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新增城市公交线路及城际公交线路出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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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里县新增城市公交线路及城际公交线路出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树牢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理念,不断适应龙里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和黔南州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市综合公共交通发展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强省会”战略部署,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以促进城市内

2、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将城市公共交通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加大公共财政、土地等公共资源保障力度,加快构建城乡道路客运管理统一、资源共享、衔接畅通、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安全舒适、服务优质、经济便利的公共交通体系,不断满足城乡居民“行有所乘”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二、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龙里县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龙里县城市发展需要,按照“成熟一条、开通一条、循序渐进、逐步到位”的原则增设公交线路。(一)新增城市公交线路1.6号线(暂定,循环发班):新

3、客运站(龙里北站)一天佳花园一新客运站(龙里北站)新客运站(龙里北站)一县医院一龙城国际(疾控中心对面)一龙里县体育场一龙里县妇幼保健院一天佳花园一大十字一狮子桥一西门社区一汽车站后门一锦绣龙山花园一腾龙集团一县医院一新客运站(龙里北站)1 .7号线(暂定,循环发班):新客运站(龙里北站)一兴龙广场一新客运站(龙里北站)新客运站(龙里北站)一第三中学(五小)一龙里林场一第六实验小学(正大)一原自来水公司一腾龙集团一龙城国际一兴龙广场一西门社区一汽车站后门一人社局一砖厂站一森林溪畔一龙架山门口一新客运站(龙里北站)2 .8号线(暂定,往返):新客运站一贵龙纵线一谷脚镇去向:新客运站(龙里北站)一

4、龙里三中(五小)一森林溪畔一八一公园一厉家庄一云从飞瀑一龙里水乡一九八五高中一唐王寨一科创中心一阳光城一碧桂园凤凰城二期一碧桂园凤凰城一期一碧桂园龙城府一优山美堂一万豪大道商贸总部一王关安置小区一贵龙服务中心一谷脚镇回向:谷脚镇一金科龙里东方一云和春天一中铁悦龙城学校一春山居一碧桂园龙城府一碧桂园凤凰城一期一碧桂园凤凰城二期一绿城春风燕语一三村一科创中心一九八五高中一新场一龙里水乡一云从飞瀑一厉家庄一八一公园一森林溪畔一龙里三中(五小)一龙里北站一新客运站3 .9号线(暂定,往返):新客运站(龙里北站)一龙山工业园区新客运站(龙里北站)一龙里三中(五小)一森林溪畔一八一公园一厉家庄一龙门镇一云

5、从飞瀑一龙里水乡一新场一九八五高中一科创中心一比孟安置小区一马吃水工业园区一龙山工业园区(二)开通跨区域城际公交线路龙溪公交:新客运站(龙里北站)一花溪洛平枢纽站去向:新客运站(龙里北站)一县医院一龙城国际一兴龙广场一工行一汽车站后门一草原路一八一公园一龙门镇一龙里水乡一新场一九八五高中一唐王寨一科创中心一杨梅树一朵花温泉一龙里河大桥路口一谷洒万亩梯田花海一桃花源一当代未来城一孟关大道(南)一花溪洛平枢纽站回向:花溪洛平枢纽站一孟关大道(南)一当代未来城一幸福安置小区一贵州城市职业学院(中专部)一谷洒万亩梯田花海一龙里河大桥路口一朵花温泉一杨梅树一科创中心一唐王寨一九八五高中一新场一龙里水乡一

6、龙门镇一八一公园一草原路一汽车站后门一工行一兴龙广场一龙城国际一县医院一新客运站(龙里北站)(三)站点设置以上5条线路拟设置站点125个,初期采用临时站牌与符合道路网规划要求的公交候车廊相结合,试运行时间为半年,试运行期间结合实际对站点设置进行调整,后期逐步完善枢纽站、调度站、保养场、停靠站、临时首末站等建设。(四)车辆投放数量、车型及技术条件、运行方式1.车辆投放数量。按照运行时间和发车频率计算,6、7、8、9线路分别投入4辆试运行,龙溪公交投入2辆试运行,预计共投入运行车辆18台。4 .车型和技术条件。车型和技术条件应符合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13094-1997)国家标准、城市客车分等级

7、技术要求与配置(CJ/162-2002)行业标准和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分类及服务年限规定(黔建城通(2008)477号)等有关强制性标准。使用达到国V及以上尾气排放标准,油电混合动力、气电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车型,结合城市道路、居民出行、安全实用、资源高效利用等实际和需求,营运车辆选用双开门新能源公交车,公交车必须配备车载动态监控系统。5 .外观标志及要求。公共汽车车身标识必须包括:车门喷“龙里XX公交”和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电话,车身前后标注公共汽车线路编号,前车窗、车身进门处设有线路及站点标识;车身标识应彰显龙里文化底蕴,外观颜色应相对统一,美观大方;局部车身可预留作商用、公益宣传

8、等。6 .车辆运行方式。为降低车辆的运营成本,拟采用无人售票乘车方式或线上支付等方式,在线路开通前期做好前门上、后门下,自备零币、不设找零等的宣传工作。在投入运营的所有公交车上均安装IC卡非接触电子收费机和微信、云闪付等电子收费设备。使用动态监控系统监督和调度。(五)票价及相关优惠政策票价由县政府指导,发改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核定后向社会公布。7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凭相关证件实行免费乘车,中、小学生等群体持有效证件实行票价优惠乘车。(六)运营模式为增强行业竞争力,维护乘客合法权益,加强宏观调控和资源整合,促进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结合龙里县实际,新增公交线路采取“公司化”经营模式。(

9、七)经营期限及经营权确定1.经营区域、期限及有偿使用费经营区域按照经营许可核定的线路区域,经营期限为:自许可之日起10年。城市公交线路为服务群众基本交通出行和社会经济建设活动的公益性事业,参照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不收取线路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期满经营权自行终止,另行实施许可,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2.经营权确定(1)出让方式根据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程序,结合龙里县实际,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公交经营企业。线路招标区域的场站建设、停靠站牌设置由城市公共汽车管理部门制订规划,中标企业具体实施;中标线路实行

10、公交式运行(即定线路、定时间、定票价、定班次、定站点,统一排班、统一调度、统一结算),车辆循环运行,确保安全准时。(2)出让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旅客运输企业法人资格,拥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包括:经营权有偿使用费、购置车辆及各种附加税费、经营企业应有的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企业承担一定风险所需的费用以及修建固定停车场所需的费用;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实际,考虑到企业运营安全生产方面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参与经营出让报名的企业法人必须达到100O万元的自有固定资本,并拥有50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无失信记录。含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情况以及无法律法规

11、、规章规定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其他情形。有与业务相适应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管理员、调度员、安全员和每车按2名以上资质驾驶员配备等的从业人员,且通过经营权主管部门组织的服务、安全等岗前培训及考试。其中,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持Al或A3驾照三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持有本辖区的常住户口或暂住证件。有健全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经验。有符合运营要求的停车场地。有合理可行的运营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经营许可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八)服务质

12、量1.城市公共汽车经营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服从政府县城建设规划和行业管理要求,凡发生扰乱正常客运秩序行为的,县交通运输局将从重从严处理,对屡教不改和擅自集体停运企业,将按规定提前无偿收回经营权。2 .城市公共汽车经营企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下列情形的,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处罚,直至注销其线路经营资格。下列情形包括:一是利用公交车辆聚众滋事、扰乱社会秩序、故意堵塞交通被处以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二是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参与伪造、变造、改装机动车假冒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进行运营;三是未经县交通运输局批准停止运营并拒不整改的。3 .运营服务要符合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相关要求,如有违反,将按

13、照条例进行处罚。4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约定事项,对城市公共汽车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依据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企业服务质量、安全运行综合考核办法(黔建城通2005)277号)每年对城市公共汽车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确保公交车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行车要求,不串线、不甩站、不中途掉头、不中途驻站侯客、不在路中上下客,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凡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综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由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经营者资格。(九)经营管理1 .运营企业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在180日内按规定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

14、办理相关手续并投入营运。2 .运营企业实行应履行责任承诺和服务承诺。3 .服从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并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和报表,积极参加行业公益性活动。4 .运营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经营权主管部门无偿收回经营权。(1)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购置车辆、设施并投入运营的。(2)经营权转让、质押、出租、承包或挂靠经营的。(3)车辆发生重、特大行车责任事故,一次死亡十人(含十人)以上,负次责以上(含次责)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同一车辆发生二次,一次死亡一人负主责以上(含主责)的重大交通事故的。(4)违反城市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有关取缔经营权事项的。5 .城市公共汽车经营企业必须无条件完成政府指令任

15、务,如:抢险救灾及按要求投放公益广告等。6 .城市公共汽车经营企业享有公交场、站及公交车辆广告发布和收益权利,但必须报经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审核批准。7 .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公交车月票乘坐公交车。三、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新增城市公交线路及城际公交线路出让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新增公交线路的通行条件。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紧扣部门职责做好新增公交线路的日常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协助解决有

16、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新增公交线路顺利开通运营。(一)强化政策支持。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积极落实新增公交线路各项补贴(包括中央和省级有关补贴补助)、优惠补助等,促进新增公交线路又好又快健康发展;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落实新增公交站点设置管理、专用车道、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等方面的优先政策。鼓励支持个人、企业、社会团体通过捐款及建设运营公交站台、车身广告、充电设施等方式筹集公交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积极探索建立“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机制,增强资金投入积极性。(三)规范行业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新增公交线路开通的目的和意义,争取广泛支持,为新增公交线路运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共同做好新增公交线路运营服务、指导、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履行行业属地监管责任,规范企业运营服务,强化行业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升公交服务品质,保障公交运营安全。同时,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逐渐完善我县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合理投放城市公共汽车数量,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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