“1型和2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病种认定流程执行。4 .保障待遇“高血压”患者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年。四、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一)衔接政策制定情况按照央、省出台的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对补助标准、审批程序、住房质量安全、房屋改造成效等方面作了细化完善。(二)政策调整情况改造对象、补贴标准、资金来源等3方面有调整。

13、改造对象:由原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其他贫困户五类对象调整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六类。补贴标准:2022补助标准主要结合改造户身份对象、家庭人口、改造方式、房屋等级等方面细化了补助标准,2023年补助标准主要是结合改造户身份对象、改造方式、房屋等级等方面细化补助标准。2022农村危房补助标准1.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大排查”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危房改造

14、补助标准:(I)D级危房拆除重建:1-2人户,每户补助2万元;3-4人户,每户补助2.5万元;5人及以上户,补助3万yc(2)统规统建: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户。(3)购买安全住房:补助资金控制在2万元/户以内。乡镇(村)代建1人户补助2万、2人及2人以上户补助3.5万元。贫困户投亲靠友解决住房安全,补助标准为7500元/户o2 .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拆除唯一土坯房新建房屋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3 .其他贫困户、一般户拆除唯一土坯房新建住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4 .C级危房加固补助标准为:Ll万元/户。2023年农村危房补助标准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15、、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2.5万元/户o2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2万元/户。3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采取加固维修的,补助标准:1.1万元/户O资金来源:2016-2022资金来源为中省资金

16、和县级资金。2023年资金来源为中省资金。调整后对脱贫人口住房安全无影响。(三)政策落实情况截止目前,221户全面开工,开工率100%,竣工85户,竣工率38.4%,资金拨付7户。(四)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情况共开展住房排查3次:一是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1019户,经评估或鉴定为C、D级危房853户(非经营性自建房822户、非自建房31户);二是开展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回头看”,共排查存在安全隐患16户;三是开展农村房屋建筑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五、饮水安全有保障情况(一)衔接政策制定情况针对水利部和省市相关配套文件,我县出台了巩固

17、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实施方案(2023-2025),出台的县级方案是与国家、省的要求保持一致的。(二)政策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县供水供水站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成。二是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水质保障。实现了全县水质监测全覆盖。三是强化村级供水管理。将供水保障“三个责任”延伸到乡镇,工程管护责任落实到村、组。今年4月、8月我县开展了2次农村饮水状况排查,实行农村饮水状况全覆盖全时段监测,在排查和监测过程中均未发现饮水不安全问题。针对临时性分散饮水安全问题,采用就近管网延伸或邻里调节方式解决。针对季节性缺水问题,采

18、取提前打备用水源(深井)或政府集中送水等方式解决。六、社会保障(低保、特困)政策(一)衔接政策制定情况按照央、省出台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我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我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我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与国家、省要求总体保持一致,确定了渐退期为6-12个月,省、市已经建立低收入监测预警平台,结合我县实际取消平台建设变更为建立好低收入台账、运用好系统平台等。(二)政策调整情况1.2017年四X省民政厅出台四X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后,我县就开始执行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核算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特困人

19、员收入。政策一直延续本年度未进行调整。2.2022开始发放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执行急难型救助,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本年度政策未进行调整,但提高了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2022145.2万元,2023年202万元。3.2022是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2023年调整为脱贫户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6-12个月的救助渐退期。(三)近两年政策落实情况近两年农村低保及低保兜底情况年份农保户数农保人数累计支出(万元)人均补差(元)低保兜底脱贫户户数低保兜底人数兜底金额(万元)兜底补差(元)202016102269386550.712027071128053236

20、.89211202315719258456494.152095803103362763.032221.2023年与2020相比农村低保和低保兜底保持总体稳定,保障人数略有下降,补差水平略有上涨。人数减少的主要原因:脱贫户稳定脱贫后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12个月渐退期,逐渐退出低保。(主要是家庭务工收入稳定或新增家庭务工成员并保持收入稳定的,渐退期满后退出。)2.2023年6-12月新增低保766人,纳入监测110人,2023年全年新增低保纳入监测户265人。新增低保户未纳入监测原因分析:一般新增低保同时具有其他风险点的对象纳入监测,同时因为低保和监测户核算收入方法略有不同

21、,低保中基本养老金、计生奖扶、优抚优待金、高龄补贴等都不计收入,因此虽然低保标准4920元小于监测标准6000元,但不是所有低保都符合监测条件。监测对象的认定不是“唯收入论”,不是所有的低保对象都应纳入监测对象。低保户纳入监测,也应按照要求,对照监测户的标准,逐户进行分析研判,按程序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才纳入监测。(四)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的申报条件及程序1 .城乡低保: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城乡低保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城乡低保。其中农业户口申请农村低保,城市户口申请城市低保。根据核定的收入,城乡低保实行补差,

22、以家庭为单位,不足到保障标准补足到保障标准。目前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10元。2 .特困救助: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3 .申请程序:个人申请一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一县民政局确认。(五)2023年农村低保及脱贫人口低保落实情况1-12月农村低保15719户25845人。其中:脱贫户落实低保5803户10336人,脱贫人口低保人数占农村低保人数比例为40%o(六)监测户中落实低保和特困兜底情况全县1688名监测人口中

23、有脱贫不稳定人口351人、边缘易致贫人口1174人、突发严重困难人口163人。其中:脱贫不稳定人口有215人落实低保兜底、22人落实特困兜底,占比67.5%;边缘易致贫人口中有615人落实低保兜底、88人落实特困兜底,占比59.9%;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中有90人落实低保兜底、4人落实特困兜底,占比57.7%。七、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一)衔接政策制定情况中央、省文件出台后,我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意见X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县级审定办法(试行),优化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一)监测标准(2023年为人均纯收入6000元)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L5倍作为我

24、省2023年监测范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过渡期内(2023-2025年)综合四X省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适时进行调整。农村低保标准高于省监测范围的市(州),可将监测范围调至农村低保标准。目前,全省21个市(州)中,除成都市监测范围调至城乡低保标准,其余市(州)均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作为监测范围。(二)排查范围包括农村户籍人口以及实际长期居住在本辖区的农村户籍人口,含脱贫攻坚期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三)监测对象(3种类型)主要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种类型。脱贫不稳定户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范

25、围,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范围,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略高于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既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户)o(三)风险排查(5种方式)主要采取集中排查、自主申报、日常摸排、部门推送

26、和关联监测五种方式进行。集中排查主要是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集中排查;自主申报主要是由户主或户主授权他人,向村(社区)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日常摸排主要是由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通过日常走访,发现收集风险线索;部门推送主要是医保、卫健、教体、住建、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通过行业数据筛查、信息监测、调研督查等渠道发现可能导致农户返贫致贫的风险线索推送至乡村振兴部门;关联监测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政务信箱、公共网络等渠道发现有返贫致贫的风险线索。(四)认定程序(7个环节)主要包括分析研判信息核实一评议公示一复查审核一部门比对县级审定公告录入共七个环节。第一步分析研判主

27、要是镇村两级根据集中排查、自主申报、日常摸排、部门推送、关联监测等渠道收集汇总的风险线索,适时共同组织分析研判,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核实名单。第二步信息核实主要是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成工作组(每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根据拟纳入监测对象核实名单开展入户核实,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农户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授权依法查询其家庭存款、车辆、房屋等资产信息。第三步评议公示主要是村“两委”根据核实情况,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有驻村工作队的参与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上报所在乡镇。第四步复查审核主要是乡镇收集汇总各村(社区)上报的名单后,组织实地抽查,对

28、存在疑问的进行重点复查,无异议的,召开党委会议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第五步部门比对主要是县级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乡镇审核的名单反馈至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安、人社、住建(房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第六步县级审定主要是县级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将拟确定的监测对象名单,按程序报市乡村振兴局业务审核后,提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七步公告录入主要是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在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社区)进行公告。乡镇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五)风险消除(4个步骤)按照评议公示-核查确认复核审定一公告标注共四个步骤进行。家庭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

29、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确定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联系人半年后进行一次回访。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若新出现致贫返贫风险,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六)帮扶措施(缺啥补啥,综合帮扶)纳入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行业部门统一的帮扶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适用于监测对象。监测对象由县级统筹落实监测联系人。针对监测对象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制定落实帮扶措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

30、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主要有产业帮扶、就业帮扶、金融帮扶、健康帮扶、教育帮扶等。(七)监测对象识别负面清单(7种情况不予以纳入)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的,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的、有年审记录、经营收入持续稳定;2 .家庭成员有高价商品房、门市房等(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搬迁和拆迁建房)的,有高价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设备的,有大额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3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4 .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非法经营、非法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有

31、特需医疗(美容、正畸等)、高消费等情况;5 .家庭成员中有生产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参与劳动;6 ,拒绝接受家庭资产核查;7 .整户长期(一年以上)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认定,特殊情况由村民民主评议认定,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综合研判,不搞“一刀切(八)分年度监测情况2021年度纳入监测情况:纳入监测户677户(其中:脱贫不稳定户155户,边缘易致贫户522户);消除风险情况:消除风险户0户(其中:脱贫不稳定户。户,边缘易致贫户。户)2022度纳入监测情况:新增纳入监测户33户(其中:脱贫不稳定户5户,边缘易致贫户28户);消除风险情况:消除风险户663户(其中:脱贫不稳定户153户,边缘易致贫户510户);未消除风险户47户(其中:脱贫不稳定户7户,边缘易致贫户40户,突发严重困难户0户)2023年度纳入监测情况:新增纳入监测户161户(其中:脱贫不稳定户31户,边缘易致贫户61户,突发严重困难户69户,风险再标注10户);消除风险情况:消除风险户0户(其中:脱贫不稳定户0户,边缘易致贫户0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户);未消除风险户208户(其中:脱贫不稳定户38户,边缘易致贫户101户,突发严重困难户69户)截至目前,全县共有监测对象861户1668人,其中:已消除风险653户1262人,未消除风险208户4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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