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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8号)文件,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市粮油生产保障资金842万元,主要用于促进粮食和油料生产、优化种植结构、提高产出效益等方面工作。一、实施小麦“一喷三防”补助实施小麦“一喷三防”补助,安排资金107万元。主要用于小麦赤霉病防治等工作中的农药、药械物资以及开展统防统治作业服务等支出。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提前做好小麦“一喷三防”补助政策和技术措施落实的通知(农农(植保)(2023)11号)精
2、神,结合我市夏粮生产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明确补助对象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每亩补贴约5元标准,以“后补助”方式直接补贴。同时按照资金管理要求,明确工作要求,落实绩效目标,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二、支持扩种油菜支持扩种油菜,安排中央资金150万元。安排资金150万元。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精神,我市对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且承担全市油菜生产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油菜每亩直接补贴150元,补贴资金实行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统筹。我市将按照
3、资金管理要求,明确工作要求,落实绩效目标,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完成全市油菜2.3万亩(扩种1万亩以上)的生产任务。三、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安排资金585万元。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促进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通知(农办农(2023)19号)精神,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促进粮油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明确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粮食作物推进县进行整建制推进。聚焦粮食作物,加强技术集成,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和效益提升。目标在项目区内建设10个千亩方和2个万亩片,辐射带动30万亩以上;开展“吨粮”建设;增加节
4、本增效水平;集成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模式1套;确保病虫害危害损失率W5%。构建“统一种植品种、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控、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机械作业”的“五统一”服务体系,依托市、县专家指导组强化技术指导服务,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9号)文件,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22168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工作。一、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稳定实施耕地
5、地力保护补贴,安排资金19022万元。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精神,我市继续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本市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组织给予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实行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统筹,按照水稻种植面积予以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260元,对各区按照上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拨付;对光明集团等农业企业对上年资金进行清算,并预拨当年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落实绩效目标,加强资金监管。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安排资金2905万元。及时分解落实年度
6、建设任务,及早启动并开展2023年项目建设工作。优化项目选址和建设内容,重点补齐农田灌排设施等短板,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年度任务。加强督促各地抢抓农闲有利时机,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于新立项未开工项目,要求逐一落实建设计划,加快项目招投标,提前做好开工前准备,实现尽早开工。对于在建项目,要求倒排工期,加快进度,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三、推进耕地质量提升一是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安排资金161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化肥减量田间试验,施肥调查,以及测土配方施肥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三新技术推广等工作。年内实现开展化肥减量田间试验35个,
7、施肥调查1500户,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300万亩次、三新技术6万亩,进一步推动我市化肥使用减量增效。二是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安排资金80万元。全面开展土壤普查,查明查清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重点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等。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年内完成全市样点的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并启动内业测试化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8、财农(2023)20号)文件,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产业发展资金30696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发展基础、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工作。一、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稳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排资金3084万元。进一步调整优化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开展前装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的机具补贴,积极探索创新市级财政资金补贴机具资质。持续推进优机优补,及时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重点保障粮油生产等重点机具,对提高粮油作物作业质量的高性能、智能化、复式作业机械实施优机优补。规范使用补贴资金,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市
9、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额,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全面推行限时办理,增加结算批次,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强化政策监管,将享受市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机具全部纳入重点机具管理,充分利用农机物联网平台大数据优势,加强补贴机具监管;加强补贴政策执行动态监测,对补贴机具产品或档次实际财政资金补贴比例过高的,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按规定调整补贴额;从严整治提供不实投档资料、国三农机产品违规参与补贴等违规行为,有效维护补贴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二、支持种业发展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安排资金共1404万元。一是支持本市符合条件的4家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1家国家级农作物
10、和1家国家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合计安排300万元;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开展种畜禽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安排相关性能测定工作资金1104万元。三、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创建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安排资金100OO万元。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10号)文件,我市获批建设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围绕特大城市乳制品保供的战略部署,聚焦品种繁育、标准化养殖、智慧加工、冷链物流、科技创新五大环节,构建奶业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服务等协
11、同发展的产业集群。2023年上海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设计15个项目,计划总投资4.4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支持1亿元。二是创建农业产业强镇,安排资金1000万元。其中安排700万元,用于支持金山区廊下镇建设农业产业强镇。该项目已于2023年3月完成验收并通过农业农村部认定。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出菇架、出菇房风机等建设。安排300万元用于支持金山区吕巷镇创建2023年度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初级加工项目,新建恒温整理车间和冷库设施等。项目计划总投资8390.18万元,通过项目实施,计划蟠桃产业加工业值增加8500万元,新增30个就业岗位,带动周边合作社销售。四、支持渔业发展1
12、、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安排资金36.007万元。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要求,一是安排远洋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补助资金30.167万元,用于补助全市5家远洋渔业企业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二是安排资金5.84万元,用于支持浦东新区近海渔船船上设备更新改造。2、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安排资金7494万元。一是开展远洋资源调查监测评估,安排资金7400万元。根据关于实施2023年度全球渔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估项目的函(农渔远便函(2023)51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明确由上海海洋大学承担公海渔业资源综合科
13、学调查项目和全球重要鱼种资源状况动态监测评估项目,安排中央资金7400万TGo二是开展近岸近海外海调查,安排资金94万元。根据“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补助标准表(海洋渔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估)“(农办计财202124号)的有关补助标准,经与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协调,近岸近海外海调查项目由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委托符合条件的我市或中央在沪科研院所具体实施,安排中央资金94万元。3、支持国际履约能力提升,安排资金7677.993万元。根据年度资金和任务安排,对履行国际公约养护国际渔业资源的市属5家远洋企业进行奖补,引导远洋渔船开展负责任捕捞,养护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提升渔业资源
14、调查养护,促进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和高质量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文件,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6938万元,实际分配6938万元。资金支出主要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育等方面工作。一、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一)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安排资金3178万元。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聚焦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
15、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生产成本。采用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贴,资金额度上限50万元。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区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能力,规范会计工作和财务行为。(二)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安排资金300万元。以水稻作物为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种植主体,推广应用水稻机械化种植、精量穴直播、侧深施肥、病虫草害绿色防控等关键技术,提升水稻单产水
16、平。对种植面积、单产水平达到一定标准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给予奖补资金。同时建立档案,组织专家开展实割产,查阅过程档案记录和不定期检查,对奖补对象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三)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安排资金2000万元。继续在嘉定区、金山区、崇明区和光明食品集团四个畜牧主产区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提供粪肥收集、处理、运输、施用服务,在本区域内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化肥减量增效、耕地保养和农业绿色发展,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0%以上,完成全市粪肥还田20万亩的任务。二、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一是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安排资金632万
17、元。以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为重点,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加快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为全面推进本市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全年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2992人。二是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安排资金90万元。以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小微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以及到村任职选调生等为重点。着力转变带头人思想观念,拓宽发展视野,提升素质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
18、其在推动乡村振兴的主体支撑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人才强农、人才兴农。全年计划培训3期,共300人。三是继续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安排资金100万元。其中30万元为2022年度“头雁”项目30%的结余资金,将重点围绕培育方案,对考核合格的主体给予延续支持,组织开展帮扶指导、对接交流等培育孵化活动;70万元为2023年度第二期“头雁”培育项目70%的资金,新支持培育50名“头雁”带头人,通过系统性培育进一步增强发展实力,激发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着力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三、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继续提
19、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服务能力水平,安排资金638万元。安排松江、金山、崇明三个区承担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任务,建设30家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400名农技人员与科技示范户开展结对服务,培训800名基层农技人员,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围绕本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与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为重点,以发挥公益性农技推广队伍为主线,推动多元化农技推广主体深度融合,开展农技人员专业培训,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快优质品种和主推技术示范展示,提升推广应用效率,提高农业科技在县域层面转化应用能力。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
20、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2号)文件,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84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态保护、农业资源养护利用等方面工作。一、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创建秸秆综合利用县,安排资金319万元。以浦东新区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加强农机农艺融合,优化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秸秆收集、加工能力,提高离田利用水平,重点支持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秸秆收集利用,培育市场主体4个,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4个。提升全区粮油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8.5%以上。二、
21、渔业资源保护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安排资金521万元。其中开展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工作,安排项目资金390万元;开展水生生物(濒危珍稀物种)增殖放流工作,安排项目资金131万元。全年完成渔业增殖放流规模不少于4900万尾(粒)任务,其中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N2虬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购买苗种、暂养、运输、后期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等放流苗种支出,其中用于补贴购买苗种的支出不少于90%o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
22、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3号)文件,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1279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工作。一、强制免疫补助实施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安排资金409万元。对本市范围内未纳入“先打后补”政策的规模养殖场和散养畜禽养殖户以及承担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和创建无疫小区相关工作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强制免疫补助。具体免疫程序按本市推荐的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实施,实现应免动物免疫密度均达到100%,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合格率70%的目标。二、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开展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安排资金870万元。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本市生猪养殖场根据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数量,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补贴分配。对已完成初次免疫并佩戴畜禽标识的病死猪,补贴标准80元/头。对未完成初次免疫或未佩戴畜禽标识的仔猪,补贴标准40元/头。确保全年地产畜牧业生产稳定,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死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