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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micro-pollutedwaterpretreatmentofmunicipalwatersupplyCJJ229-201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10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micro-pollutedwaterpretreatmentofmunicipawatersupplyCJJ/T229-2015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
2、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环球印刷(北京)有限公司印刷共开本:850X1168毫米1/32印张:1%字数:37千字2015年7月第一版2015年7月第一次印刷定价:10.00元统一书号:1511226422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37)本社网址:http:WW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ng,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撕糊曜的公告现批准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29-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3、。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2月5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3.工艺形式及规定;4检测与控制;5.施工与验收;6,运行与管理。本规程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
4、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o本规程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本主要起草人员:王如华邹伟国李树苑陈艳丽许嘉炯钟燕敏陈芸张硕徐俊伟支蔑辉张亚雷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占生邓志光吴济华于水利沈裘昌高乃力士阿华查人光沈军1总则12术语23工艺形式及规定43.1 一般规定43.2 预曝气43.3 预加粉末活性炭63.4 预氧化83.5 生物预处理104检测与控制154.1 一般规定154.2 检测154.3 控制155施工与验收175.1 施工前准备175
5、.2 施工与验收176运行与管理19本规程用词说明21引用标准名录22附:条文说明23Contents1 GeneralRrovisions12 Terms23 ProcessandRequironents43.1 GenerdlReqUiraIBntS43.2 Pre-aefation43.3 PoeredActivatedCarbonDosing63.4 Prxidatio83.5 PreiologicalTreatment104 MDnitoringandControl154.1 GeneralRequiranents154.2 Nfonitoring154.3 Contrdl155 C
6、onstructandAcceptance175.1 Pracaticn175.2 CmstiuctionandAcceptance176 OperatioandManagement19lanationb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211.istsofQuotedStandards22Additicn;ExplanationofPrOViSi(TIS231总则.o.为规范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易于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给水对微污染水进行预处理的新建、扩建或改建永久性工程的
7、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对特种污染水进行预处理的给水工程。1.0.3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微污染水micro-pollutedwater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水质受到以有机物、氨氮为主的轻度污染时,在采用预处理、强化常规处理、深度处理等单独或组合工艺处理后,出水能够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要求的原水。2. 0.2预曝气per-aeration通过跌水、喷淋、射流曝气、鼓风曝气及表面曝气装置等方式去除水中部分挥发性嗅、味和其他污染物或补充水中的溶解氧的工艺措施。2.1 .3气水比a
8、irtoliquidratio在预曝气或生物预处理设施中,曝气系统所供曝气流量与待处理水的平均流量之比。2.2 .4空床停留时间retentiontimeofemptybed不考虑填料体积,水在生物过滤填料层中的表观停留时间。2.0.5硬性填料fixedmedia采用刚性材料制成如蜂窝、波纹等形状,用作生物膜生长的载体。2.0.6弹性填料flexiblemedia由中心绳和弹性丝制成,在水中呈均匀辐射伸展状,用作生物膜生长的载体。2.0.7悬浮填料floatingmedia采用密度与水相近的塑料制成类似球形或其他形状,在气水扰动状态下悬浮在水中用作生物膜生长的载体。2. 0.8干式投加dryd
9、osing粉状投加物经过计量后,用水力直接投加在使用点的投加方式。2.0.9湿式投加wetdosing粉状投加物用水稀释配置成一定浓度后,用加注泵再行投加到使用点的投加方式。3工艺形式及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当微污染水源水水质影响城镇给水厂常规处理的正常运行效果而导致出水水质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时,可增设预处理和深度处理等工艺设施。3.1.2 微污染水预处理工艺应根据原水水质、常规水处理工艺及处理后的水质要求和供水规模,结合当地条件,通过试验或按相似条件下已有的运行经验,采取一种预处理技术或多种预处理组合技术。3.1.3 预处理工艺参数应通过试验
10、或按已有的运行经验确定。3.1.4 当微污染水预处理对常规处理产生影响时,应合理选用预处理工艺或调整常规处理工艺及相关运行参数。3.1.5 用于生活饮用水预处理的药剂及与水接触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3.1.6 预处理工艺的选用不应导致出厂水中的有害副产物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3.1.7 预处理工艺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应采取处理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3.1.8 预处理工艺中采用多种药剂或净水剂时,投加位置不应导致各种药剂或净水剂相互干扰。3.2 预曝气3. 2.1当净水过程未
11、设置生物预处理或投加臭氧等增加水中溶解氧工艺单元时,下列情况宜采用预曝气工艺:1水中存在挥发性臭味和其他污染物质,且可通过曝气提高去除率;2可通过提高水中的溶解氧,改善后续处理效果。3.2.2曝气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和充氧程度要求确定,可选用鼓风曝气、机械曝气、跌水曝气等方式。3.2.3预曝气池容积可根据曝气形式和待处理水有效停留时间确定。3.2.4曝气装置应根据设备的特性、水面深度、水温、设计的溶解氧浓度、当地海拔高度以及原水的氧总转移特性选择。标准状态下需氧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2. 4-1)(3. 2. 4-2)(3. 2. 4-3)(3. 2. 4-4)(3. 2. 4-5)R_S-
12、Txl.O24r-2o(Cn-G)CXM=cftm(+2726105)CIroeD=Cm(27o26*IOr)21(I-Ea)79213Csc20。、设计水温为T时清水中饱和溶解氧浓度(mgL);Pb空气扩散器处的绝对压力(Pa);EA系统氧利用率(%);Q.一逸出气体含氧百分率(%);P一水面处大气压(Pa);H空气扩散器在水面下深度(m)o3.2.5 鼓风曝气标准状态下的供气量可按下式计算:式中:Gsbs 0.28EA标准状态下供气量(m3h)o 2.5)3.2.6 鼓风曝气系统中的曝气器应选用充氧性能好、布气均匀、阻力小、不易堵塞、耐腐蚀、操作管理和维修方便的产品,并应具有在标准状态下各
13、种服务面积、空气量、曝气水深对应的充氧性能领术资料。3.2.7 鼓风机的工作压力计应根据管路损失和曝气设备损失等因素确定。输气管道空气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千支管宜为Ioms15ms;2竖管和小支管宜为4ms5Vs。3.2.8 当采用跌水曝气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执行。3.2.9 机械曝气设备的充氧能力应根据测定资料或相关技术资料,结合使用现场条件计算后确定。3.2.10 风管总管管底宜高出水面0.5m,曝气管应分组布置,并应根据需要设置控制阀。水下配气管道宜采取防止最低点积水的措施。风管管材和附件应耐腐蚀、耐高温和具有良好的韧性。1.1.2 粉末活性炭3
14、.3.1 当原水中有机物污染程度较低,或原水在短时间内含较高浓度溶解性有机物、含有异臭或异味等时,可采用预加粉末活性炭作为常态或应急处理措施。3.3.2 粉末活钗的用量宜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数据时,常态投加可采用5mgL20mgL,应急投加可采用20mgL50mgLo333粉末活性炭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粉末活性炭可由木质、椰壳、果壳和煤质炭等加工制作;2粉末活性炭品种及参数的选择应在静态模拟实验的基础上,根据水质水温及经济因素确定。3.3.4 粉末活性炭投加点应根据水处理工艺流程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粉末活性炭与水有效接触时间可根据粉末活性炭吸附原水中污染物的平衡时间确定,且不宜小
15、于20min,必要时可设置接触池;2应避免与其他药剂相互于扰;3在粉末活性炭投加点之后,应采取截留粉末活性炭的措施。3.3.5 与粉末活性炭接触的设备和材料应采取防电化学腐蚀措施。3.3.6 粉末活性炭投加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无毒、耐腐蚀、内壁光滑、给水用管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2可采用聚丙烯管(PP-R)、聚乙烯管(PE)、聚氯乙烯管(PVCTJ)、硬聚氯乙烯管或工程塑料管(ABS);3流速宜为Loins2.0ns;4应设置冲洗设施。3.3.7含有粉末活性炭的排泥水进入排泥水处理系统时,应采取改善浓缩效果的
16、措施。3.3.8粉末活性炭储存和投加的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间的耐火等级及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车间内的电气设备应设防护罩,并应满足防爆要求;3车间应设置通风、防尘、集尘设施;4车间内宜设置淋浴室;5粉末活性炭的储存区域或储罐应满足先到先用、周转布置的要求。3.3.9粉末活性炭宜采用湿式投加,也可采用干式投加。投加控制方式宜采用自动控制投加,也可采用人工控制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1湿式投加法调配后的粉末活性炭悬浮液重量百分比浓度宜为3.0%80%,干式投加法射流混合后的粉末活性炭悬浮液重量百分比浓度宜为0.5%2.0
17、%;2自动投加系统所有组成部分宜密闭;3自动湿式投加系统宜由粉末活性炭于粉进料、储存与定量投加装置,水与干粉混合调配装置以及炭浆投加装置组成,并应配备自动化控制系统;4人工湿式投加系统宜由粉末活性炭干粉储存区域、水与干粉混合调配池、炭浆池及炭浆投加装置组成,并应采取防止粉末活性炭粉尘溢出的措施;5自动干式投加系统宜由粉末活性炭干粉进料、储存与定量投加装置以及高速水力射流混合投加装置组成,并应配备自动化控制系统。3.3.10粉末活性炭储存量应根据处理水量、投加量及当地粉末活性炭供应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考虑应急情况下粉末活性炭源的可靠供应。3.3.11粉末活性炭储存方式宜根据供货形式和投加方式
18、等因索确定。采用车间内专用储存区域储存或储罐储存时,储存时间不宜超过一年。3.4预氧化I一般规定1.1.1 1氧化剂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处理规模、净水工艺、运行成本及管理经验等因素,通过试验或按相似条件下的水厂运行经验确定。氧化剂可采用臭氧、高铳酸钾、氯(液氯、次氯酸钠)、二氧化氯。1.1.2 预氧化药剂的投加点应根据原水输送系统、净水工艺及药剂品种的特点确定。1.1.3 预氧化药剂的投加量应根据水源水质、净水工艺、预氧化目标以及水质安全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宜通过试验或按相似条件下的水厂运行经验确定。1.1.4 预氧化剂应与处理水充分混合和接触。II臭氧预氧化1.1.5 下列情况下可采用臭氧预
19、氧化处理:1去除溶解性铁、镒、色度、藻类;2强化对微污染水中有机物和臭味的去除;3改善混凝条件和减少致突变前驱物质。1.1.6 臭氧预氧化投加点应设置在混凝沉淀(澄清)之前,投加量可为0.5mgLl.0mgLo臭氧预氧化的接触时间宜为2min5mi11o1.1.7 臭氧预氧化系统应由气源装置、臭氧发生装置、臭氧接触池以及臭氧尾气消除等装置组成,系统各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1.1.8 各类供气气源应满足发生器要求。1.1.9 臭氧发生装置系统宜包括臭氧发生器、供电及控制设备、冷却设备、臭氧和氧气泄漏探测及报警设备等。1.1.10 臭氧发生器应设置在室内,
20、环境温度不宜高于40。冷却水进水温度不宜高于30,冷却水质应根据臭氧发生器的要求确定。1.1.11 所有与臭氧气体或溶解有臭氧的水体接触的材料应耐臭氧腐蚀。III高镒酸钾预氧化3.4.12高锯酸钾宜在取水泵站投加。当在混凝单元之前投加时,先于其他水处理药剂投加的时间不宜少于3min。3.4.13高锌酸钾投加量可为0.5mgL2.5mgL;宜采取湿投,溶液配制浓度宜为1%4%。3.4.14 经过高镒酸钾预氧化后的水应进行过滤。3.4.15 高镒酸钾投加量控制宜采用出水色度或氧化还原电位的监测结合人工观测的方法。3.4.16 高镒酸钾溶液投加管道应设置冲洗设施。3.4.17 高锦酸钾应储存在室内。
21、3.4.18 所有与高镒酸钾固体或溶解有高镒酸钾的水体接触的材料应耐高锦酸钾腐蚀。IV氯预氧化和二氧化氯预氧化3.4.19 氯(液氯、次氯酸钠)预氧化或二氧化氯预氧化处理工艺,应控制相应副产物的产生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E5749的有关规定。3.4.20 当采用氯(液氯、次氯酸钠)预氧化或二氧化氯预氧化处理工艺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及其他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3.5生物预处理I一般规定1. 5.1生物预处理可用于含铁、镒、氨氮、臭和味、可生物降解有机物、藻类等污染物的微污染水预处理。进入生物预处理池的水温不宜低于5。352生物预处理工艺形式及参数应根
22、据原水水质特点及处理要求,结合当地气候、运行管理条件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且水温不低于10C时,生物填料的氨氮表面负荷可按0.2gNH3-N/(m2d)0.3gNH3-N/(m2d)取值。3. 5.3当进人生物预处理前的原水含有悬浮杂质时,应根据生10物预处理构筑物类型设置格栅、格网、预沉等设施。4. 5.4生物预处理池的选型应考虑冬季水温对处理效果的影响。当冬季气温长期低于Oc时,生物预处理池应建于室内。3.5.5生物预处理之前不宜投加氧化剂。3.5.6生物预处理构筑物不应少于2个,且应能单独放空。3.5.7生物预处理应选用比表面积大、空隙率高、易挂膜、耐水力冲击、化学与物理稳
23、定性好、价格便宜,且长期浸泡不释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填料。3.5.8生物预处理曝气量应根据待处理水中可生物降解有机物、氨氮和溶解氧的含量等确定,理论总需氧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Rr=R0 RNRO =QX Cboc X L 2IoooRN =QX4. 57 Toob 5. 8-1)(3. 5. 8-2) 5. 8-3)式中:Ro有机物氧化需氧量(kgd);Q一进入预处理池水量(r113d);Cnon进出预处理池的BOD5浓度差值(mgL);Rn-氨氮硝化需氧量(kgd);CxH2N进出预处理池的氨氮浓度差值(mg/L)。3.5.9曝气装置和设备的供气量可按本规程公式2.4-1)(3.2.4-5)和公
24、式(3.2.5)计算,且气水比不宜低于0.5。3.5.10生物预处理池的超高宜为O.3m-0.5mo3.5.11当采用穿孔管曝气时,孔口宜均匀布置。孔口空气设计流速不宜小于30ms.穿孔管宜采用防腐蚀材质,且应采取防止穿孔管内积水的措施。II生物接触氧化池3.5.12生物接触氧化池可采用硬性填料、弹性填料和悬浮填料等填料。硬性填料宜采用分层布置;弹性填料宜利用池体空间紧凑布置,可采用梅花形布置方式,单层填料高度宜为2m4;悬浮填料可按池体积的30%50%投配,并应采取防止填料堆积及流失的措施。3513生物接触氧化池的有效接触停留时间宜根据原水水质、水温和处理要求并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
25、有效接触停留时间宜为lh2h。3.5.14 生物接触氧化池的进出水可采用池底进水、上部出水或一侧进水、另一侧出水等方式。进水配水方式宜采用穿孔花墙,出水方式宜采用堰式。3515生物接触氧化池平面形状宜为矩形,可布置成单段式或多段式,有效水深宜为3m5。当采用悬浮填料时,宜按填料不堆积要求进行合理分段,悬浮填料气水比应可调。3516生物接触氧化池应设置斗式排泥或机械排泥,底部应设置放空3.5.17 生物接触氧化池应设置去除填料表面老化生物膜的触3518填料支架的结构强度应满足池体放空时填料上生物膜和积泥等荷载要求。3519生物接触氧化池曝气宜进行分段控制。曝气系统可采用穿孔曝气系统和微孔曝气系统
26、。当采用微孔曝气系统时,宜考虑曝气器的检修措施,并宜根据进水情况设置冲洗用的穿孔曝气管系统。III颗粒填料生物滤池3520生物滤池滤料宜选用轻质多孔球形陶粒或轻质塑料球形颗粒填料,滤料粒径宜为3.0m5()m,滤层厚度可为2.0m2.5mo生物滤池的池体构造应与所选用的滤料类型相适应。3521生物滤池空床停留时间宜根据原水水质、水温和处理要求并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空床停留时间宜为15min45mino3.5.22 生物滤池应根据处理水量和反冲洗强度确定格数,每格滤池面积不宜大于IoOnI2o3.5.23 生物滤池可用生物滤池出水进行反冲洗;当采用水厂其他处理构筑物出水作冲洗水时,水中
27、不应含余氯。生物滤池反冲洗排水可排入水厂沉淀池或滤池排水收集和处置系统。3.5.24 生物滤池宜采用渠道和堰配水与集水,不宜采用压力管道直接配水。3.5.25 陶粒滤料生物滤池应由滤池主体、进水配水系统、滤料层、承托层、出水及反冲洗配水配气系统、曝气系统、冲洗设备、曝气供气设备以及自控系统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过流方式宜采用下向流。当采用上向流时,应采取防止进水配水系统堵塞的措施。2冲洗方式应采用气水反冲洗,并应依次进行气冲、气水联合冲、水漂洗。气冲强度宜为1017(疗.s)15L(m2s),气水联合冲时水冲强度宜为4以(疗s)8L(11)2s),单水冲洗方式时水冲强度宜为12L(11)
28、2.s)17I(m2s)。反冲洗可采用滤头配水配气系统,系统布置及冲洗设备配置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执行。3曝气充氧系统宜与反冲洗供气系统分开设置,曝气充氧管道系统宜布置在反冲洗供气系统上方。曝气充氧宜采用一台曝气鼓风机对应一格滤池的布置方式,曝气充氧布气可采用穿孔管形式。4下向流过流方式的滤层终期过滤水头宜为L5m2.5m。3.5.26轻质塑料滤料生物滤池应由滤池池体、进水配水系统、滤料层、曝气系统、出水集水滤板或滤头、反冲洗系统和自控系统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过流方式宜采用上向流;2冲洗方式宜采用脉冲反冲洗或气水反冲洗;3滤池滤板应能承受滤料的浮力和过
29、滤时滤层的阻力所产生的反作用力4滤板或滤头开孔的孔隙应保证滤料不流失;5曝气宜采用穿孔管,穿孔管孔口应均匀布置,并应采取避免穿孔管内积水的措施;6滤层终期过滤水头宜为l0mL5m4检测与控制4.1 一般规定4.1.1 预处理工程检测与控制应根据预处理工艺的特点,结合工程规模、工艺流程、生产运行管理以及净水工艺整体检测与控制要求等因素确定,并应纳入水厂或给水工程的检测与控制系统中。4.1.2 检测与控制系统应保障正常运行、管理方便、安全可靠。4.2 检测4.2.1 微污染水预处理除应设置常规的水质检测仪外,还可结合水质污染特征增设其他水质项目检测仪。4.2.2 预臭氧接触池出水应设置余臭氧检测仪
30、。4.2.3 臭氧制备车间应设置臭氧、氧气泄漏检测仪和报警设施。4.2.4 臭氧发生及其气源系统应配备浓度、压力、流量、温度以及显示气源质量的检测仪。4.2.5 预臭氧接触池尾气管路应设置尾气臭氧检测仪,尾气排放管路上应设置尾气臭氧检测仪和报警设施。4.2.6 高镒酸钾投加点之后的构筑物出水宜设置色度或氧化还原电位仪。4.2.7 加氯间、二氧化氯间和液氯仓库应设置氯泄漏检测仪和报警设施。4.2.8 生物预处理出水宜设置溶解氧检测仪。4.3 控制4.3.1 预处理设施的控制宜采用分散控制、集中管理的控制管理模式。432当在水源地或水厂实施预处理时,其工艺过程及设备运行可采用独立或共用的可编程控制
31、器(PLC)进行控制,并应接受水源厂或水广中控室的集中管理。主要运行状态应上传至中控室,关键运行参数可由中控室直接控制。433生物预处理和预臭氧处理设施可分别采用独立的可编程控制器(PLC)进行控制。434当采用预加粉末活性炭、高锦酸钾、氯(液氯、次氯酸钠)和二氧化氯等预处理工艺时,设施的运行可由水厂或水源厂加药系统的可编程控制器(PLC)进行统一控制。435当采用粉末活性炭或高锦酸钾成套投加设备时,宜采用各自独立的可编程控制器(PLC)进行控制,并应与水厂或水源厂加药系统的可编程控制器(PLe)实现联网和接受其集中管理。4.3.6 预处理过程中药剂投加量或曝气供气量应根据投加量、投加浓度或气
32、水比并按处理水量的实时变化进行自动控制,同时宜根据进出水水质对投加量、投加浓度或气水比等定期调整。5施工与验收5.1 施工前准备5.1.1 施工单位应熟悉设计图纸和相关设备的安装要求,并应参加施工图和设备安装交底会。5.1.2 施工单位应针对各种预处理设施的不同特点,做好施工组织设计。5.1.3 施工人员应将设备技术要求、现场情况与图纸尺寸进行核对,并应按设计、供货商要求对预留、预埋件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5.2 施工与验收5.2.1 预处理设施涉水构筑物的土建施工除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控制配水、配气和集水部分的施工质量和精度。5.2.2 预处理设备的安装除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3、外,还应满足设备安装的要求。5.2.3 设备安装位置应准确,螺栓应紧固;与供电电缆、供水和供气管道及其他设备的连接应正确,且不得遗漏,并应清除连接管道及设备内部的杂物。5.2.4 曝气管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一组曝气管道标高的允许偏差宜为3mm,水平度允许偏差宜为2mm。不同组曝气管道标高的允许偏差宜为5mmo2曝气管道安装前,应先将管道吹扫干净。3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曝气均匀性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填料的铺填。5.2.5 预加粉末活性炭和预氧化设施管道应保证管道密封和清洁。526氧气或臭氧输送管及臭氧尾气管路的安装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工序进行检验。5.2.7 预臭氧接触池同组出水堰标高的
34、允许偏差宜为2mm,水平度允许偏拳宜为2mm。不同组出水堰口标高的允许偏差宜为5mm。向组臭氧扩散器出口标高的允许偏差应满足设备的安装要求,不同组臭氧扩散器出口标高的允许偏差宜为+2三或满足设备的安装要求。5.2.8 陶粒填料应分层铺填,每层应平整,厚度偏差不得大于IOmmo铺填过程中不得损坏曝气管,并应防止杂物进入曝气管。5.2.9 接触氧化池和颗粒填料生物滤池同组钢制配水集水堰或槽口标高的允许偏差宜为2mm;水平度允许偏差宜为2mm。不同组钢制配水集水堰、槽口标高的允许偏差宜为5mm。颗粒填料生物滤池同一单元滤头标高的允许偏差宜为2mm,水平度允许偏差宜为2mm。滤头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配水、
35、配气均匀性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填料的铺填。6运行与管理6.0.1应根据原水水质、水温变化,制定预处理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6.0.2应结合生产运行和维护需要,建立预处理设施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6.0.3粉末活性炭投加量应根据水质和水温进行调整。6.0.4粉末活性炭投加量自动投加系统应定期对定量给料系统的粉末活性炭悬浮液浓度进行校准和标定。粉末活性炭储存,投配和加注设备管路系统应定期进行排除杂物、废渣和废液的清理维护。6.0.5预氧化药剂的投加品种、投加量及投加点应根据原水水质确定。6.0.6预臭氧接触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最终排放的尾气中臭氧浓度不应大于0.1g/
36、L;2预臭氧接触池应定期放空清洗;3压力人孔盖的法兰密封圈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应及时更换破损及老化的法兰密封圈。6.0.7臭氧发生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臭氧发生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2车间应通风良好,并应采取降温措施;3应定期观察和记录臭氧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和工作状态;4氧气气源设备的四周应设置隔离警示标志。6.0.8高镐酸钾预处理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钵酸钾投加不得导致出厂水的色度或出厂水的镒含量升高;2配制好的高铳酸钾溶液不宜长期保存。6.0.9预加氯或预加二氧化氯设施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1氯气的使用、储存、运输和泄漏处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l1984的
37、有关规定;2二氧化氯应现制现用,制备二氧化氯的化学原料应分开储存,并应符合相关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安全的规定;3应经常监视设备的运行参数和工作状态,并应做好记录;4加氯间或加二氧化氯间应配备防毒面具和维修工具,并应置于醒目的周定位置。6.1 .10生物预处理正式投运前应进行挂膜运行,且宜采用自然挂膜。挂膜时水温不宜低于IOe水力负荷宜减量。6.2 .11生物预处理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曝气应正常,并应保持进水均匀稳定;2应定期监测生物接触氧化池的溶解氧和出水水质,并应及时调整供气量;3生物预处理出水的溶解氧不宜小于4mgL:6.0.12生物接触氧化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定期适当增大接触氧化池的
38、曝气量或适度用水冲洗填料表面老化生物膜;2应定期排除池内的积泥;3应观察生物膜上生物相的变化,并应及时清理池内的软体动物;4应及时消除水流不均匀、短流及阻塞等现象。6.0.13颗粒滤料滤池应根据运行情况定期进行反冲洗,并应观察滤料含泥率情况。本规程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
39、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3 生洁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4 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5 生洁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F172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技术规程CJJ/T229-2015条文说明制订说明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技术规程CJJ/T229-2015,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2月5日以第742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
40、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试验取得了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的重要技术参数。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I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1总则263工艺形式及规定273.1 一般规定273.2 预曝气283.3 预加粉末活性炭283.4 预氧化313.5 生物预处理334检测与控制364.2 检测366运行与管理3
41、71总则1.0.2微污染水指受到以有机物、氨氮为主的轻度污染的原水,可用色度、臭味、藻类、溶解氧、氨氮、高锌酸钾指数、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等水质参数衡量,本规程不适用于原水中存在特种污染物的去除。特种污染物是指酸、碱、氟、硝酸盐、重金属等物质。3工艺形式及规定3.1 一般规定3.1.2 预处理工艺较多,不同的预处理方法适应情况不同,可根据原水水质情况、供水规模、常规处理工艺及处理后水质要求,选择合适的预处理技术,也可以采用多种预处理技术进行组合。3.1.3 预处理的参数要结合工艺目标,结合各种因素合理确定,有条件时应通过小试或中试试验确定,以保证水质安全。3.1.4 采用预处理后,可能会对常规
42、处理产生一定影响,如预处理投加预氧化剂,可能需要对混凝剂的投加点和投加量进行适当调整。采用预加粉末活性炭时,为延长粉末活性炭的接触时间,宜采用泥渣回流或混渣接触絮凝工艺等。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对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规定了具体要求;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值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17218的有关规定;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
43、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3.1.6 预处理工艺宜采用不产生有害副产物的处理工艺。如果不可避免会产生部分有害的副产物,那么出厂水中的有害副产物不能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3.2 预曝气3.2.1预曝气能部分去除水中挥发性嗅、味物质及有机物,还能增加水中的溶解氧,提高后续需氧的净水工艺处理效果,例如可用于除铁镒及去除氨氮等的净水处理。3.2.3根据曝气形式,待处理水有效停留时间可在15min40min内选取3.2.4一般曝气量宜根据工艺要求通过计算确定,同
44、时还需要结合设备、运行等方面因素综合选择供气量。3.2.10为防上鼓风机突然停止运转而导致池内水回灌进入输气管,规定风管布置应采取的措施。为做到下部曝气器曝气均匀,曝气管宜分组布置,并设有空气调节和控制阀门。配气管最低点积水会影响到管道的过气断面,影响曝气的均匀性,因此应有曝气管最低点接排水阀、开曝气孔等防止积水的措施。3.3 预加粉末活性炭331在饮用水的净化中,活性炭是最常用的吸附剂,对改善水质起着重要作用。水经活性炭吸附可去除水中异臭、异味及有机微污染物,同时可降低出水的致突变活性。由于粉末活性炭吸附的投加运行灵活,特别适用于短时间内原水水质较差的应急处理。332粉末活性炭吸附通常投加量
45、主要与原水有机物含量、嗅和味等有关。最佳投加量宜通过试验确定,同时活性炭的吸附作用随水温变化有较大差异,需要测定不同温度的最佳投加量,得到不同温度下的最佳吸附等温线。333可用作制造粉末活性炭的材料很多,用于给水处理的主要是木质、椰壳、果壳和煤质炭,对于其他炭种是否在水中解析出有毒物质的认识尚不充分,故较少采用。活性炭主要技术指标有碘吸附值、亚甲基蓝脱色力、强度、充填密度、粒度、干燥减量、灼烧残渣等。我国目前尚未对粉末活性炭制定统一的标准,各地生产的粉末活性炭的品种和提供的检验指标也不一致,考虑到冬季与夏季水质、水温等条件变化,因此选炭应根据模拟静态实验确定。当有条件和必要时,选炭试验延续时间宜长些,考虑各种变化因素综合比选。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抽样检查,确保选用粉末活性炭产品在给水处理中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活性炭不能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可溶性有机或无机物质,处理后水中的不纯物含量不得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