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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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47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工作职能作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统计数据的综合性、基础性、客观性特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

2、策部署当好参谋助手,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坚持方法科学、遵循规律、及时准确、真实可靠、防止虚假,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提升统计监督有效性,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提供统计保障。二、工作任务(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1 .强化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动性和自觉

3、性,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树立正确政绩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委党校、州统计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2 .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国家、省统计督察。不折不扣抓好国家、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压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方面的政治责任。按照国家要求,主动配合省对州、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展统计督察。(牵头单位:州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3 .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提升统计监督能力。大力推进统计

4、现代化改革,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计工作保障机制,大力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统计工作。提升统计部门自身监督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统计监督队伍,为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坚实保障。(牵头单位:州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规责任人4 .健全完善统计执法机制。严格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机制。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深化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执法中的运用。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建立部门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机制,统筹运用统计督察、巡视巡察、数据核查等工作成

5、果,提升问题线索发现能力。(牵头单位:州统计局;责任单位:州纪委监委、州委巡察办等有关部门)5 .强化追责问责机制,加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力度。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追责问责。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及时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牵头单位:州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统计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6 .强化惩戒警示作用,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环境。加大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惩戒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严格执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依法认定统计严重失

6、信企业,州统计局按要求向省统计局报送严重失信企业信息,通过省统计局网站公示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牵头单位:州统计局;责任单位:州纪委监委,各县市党委和政府)(三)加强统计监测分析,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7 .围绕经济运行情况加强监测分析。认真做好就业、价格、居民收入、粮食产量等重要指标的统计监测,为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提供可靠信息支撑。积极探索开展“六新产业”统计工作,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新格局,充分发挥统计监测机、预警器作用。(牵头单位:调查队、州统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8 .围绕重大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监测评价。围绕中央关于东北振兴、高质量发展

7、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围绕省委关于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等战略的实施推进情况,围绕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实施情况开展监测评价,客观反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广旅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等有关部门)9 .围绕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情况开展监测评价。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风险挑战进行统计分析,重点分析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反映和监测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促进经济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内外均衡,为科学施策、精准施策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议。(牵头单位:州统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工信

8、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等有关部门)10 .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监测评价。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人民群众密切关心的衣食住行、看病入学、就业、养老等问题加强统计监测,全面反映人民生活改善状况。健全幸福产业监测体系,科学反映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幸福产业发展状况。(牵头单位:州统计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文广旅局、州卫健委、州体育局、州社保局等有关部门)11 .强化领导干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统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方面,是否存在履职不力、担当作为不够甚至弄虚作假、欺

9、上瞒下等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州统计局;责任单位: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四)夯实数据质量,认真开展高质量发展情况统计监督12 .夯实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数据质量。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加强对评价指标数据的审核和质量控制,完成对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的收集和测算,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牵头单位:州统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13 .进一步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10、,按要求优化调整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指标体系,实现对各县(市)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定量评价。(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统计局)14 .强化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导向作用,强化对各县(市)绩效考核,重点评价各县(市)各部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质量效益,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和短板,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统计局)(五)加强协调和联动,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15 .建立健全统计部门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协调联动。有效运用大数据和行政记录,

11、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州统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文广旅局等有关部门)16 .建立健全统计部门与巡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的信息日常沟通、监督前情况通报、监督期间协作配合、监督成果共享运用等工作机制,及时向巡察机构提供被巡视巡察县(市)、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牵头单位:州统计局;责任单位:州委巡察办)17 .强化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工作

12、协调。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确保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事实调查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处分处理到位。把统计监督纳入干部监督考核体系,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改进政绩考核方法。(牵头单位:州统计局;责任单位: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审计局)三、组织领导(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统计监督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统计监督。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统计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定期听取统计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做好必要保障,推动工作落实。(二)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履职尽责。各级统计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计系统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统计监督扎实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凝聚统计监督合力。(三)细化工作举措,有效推动落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把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相关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及时有效推动落实。各级统计机构要确保掌握的情况和数据清楚准确,积极开展统计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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