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开票方、收款方、合同方四方公司名称要相同附四流不一致的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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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方、开票方、收款方、合同方四方公司名称要一致,附四流不同的案件分析“四流不一致的会计处理Ol又一虚开发票被查!证实属个人业务并虚开发票的案例惠税稽罚(2022)67号一、违法事实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你司取得深圳市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开具的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为440-20,发票号码为138074,发票总金额810889.32元,总税期124326.68元,价税合计835216.OO元)是虚开发票。经查,在2018年3月个人伍*联系你司法定代表人唐*洽谈装修材料供应的事宜,伍*表示可以提供比市场价实惠的装修材料,但因为个人无

2、法提供发票,只能提供新*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你司。在4月份唐*代表你司签订了伍*提供过来的新*公司合同,由伍*负责运输。在4月至5月期间伍*将这批材料分批运送到工程所在地惠州市大亚湾澳头镇*路,并随货送到记载有所送货物详情的收据作为货物的送货单。在7月份伍*通知将货款支付到伍*个人账户,随后伍*会补充新*公司的委托付款协议。你司在2018年7月6日通过公帐支付了600000.OO元到伍*个人银行账户,因你司与伍*有其他业务往来,该笔付款中包含了其他业务款项,其中归属新*公司的货款为285200.OO元;在2018年7月30日通过公帐支付了400000.OO元到伍*个人银行账户;在2018年8

3、月9日通过公帐支付了150000.OO元到伍*个人银行账户,合计支付归愿新*公司的货款为835200.OO元。在9月底伍*将新*公司开具的上述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委托付款书送到你司。发票金额与付款差额16.O沅为新*公司多开具的金额。你司将该笔业务记入到2018年9月份凭证工程施工的成本科目,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税前扣除。该批装修材料已全部用于惠州市大亚湾澳头镇*路*幼儿园的装修H程项目。暂未发现有支付手续费以及资金回流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

4、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制造、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规定,你司购买的装修材料是与伍*联系并交易的,取得的是新*公司开具的发票,表明知道或应当知道伍*所提供的发票并非其所开具,仍然接受发票并且作了相关账务处理,涉及的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该项业务已违反发票管理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规定,你司取得上述

5、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处罚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等资料。(2)你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唐*询问笔录。(3)你司2018年9月收到新*公司开出的共计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4)发票相关业务的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等复印件。(5)你司银行账户相关月份资金交易明细。上述第(1)项证据证明你司取得新*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开发票。第(2)至(5)项证据证明你司从第三方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并将发票涉及的业务以工程施工科目入账,暂未发现资金回流情况。三、处罚内容:对你司违反税收

6、管理的行为处以30000.00元罚款。案例结果案例中的这个公司最终判定为违反税收管理的行为处以30000.00元罚款,处罚依据是:1、属于个人业务,从第三方取得的普票属于虚开发票;2、从第三方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并将发票涉及的业务以工程施工科目入账,暂未发现资金回流情况。案例分析从以上案例,我们看到最大的问题是资金流和发票流不一致,通过公账给伍*个人银行账户总共转了115万,而且,支付的总金额还大于整个开票的价税合计金额83万多。案例中,他们的合同流、发票流、货物流,都是有处理一致的,但是资金流不一致,这个公司也通知到个人伍*会补充新*公司的委托付款协议,证明这个公司是存在这种风险意识的。最

7、近,总是收到咨询:资金流、发票流不一致的话怎么解决,是否可以签订一个三方代收代付的协议就可以解决了?那么三方代付协议是否是符合税法规定的?三方代付是否存在税务风险?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02资金流与发票流,可以不一致吗?那么问题来了,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就是虚开发票吗?对此,税局也是给出了明确的答复。税局明确答复:资金流与发票流可以不一致!English 司法万S碍SF三0港湾。密信三塔a 字K 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NtaleIaationXdininisfrMtionIIf”一L4WjT-j1.1IT-u-纳税服务税务视频互动交潦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发票应该开给谁?

8、2021年03月11日期:1236硼税酶物【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C3答:销售苕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照实际业务臼提供服务一方向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税局答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照实际业务由提供服务一方向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我们通过税务总局的答疑可以看出,上述情况就会造成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所以,资金流和发票流不一致的时候,只要业务是真实发生且向实际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是没有问题的。03四流不一致有何风险?资金流和发票流不一致,其实涉及到的知识点是是三流一

9、致及四流一致,那么我们现在所说的三流、甚至四流一致,具体都包含了哪些呢?在这里给大家简单地说一下。所谓三流一致,就是销售方、开票方和收款方为同一主体;购买方、受票方和付款方为同一主体,达到三流一致。四流一致“,主要是在三流一致的基础上再多加了一个合同流!就是双方签署的合同也跟实际发生的业务、金额、发票对应得上。四流不一致有何风险?增值税涉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第三项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四流一致通常是税务机构判定交易是否真实的依据。四

10、流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其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追补税款及滞纳金,甚至会缴纳相应的罚款。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1)三流、四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从而导致税前不能扣除;(2)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的发票(例如供应商找第三方开票等)。3可能面临刑法责任四流不一致,很可能涉嫌虚开发票,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四流不一致虽然说并不必然导致构成虚开发票,但还是奉劝老板和会计们,如果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尽可能做到“四流一致,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04“四流一致”和虚开发票有什么关系?很多人之所以问四流不一致是否有涉税风险,其中一个原因是认为如果四流不一致,会被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发

11、票。那“四流一致”和“虚开发票”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呢,如果四流不一致,是不是就是虚假业务虚开发票?举个例子:小顾的公司作为购买方,委托总公司代为支付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共200万元,合同均为小顾的公司签订,销售方A公司把发票开给小顾的公司。这里面的资金流不一致,涉及的200万元增值税小顾公司能否允许抵扣?A公司属不属于虚开发票?这里总公司就是一个代垫款项的角色,取得的200万元专票依然能抵扣。在确保业务真实的前提下,因行业或企业资金监管制度规定,发生付款方与受票方不一致情形的,原则上是可以抵扣的,但是需出具相关证明资料,比如委托代垫协议,授权书等。这些情况允许四流不一致!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

12、总分支机构,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和业务流在特定的情形下,也可以不一致。情形一:金融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情形二:部分地区省内汇总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13、)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同一省(区、市)范围内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分机构,增值税发票是总机构统一开具还是总分支机构分别开具,不同地方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不同,应按照当地政策执行。05总结随着税务机关的监管手段越来越智能化和现代化,企业要是有点什么问题,肯定是逃不过税务机关的法眼!虽然说三流、四流不一致不一定是涉及虚开发票,但是,我们尽量保持一致会更省事。说到底还是那一句,只要业务真实合法,就没有问题!案例中,直接是个人找一个贸易公司

14、来开发票,然后是贸易公司委托个人收款,并不属于以上这两种情况的委托收款,所以这个事项证实为个人业务且为虚开发票。三方代付协议,即使业务是真实的,也是存在税务风险,容易引起税务稽查。但是三方代收协议,即收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话,进项税额存在无法抵扣的风险,即那些开具发票但是用私卡收款的公司可能需要注意了。一般情况下,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存在代收代付的情况下,如果收款方向代收代付方开具发票,而实际采购方不能收到发票,很容易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进而引发虚开发票的法律风险。总而言之,如果你的业务真实,且相关的原始凭证均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那么三方代付可作为四流不一致的补充说明。但是,即便你的四流一致

15、,如果不基于真实的业务,在现有的大数据时代,也是容易引起税务稽查的。案例分析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虚开发票的金额是835200.00元,最终罚款才30000.00元,我认为这个纳税人好在是基于真实业务接收的虚开发票,而且是普票,属于虚开发票比较轻的处罚。从处罚通知书所述,纳税人与伍某有真实业务,但接受的票是新某某公司虚开的,纳税人接受的是普票,没有抵扣增值税,拿去冲抵所得税成本了,是“真业务、虚开票”。看到最后一句话:暂未发现资金回流情况。这个“资金回流并非术语,而是稽查一线常用语,一般指资金从采购方对公账号转到销售方对公账号,以证明支付款项的事实,随后通过多个对公和私人账号流转到采购方公司

16、或其法定代表人及利益相关人的账号中,可能存在实际未支付的情况。实务中,查实资金回流,是怀疑纳税人虚开或者偷税的重要线索,是证明纳税人未转账支付的初步证据,是证明纳税人偷税或虚开的主观故意的有力证据。但是作为单一的证据,必须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能力、物流、购销等证据共同组成证据链发挥功用。实践中,检查人员应当准确判定“资金回流在不同情境下的证明作用和证明效力,防范执法风险。所以,假如这个案例被税务局写的是发现有资金回流情况,那事情就大了。06注意了,发票这24个风险点会计和老板们抓紧自查!1、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2、是否存在发票税率开错3、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开具合格的发票4、是否存在随意作废开具

17、的发票5、是否存在疫情期间免税发票开具错误6、是否存在发票清单开具错误7、是否存在购销不匹配、进销项明显异常8、是否存在取得税收洼地发票过多9、是否存在企业之间环开,对开发票10、是否存在经常凌晨开具发票11、是否存在金额全部顶格开票12、是否存在取得白条入账等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13、是否存在业务真实发生但没有取得发票找发票来冲抵14、是否存在企业只有销项税,没有进项税,利润太高,找发票来抵税15、是否存在股东分红个税高,为了减少分红金额,找点发票来规避16、是否存在农产品发票没办法提供自产还是非自产证明材料17、是否存在取得大额费用支出发票证据链不充分18、是否存在舍近求远开票,或者属于货物来源地预警19、是否存在从自然人处取得大量或大额代开普票20、是否存在,取得的发票一直未付款或者大额现金支付21、是否存在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同一IP地址对外开具发票22、是否存在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额临界点的时候,经常出现作废发票现象,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比例异常23、是否存在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期内开具大额发票,而且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年龄偏大,并没有经营能力甚至不具备生活能力等24、是否存在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15万元(或季45万元)的免征额来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就是利用免征额临界点达到销售方虚开、购货方虚增成本费用,从而逃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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