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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大学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一、总则西北大学重点实验室属国家高水平科学研究中心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国内外科学工作者都可以在上述研究方向及相关学科,通过申请本实验室访问学者和开放课题基金,来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也可以受聘参加合作研究,或自带课题、经费及配套设备来实验室工作。二、实验室组织机构本实验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兼职3人,专职1人),秘书1人;同时成立室务委员会。实验室主任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西北大学择优推荐,陕西省科技厅批准聘任,并报科技部备案。实验室副主任由主任提名,西北大学批准聘任。实验室设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高水平的同行专家组成,包括主任1人,副主任3
2、人,委员9人,以及秘书1人。主任由西北大学推荐,陕西省科技厅批准聘任。副主任和委员由主任提名,西北大学批准聘任。学术委员会中西北大学委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三、实验室管理运行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和领导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召开室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和决定实验室的发展规划、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设备购置、队伍建设、学术交流、人员聘任和制度建设等实验室重大问题。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
3、员会会议,负责审定实验室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方向和任务、重大学术活动、科研课题、年度工作报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年度开放课题基金评审等。对实验室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骨干固定人员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其余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则由骨干固定人员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核准。对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一律定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再续聘,严重违反聘任合同或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法规者,通过相应程序,提前解除聘任。访问学者和客座研究人员按照自愿申请,学术委员会审批等有关程序确定,对访问学者和客座研究人员依据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管理。实验室秘书(包括行政秘书和学术秘书)具体负责实验室和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科研业务管理、学
4、术活动组织、对外开放交流以及其它事项等。实验室运行以研究项目为核心和纽带,项目分为外来项目、本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以及访问学者和开放课题三类。对第一类项目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人员的使用等方面予以项目补贴或优惠。第二类项目面向本室固定人员,可由团队或个人(侧重于青年科技人员)自由申请,项目的评审、审批、验收以及经费的使用等严格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本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三类项目面向国内外,实行项目申请、审批,中期检查和最终成果审查的管理模式,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者本人所在单位共享,论文发表时需注明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本人所在单位,并注明西北大学重点实
5、验室访问学者基金或开放课题基金资助。有关项目经费和仪器设备的使用,分别按照本实验室“访问学者管理条例”、“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守则”执行。实验室仪器设备在优先保证实验室研究课题的前提下全面开放,实行低价有偿使用(只收取基本材料费或视情况收取少量成本费)。对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及课题无关的项目实行成本核算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本实验室样品测试收费与成果标注管理办法。实验室要广泛进行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以确保开展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并积极与国内外相关实验室和有关学科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促进学术交流与人员往来,逐步形成跨学科综合性大学科开放实验室,使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和研究水平步入国际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