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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文办会质量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文办会质量的通知(新政办文2016)5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公文及文字材料质量、提升会议议事效率,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公文运转(一)规范运转程序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拟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经本单位逐级把关,确定拟发政府文件或政府办公室文件、是否须法制办审核后,领取文件审批签,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办,按照公文程序运转。县政府办公室要严格遵守一文
2、一签制度,确保文件高效运转。对县政府各部门二级机构或企业直接报送的文件原则上不予接收,确需报请县政府阅知的文件必须经其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政府以正式文件上报。(二)提高公文质量1、一般性的文件(1)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秘书、主任对所服务单位起草的拟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及其他各类文件进行业务指导和初审把关,重点是文件行文依据、文种、文件格式、文字和语言语句,由对口主任签批意见。(2)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办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符合要求的文件进行格式、文种、程序把关。凡出现错别字、病句、语句不通顺或适用文种错误的,一率返回原单位重新修改审核。(3)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拟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
3、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意见。(4)文件经以上初审程序后,报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任签批,签批后报主管副县长、县长审签。(5)公文印发前,承办部门要将成文样稿报送对口秘书审核签字后,报送综合办再次审核无误后方可正式印发。2、部门直接印发的文件以(新政土)文号印发的文件,由县国土局起草(按照惯例由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核),经县政府办公室对口主任严格审核把关后,报办公室主任根据发文权限签批,按程序印发。二、关于县领导讲话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领导提交的会议讲话材料由单位主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秘书。重要讲话材料,经单
4、位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秘书对收到的会议讲话材料进行初审修改,经对口主任审核把关后,至少于会议前1天报主管副县长审阅。需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的会议讲话材料必须经上报单位班子会议通过后按程序上报,经对口主任、副县长审阅后,至少于会前两天报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办修改完善,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把关后至少于会议前1天报县长审阅。三、关于会议组织(一)会议承办单位按照获嘉县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制度确定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并将参加人员范围分别向相关领导汇报。(二)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指导会议组织单位拟定会议方案、会议通知、会议发言材料、会议发放材料、会议室预定、会议通知签发、会议签到等会前各项
5、准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四、关于查错纠错有关要求(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承办的书面材料及文件存在明显或较大错误的,实行责任倒查,造成较大影响的,落实具体责任人给予追责;不按程序和要求报送的,县政府将对拟稿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计入年终考核。(二)对县政府办公室内部文件运转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进行责任倒查,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室、责任人予以内部通报批评;对出现三次以上文件运转失误,且工作改进成效不明显的责任人,在县政府办公室全体会议上公开做检讨。(三)呈送县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材料出现错别字、用词不当、语句不通或抄袭、支差应付等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将材料退回原拟稿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会议推迟召开直到材料准备充分。对出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定期在县政府常务会上通报批评。(四)对会议承办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进行责任倒查,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会议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人按规定进行通报批评。(五)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综合办负责建立公文会议过错备案登记制度,对公文、讲话材料质量及会议承办差错情况进行一次一登记,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以上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将出现问题的文件、讲话、会议进行责任分解,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告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