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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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博士研究生教育,提高培养质量,激励博士研究生积极进取,根据某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学制期限内表现优异的博士全日制研究生。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名额由学校分配。第四条奖励标准、申诉流程、发放与管理按某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凡是申报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须在满足某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中的申请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2篇EI/1A论文,或者1篇SCl论文。(

2、要求申请人一作或者导师一作、申请人二作,会议论文和增刊发表的论文除外)(2)主持过有资金资助的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第六条横向课题不在参评范围内。第七条曾经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使用过的材料不得重复申报使用。第八条参评过程中,使用的核心期刊目录以最新的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准。一级(A、B)刊物以某某大学中文期刊目录为准,但应包含于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之中。SCl期刊以汤森路透JCR分区为准。普刊不在参评范围内。第九条本规定中参评使用的论文是指已经正式发表见刊的学术论文。若无法提供刊物原件,可以网上下载或者复印论文相关材料,并由博士研究生的

3、导师签字确认材料真实性。如提交的论文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学院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第十条所发表学术论文或者授权专利中导师的认定以学院科研科双选表中备案的导师为准。(如果存在学籍异动,以学籍异动表中的最新信息为准)第十一条参评所用成果必须为攻读博士期间所取得,论文和专利为申请人一作或导师一作、申请人二作;论文必须见刊,专利必须为发明专利且已经获得授权。(是否获得授权以实际证书或网上证书为准)第十二条参评研究生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时,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参照某某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实施细则)、某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依据第二章的第十二条第八款:学位论文或公

4、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依据第五章第五十三条第五款: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三条研究生导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规范学生的行为,做好科研诚信教育和推荐工作。同一考核年度内,因发生导师不认真监督而导致学生的学术论文内容出现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院将按照某某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某某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据第二章第八条:导师对研究生

5、奖学金评选、学生硕博连读、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报等,具有建议及推荐权;依据第五章第十八条第二款:因导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论文内容和学位论文内容出现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以及其它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情节较为严重,有损学校声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取消导师资格;依据第三章第九条:同一考核年度内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一次及以上的责任人,取消其当年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各种评优资格、奖励资格、研究生教学项目及成果奖的申报资格和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资格;)第十四条取得学术、科研、专利及其他成果的研究生署名单位应为某某大学。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十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

6、平、公正、择优、依法依章的原则,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第十六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向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第十七条申报材料需要按照装订要求和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各种证书、科研项目(成果)、专利、论著等使用复印件。第十八条具体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方法如下: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专家评委采用审阅申报材料、答辩、投票等形式进行差额评审,提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第十九条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提出学院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后,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学院依据学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机械工程学院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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