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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放补正材料 通知书发放不予受理 通知书对经审查,未列入考察对象或列入考察对象考察未 获通过的申报学校,省教育厅将原因告知申报单位省教育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1.1公、民办高职高专院校设立审批流程图专家考察省教育厅按照设置标准审查办学条件,确定考察对象,委派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评议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经考察通过的申报学校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征求意见省教育厅对高评委评议通过的申报学校书面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上报省政府省教育厅呈文省政府,请求省政府对高评委评议通过的申报学校给予审批省政府批复省政府发文对同意设置的高校作出批复上报教育部省教育厅呈文教
2、育部,将省政府批准设置的高职学校报请教育部备案备案教育部发文批准备案1.3公、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变更审批1.4公、民办高职高专院校终止审批1.5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的审批2.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举办相关办学项目的审批)承办机构:审改办服务电话:监督电话:3国家教育考试中考生停考的处罚承办机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服务电话:监督电话:4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承办机构:人事处服务电话:监督电话:5安徽省特级教师奖评审教育厅会人社厅、财政厅
3、发布评选通知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属 于本次评选范围的,不予 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申请人申请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补正通教育厅会人社厅、财政厅报省政府批准教育厅会人社厅、财政厅下发文件、荣誉证书7省级示范(特色)中职学校认定承办机构:职成处服务电话:监督电话:8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认定承办单位:教科院服务电话:监督电话:9全省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承办机构:发展规划处服务电话:监督电话:调查核实做出申诉决定并告知申诉人,同时告知其复议和诉讼的权利承办机构:人事处服务电话:监督电话:11本科院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的审核、申报承办机构:发展规划处服务电话:监督电话:1
4、2高校服务性收费、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学费收费标准、非全日制研究生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备案承办机构:财务处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承办机构:职成处服务电话:监督电话:14中职教育省级示范专业点、示范实训基地认定承办机构:职成处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承办机构:高教处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再次评估承办机构:高教处服务电话:监督电话:17高校设置函授站(点)备案承办机构:高教处服务电话:监督电话: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属于中请范围的,不予受理JUL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18.2免费师范生跨省就业的审核19跨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确认承办单
5、位:高校学生处服务电话:监督电话:20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授权专业审核承办单位:科研处(学位办)服务电话:监督电话:21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审核承办机构:语委办服务电话:监督电话:22普通话等级证书核发承办单位:教科院服务电话:监督电话:23自考助学机构登记注册承办单位:考试院服务电话:监督电话:24省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审核承办单位:学生资助中心服务电话:监督电话:25省属中职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和享受免学费补助学生名单审核承办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服务电话:监督电话:26校舍维修改造计划下达及安全信息发布承办机构:省教育项目管理中心服务电话:监督电话:27省属公办本科高校章程(修订)核准承办机构:政策法规处服务电话:监督电话:28.1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评审结果审核备案承办机构:科研处服务电话:监督电话:28.2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评审结果审核备案承办机构:科研处服务电话:监督电话:29.省属本科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备案承办机构:审改办服务电话: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