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23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23修订).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23修订)发文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2023.08.25生效日期:2023.08.2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第一条为了规范深股通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未作规
2、定的,适用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第三条香港结算按照本指引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当征求深股通投资者的意见,并按照所征求的深股通投资者对每一提案的不同意见逐一进行投票。第四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提案需要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的,香港结算应当同时提供深股通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数据。前款所称深股通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3、的其他深股通投资者。第五条香港结算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提案中一项或多项提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其参与投票的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其中未进行投票表决或者投票申报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或者本指引要求的,按照弃权处理。香港结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总数。第六条香港结算按照本指引规定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应当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下的互联网投票通道或者本所内网文件传输通道进行。第七条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的操作,应当符合香港结算参与深股通网络投票操作指南(
4、见附件)以及深股通网络投票数据接口的规定和要求。第八条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第九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20年6月12日发布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518号)同时废止。附件香港结算参与深股通网络投票操作指南一、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本所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一)主板(中小企业板)的投票代码为“36+证券代码的后四位”;(二)创业板的投票代码为“35+证券代码的后四位”;(三)投票简称为“XX投票”,投票简称由深股通上市公司根据其证券简称设置。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指南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
5、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通道(下称“互联网通道”)或本所内网文件传输通道(下称“内网通道”)报送投票数据,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要求说明如下:(一)投票数据报送整体说明1 .香港结算应当按照本所深股通网络投票数据接口要求的数据文件格式报送网络投票数据。2 .香港结算报送网络投票数据时,应当合并当日所有深股通上市公司的投票数据后一次性报送,不能分次报送。投票数据报送成功后不得修改或重新报送。多次报送的,本所以当日第一次成功报送为准。因特殊业务需要,股东大会投票时间超过一日的,香港结算应先征求投资者意见,并在最后一个投票日报送该股东大会的投票数据。3 .
6、香港结算应当于本所交易日9:1575:00报送当日的网络投票数据。4 .如果当日没有网络投票数据,无需报送。5 .香港结算报送的投票数据文件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股东大会编码、基础证券代码、投票代码、股东大会提案编号、对提案投票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及所相应代表股份数、征求到的参与该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下称为)、征求到的参与该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下称为“ZT”)o6 .本所按照以下投票数据校验规则对接收到的投票数据进行校验:(1)提案编号应当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公告相一致。(2)同一股东大会的同一提案不得重复表决。(3)同一股东大会每一个
7、普通提案同意、反对、弃权意见股份数总和须等于香港结算征求到的参与该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Te(4)同一股东大会每一个普通提案中小股东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股份数总和须等于香港结算征求到的参与该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ZT。(5)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累积提案的总票数不大于参与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TX应选人数。(6)参与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T)应当等于或少于香港结算在股权登记日所持的股份数量。(二)通过互联网通道报送投票数据的说明1 .香港结算最迟应于深港通业务开通前一周向本所证券数字认证中心申请投票专用EKey,并开通网
8、站投票系统报送权限。2 .香港结算使用投票专用EKey登陆本所指定的互联网通道进行投票数据报送。3 .香港结算提交的投票数据文件须通过互联网通道的前端校验后才允许上传。前端校验的内容包括:接口文件名中的文件名前缀、扩展名须与命名规则致;文件名中的日期须与股东大会召开当日日期一致。4 .本所接收到香港结算上传的投票数据文件后,立即按照投票数据校验规则对数据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当日投票数据报送成功;校验不通过,本所立即通过互联网通道反馈报送失败信息。5 .香港结算可以实时查看报送结果,包括报送成功或者报送失败及其原因。(三)通过内网通道报送投票数据的说明1 .香港结算最迟应于深港通业务开通前一周
9、向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申请文件证书或者EKey,并开通香港结算与本所之间的通信权限。2 .香港结算负责将投票数据传送到内网通道香港结算文件网关。3 .本所接收到香港结算传送的投票数据文件后,按照投票数据校验规则对数据进行校验。4 .香港结算可以通过内网通道查看报送结果,包括报送成功或者报送失败及其原因。(四)关于选择投票数据报送通道的说明1,互联网通道为报送网络投票数据的主通道,内网通道为备份通道。5 .香港结算应以互联网通道为默认的网络投票数据报送通道,非该通道出现问题且经事先联系确认,不得使用内网通道。6 .当日的网络投票数据通过任一通道报送成功后,不得通过另一通道再次报送。(五)关于本所发送股东大会信息的说明1 .本所于每个交易日18:00之前通过互联网通道及内网通道同时向香港结算发送下一交易日的股东大会信息文件及校验文件。正常情况下,该文件每个交易日只发送一次。如果出现异常情况,本所或香港结算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妥善处理。因特殊业务需要,股东大会投票时间超过一日的,本所将于每个投票日18:00之前发送下一交易日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信息文件及校验文件。2 .本所向香港结算发送的股东大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编码、基础证券代码、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提案编号、提案类型、提案标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