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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嘉园住宅小区项目工程所需XX设备买卖合同买方:卖方:XX公司(以下称买方)XX工程所需XX设备经依法招标,确定XX公司(以下称卖方)中标,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并授权各自代表以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1 .合同标的1.1 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买方同意购买用于买方建设项目所需设备(台套),包括该设备安全、正常、稳定、高效运行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备件和专用工具等(以下称合同设备)。由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应适合买方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和运行环境,满足其技术条件和性能质量要求,符合其规定标准及要求和其它现行标准,设计、选材、制造、检验等完全符合合同及附件有关规定。卖方的供货范围详见技术
2、说明供货范围。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正常运行并满足规定的技术性能要求。卖方对合同设备的完整性和整体质量负责,对设备现场安装调试的全过程负责,任何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缺件、漏项,无论是否属于本合同所列卖方供货范围都应由卖方负责按本合同的交货条件免费供应,任何合同设备部件无论自行制作或外协,其质量都由卖方负责。在卖方交付合同设备前,买方为满足工程项目整体要求的需要,可以对合同设备的性能、规格、型号、数量、范围等提出修改和变更,对此卖方应予接受。但买方对卖方已经生产设备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1.2 卖方负责提供合同项目土建设计、设计联络、制造监制、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试运行和考核
3、所需的资料、计划及技术方案等;合同设备(包括外购件)检验、制造、组装、测试、试验的记录、报告;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正常操作和维护所需要的图纸、标准、说明、安装维护手册等全部技术资料(以下称技术资料)。由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详见有关规定。1.3 卖方负责派遣其技术水平优异、实际工作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技术人员到合同设备安装现场参与合同设备的交接、开箱检验,负责合同设备调试、试运行的工作和提供启动、性能考核的技术指导。有关卖方技术人员的服务详见合同附件三及有关规定。1.4 卖方负责对买方的安装、操作和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包括买方委托的安装调试人员)有关培训的详细规定见合同附件四及有关规定
4、。2 .合同价格2.1 由卖方按照本合同1规定提供合同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并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的合同总价格为:XX元人民币(大写:XX元人民币整)。2.2 2上述合同总价是卖方按合同规定在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卸货交付合同设备和在买方办公地点交付技术资料的全部费用,包括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卸车费、保险费、税费、现场负责/指导安装调试及提供技术服务、人员培训、保修费并完全履行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的所有费用。2.3 上述合同单价是固定不变的。该价格已全面、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价格增加的全部因素,卖方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以任何理由向买方提出增加价格的要求,任
5、何有关增加价格的要求都是不可接受的。除非由于买方原因对合同设备的配置、部件和材料的选用以及备品备件订货范围提出修改而导致合同实际价格的变化,将由双方协商解决。2 .4实际供货中如遇合同价目表中没有的规格,比照相近规格的价格执行,单价不变。3 .包装要求3.1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包装应坚固、适用,并根据货物的特点、要求、形状采取有效的防潮、防雨、防震、防锈蚀、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适应装卸、运输要求,保证货物安全、完好运抵安装现场。3.2 包装箱应标明货物名称、重量、箱号以及其它应有的标记和说明。3.3 包装箱内应随附详细装箱单(三份)、质量证书或合格证(一份)和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所
6、需要的图纸、说明(六份)等技术资料。1.1 4卖方还应在合同设备交付前至少二周交付详细的装箱单及开箱检验、保管所需要的资料一式三份,以便进行开箱检验和有关的准备。3.5 所有卖方交付给买方的技术资料应合理、适宜包装,以免破损散失,由于包装不善造成的资料损坏和遗失由卖方负责。3.6 所有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且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包装物卖方不回收。4.交付时间4.1 合同设备交付时间:X年X月X日前4.2 卖方保证配套的部件、材料、随机备件、专用工具等与主体设备一同交付,以满足买方需要。4.3 备品备件随货物一次交付完毕。4 .4合同设备发运前15天,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并经买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准备发货
7、。如果买方决定延期交货,卖方应自费负责妥善保管并精心维护;如果买方有提前交货的要求,卖方应尽最大努力予以满足。货物所有权和风险从合同6规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转移。无论买方决定延期或提前交付,卖方都不再以任何形式向买方索取合同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也不提出任何增加合同总价格的要求。5 .5卖方应在货物备妥从其制造厂起运前至少24小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名称、起运日期、预计到达买方项目现场的时间、仓储注意事项和特殊要求等情况通知买方。4 .6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进度详见有关规定。5 .运输和保险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的吊装、运输、卸车由卖方负责,运输、卸车方式由卖
8、方自主选择,保险由卖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所有这些费用都由卖方承担且已全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6 .交付地点与方式6.1 合同设备在其安装现场买方指定地点交付并经双方代表共同开箱检验、签署开箱检验记录及纪要后视为买方接收合同设备。6.2 技术资料的交付地点为买方办公地点。卖方也可采用邮寄方式,收件地址和收件人如下:(须通过中国邮政EMS办理买方才能收到)邮政编码:X地址:X收件人:X通过邮寄方式发运的技术资料,交寄后应立即通知买方收件人员,以便及时联系接收或查询。6 .3每次交付资料应随附详细清单一式三份。买方在收到资料后如发现短缺、损坏或错误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接通知后应在一周内补交。7 .4如果
9、存在本合同未明确列出但的确属于合同设备组装、安装、检验、测试、正常运行和维护等所需要的资料,买方提出要求或卖方发现后应立即补交。7 .支付条款本合同付款以人民币支付(条款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条)。8 .延迟、拒绝交货责任8.1 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4和附件及有关的规定交付合同设备和/或技术资料,则卖方有责任按照下述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8.1.1 合同设备:每迟交1周,按迟交设备价值的0.5%支付违约金。迟交超过4周从第5周开始,每周违约金为迟交设备价值的1虬延期交付不满一周时按一周依上述办法计算。以上违约金累计计算。但延迟交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o卖方支付违约金不解
10、除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除非买方依照有关法律和/或合同规定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8. 1.2技术资料:任何一种或任何一批技术资料每迟交一周罚款壹万元人民币。本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的有关的图纸、说明、标准、操作维修说明、试验检测方法、记录、报告、培训计划、制造进度计划、考核方案等书面材料、电子文档都属于技术资料的范畴,若有迟交都按本规定执行。9. 2如果因卖方原因过分延迟交付,而严重影响买方项目整体建设目标的实现,或者在买方同意延长交付的期限内仍未交付,则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卖方即发生法律效力。无论买方做何选择,卖方都应按上述规
11、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于延迟交付、合同部分或全部解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10. 3如果卖方拒绝部分或全部交付合同设备(包括部分拒交),则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未交货物价值或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1. 4如果卖方拒绝部分或全部交付合同明确规定或的确应由卖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则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2. 5如果卖方明确表示或实际行为表明拒绝交付,则买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不免除卖方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买方损失的责任。9.安装、试运行和考核验收9.1 本合同有关定义“安装”指合同设备在安装现场组装、连
12、接和就位。“调试”指对安装完成的合同设备进行检测、调整,使其达到试运行条件。“试运行”指合同设备无负荷联动运转。“启动”指合同设备第一次负荷联动运转。“性能考核”指按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和条件对合同设备进行测试。“验收”指合同设备性能考核合格,签署验收证书。“项目现场”“安装现场”指项目建设和设备安装的区域。9. 2买方负责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合同设备的启动和性能考核由买方组织实施,卖方负有指导、示范和监督责任。卖方技术服务的规定详见合同附件。9. 3安装开始前卖方应提交合同设备的安装程序说明、工序绝对安装周期、需要买方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机械、特殊工具以及对安装、配合人员的要求并由
13、卖方技术指导人员对安装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的讲解。9. 4安装开始后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和有关标准提交安装检验技术方案,包括检验的项目、方法、标准以及需要买方配合的条件等供买方确认和准备。安装完成后,由双方代表共同进行检验测试,若符合要求,双方将签署安装合格证书。9. 5试运行、启动和性能考核前,卖方应提交相应技术方案由双方讨论确定。试运行开始的时间由买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试运行稳定正常后,由买方决定正式的启动时间,并共同商定实施性能考核。性能考核依照本合同规定,参照卖方投标文件及考核验收前提交的验收标准并结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如果卖方的验收标准与以上规范不一致或标准之间有不
14、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果性能考核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和规范,双方将签署验收合格证书。该证书将作为合同设备性能考核合格的验收凭证和7.2.3款项支付的依据。9. 6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安装、试运行、启动和性能考核不符合要求,卖方应制订改进方案并经买方认可后实施,改进的全部费用包括损坏部件的修理、更换、返工等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的改进措施和进展不能令用户(买方)满意,买方有权自行安排处理,但上述费用仍由卖方承担。买方保留要求卖方赔偿给买方造成的延迟投产损失的权利。如果由于卖方原因,改进工作完成后,安装、试运行、启动仍没有或没有完全达到规定要求,则买方有权选择由卖方
15、继续自费处理或由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果由于卖方原因,改进工作完成后重新进行的性能考核仍有一项或几项或全部指标不满足考核要求,则买方有权选择由卖方继续自费处理或由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设备的性能指标不符合技术协议规定值,买方将不予验收。不予验收的合同设备(或单台设备),按合同规定的退货处理。9. 7如果安装、试验、试运行、启动和性能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原因完全在买方,卖方仍然有责任尽最大努力给予协助直至符合规定要求。但卖方不应以此为理由向买方提出费用或利益上的要求。9. 8上述安装合格证书、验收合格证书等任何证书的签署并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保证的责任。13. 9卖方按
16、照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并不影响买方行使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和/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14. 保证、索赔和惩罚10.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先进的、可靠的、全新的、完整的,设计制造符合规定要求,适应所在地环境和运行条件;制造采用先进工艺,性能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性能指标,满足正常安全使用要求。卖方对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连续正常运转12个月。10.2卖方保证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安装调试方案、操作维护说明等是完整、清晰、正确的,符合合同设备制造、检验、安装、调试、操作和维修要求。10.3卖方保证提供的技术指导是可靠、正确、充分、及时、有效的,满足合同设备组装、安
17、装、测试、调试、性能考核和运行的需要。10.4卖方保证提供的培训是全面、准确、充分、到位的,保证培训人员达到适应安装、熟练操作和具备独立处理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满足合同设备长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需要。如果由于卖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指导、培训不符合10.1,10.2,10.3,10.4要求,卖方应承担支付违约金并按照合同规定或买方要求自费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同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0.5卖方保证全面、充分、及时实际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以及按照合同的精神、原则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由于非买方原因,卖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规定责任和义务,卖方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
18、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0.6卖方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和配套件、元器件的选用、制造的质量负责,从买方接收合同设备直至质量保证期满的任何时候,因合同设备本身质量(包括潜在缺陷)造成的损坏,买方都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10.7卖方在收到买方的索赔通知后,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10.7.1退货:卖方全额退还买方已付款项(包括利息)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赔偿买方以自己认为适当的方式和条件购买与合同设备相同或类似设备的额外费用,赔偿由于退货造成买方停工、窝工等费用和延期投产造成的预期收益损失及利息支出、在建和已完工程的维护费用。10.7.2降价:根据设备的价值、损坏程度、质量状况以
19、及买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影响预期利益的实现,由双方商定降价额度。10.7.3修理/更换:卖方收到买方的索赔通知后三日内免费修复、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如果三日内卖方没有采取弥补措施或处理的效果不能使买方满意,则买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理,但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行为不影响买方根据合同规定行使其它的权利。10.8如果买方的索赔通知发出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则该索赔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有权选择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处理,并采取合同规定的任一方式如数取得要求的索赔金额、违约金和损失赔偿。10.9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十天内提出的索赔仍然有效。10.10由于卖方的原因对合同设备或部件进行修理或更
20、换,被修理或更换的设备或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从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重新按规定计算。如果由于更换或修理部件而造成合同设备的停运,则合同设备的整体质量保证期应相应延长,延长的期限与停运的时间一致。10.11由于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设备发生事故而导致设施、设备以及其它任何在现场人员的伤害,其责任由卖方承担。10.12如果由于买方原因造成设备或部件的损坏、遗失,卖方仍有义务予以协助,需要更换部件时卖方应予提供,价格应低于或不超过本合同相同部件的价格,这些费用由买方承担。10 .13由于卖方设计、材料和配套件选用、制造工艺等质量问题发生损坏,由卖方负责无偿修复。11 .专利权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技术资料或其
21、中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向买方提出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侵权指控。12 .税费负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卖双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分别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而这些约定又不违背法律。13 .不可抗力13.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影响而妨碍合同的履行时,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13 .2如果遭受不可抗力,双方应尽快对不可抗力给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协商解决合同进一步履行问题。14 .3如果卖方遭受不可抗力且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可能超过10周时,双方又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就合同的履行达成协议或卖方对买方要求协商合同
22、履行的通知在15天内不予答复,则买方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15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应由卖方自己完成的工作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第三方进行。16 .违约责任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卖方应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的责任。如果有本合同规定的情形或以下情况之一,买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解除不影响买方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不影响在部分解除时要求卖方继续履行的权利。(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2)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隐患(3)卖方履
23、行合同义务存在重大瑕疵。(4)卖方在合同设备招投标和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17 .争议的解决16.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16.2如果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16.3争议的存在不能成为影响合同履行、影响项目建设的理由,双方都应搁置争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项目建设。16.4如果卖方以责任不能或没有确定或单方面认为是买方责任,拒绝买方提出的补救措施要求或拒绝、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而对项目建设造成任何不利影响时,卖方应加倍偿付违约金、加倍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17 .法律适用本合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8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
24、其它18.1 合同的组成。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合同附件、技术协议、招标文件、招投标过程中卖方对有关问题的书面澄清、投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本合同正文及合同附件具有最高效力,但不排除买方选择上述其他文件(或其中的部分内容)作为对合同及合同附件的修改、补充或替代,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因为这些都是卖方做出的正式承诺。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关人员就工作内容的细化、技术问题的落实签署的协议、纪要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前提是该协议、纪要等不构成对合同的变更,不违反合同基本原则,不造成合同总价格的增加。18.2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正
25、式授权的代表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修改、变更合同。18.3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18.4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在双方责任义务未按规定完全履行前有效,除非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18.5破产终止。当卖方破产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18.6合同的解除。如果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买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解除不影响买方行使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未解除部分义务的权利;不影响买方要求卖方退还买方已支付给卖方的全部合同款;买方的损失包括工程的停
26、工、窝工、返工费用,工程延期投产造成的预期收益落空,购买类似设备多支付的费用以及增加配套设施设备的投资等。18.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18.8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叁份。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一:设计联络合同附件二:检验与监制合同附件三:技术服务合同附件四:人员培训买方:卖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合同附件一设计联络1 .合同生效后或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认为需要,将主持召开两次设计联络会议,就合同设备有关细节和技术问题进行协调、落实。2 .参加设计联络会主要有买方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卖方以及与合同设备有连接或配合关系的其
27、它设备供应商。具体时间由买方会同卖方商定。3 .第一次联络会在买方或买方选定的地点进行,第二次在卖方召开。参会人员的费用自理。4 .设计联络会应就确定的有关技术、协调配合关系签署纪要、协议等。但该签署的任何文件不得实质性改变合同设备的设计方案,不得构成对合同主要内容的修改变更,不得导致合同价格的增加。合同附件二检验与监制1 .卖方应严格质量管理,严格按合同、协议规定要求和国家标准规范采购、制造行为,进厂原材料、外购件必须有合格证,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不能满足合同设备性能、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元器件、外购件不得用于合同设备。2 .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卖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行标准、规程(卖方工厂实
28、行的标准优于国家标准时执行卖方标准)和本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中间测试检验。试验不符合要求不得进入下道工序。3 .合同设备出厂前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和有关标准、规程规定的项目、方法程序进行试验并尊重买方的合理要求。试验不符合要求不得出厂。4 .为便于检验监制工作和合同执行的顺利进行,卖方在合同设备制造前应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检验、试验详细的方案提交买方审查确认和供买方安排派遣监制人员。计划的调整、方案的修订应及时通知买方。5 .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买方派代表进行监制。监制人员有权到制造加工合同设备的车间、工段询问检查,有权查阅试验测试记录,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质量缺陷提出纠正意见,有权参加卖
29、方召开的合同设备制造方面的专题会议,卖方有责任和义务为监制人员提供便利。6 .合同设备主要原材料和部件加工、装配前,主要试验开始前,卖方应提前通知监制人员或直接通知买方,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未能参与,卖方可以实施下道工序。7 .卖方应尊重监制人员的意见,对监制人员指出的缺陷和问题应自费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消除。但是,重大、原则问题应通过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解决。8 .合同设备制造、试验等执行的部分标准、中间试验的部分项目详见有关规定。在合同设备交付前买方有权对上述标准和试验项目提出补充和修改。9 .如有必要卖方应负责安排买方监制人员到外购件制造厂或卖方推荐的第三方进行监造、检验和观察测试工作。10
30、.监制人员不签署任何协议,监制不代替开箱检验、不作为合同设备质量验收的依据,不免除或降低卖方对合同设备性能和质量的保证责任。11 .合同设备运抵安装现场买方指定地点后,开箱检验由双方代表共同负责进行,买方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确定开箱检验时间并通知卖方派代表参加,卖方代表的一切费用自理。12 .开箱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短缺、损坏、错发或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不符等,应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卖方保证在发现问题后的七天内修复、补齐或更换,由此而产生的修理、购置、制作、运输、现场卸货等全部费由卖方自行负担。13 .如果不是由于买方的原因,卖方没有按期派代表到检验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卖方应无条件
31、认可买方出具的检验结果并按上一条款之规定履行其职责。14 .如果卖方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买方的要求对缺陷进行处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而给买方造成的停工、延期投产的损失。15 .开箱检验完成(或完成当批所发货物检验)并且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都已达到买方满意的处理结果或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安排已为买方认可,双方将签署开箱检验记录、纪要,该文件是买方接收货物的凭证,是支付款项的依据。16 .开箱检验只是双方依据卖方的装箱单对实物从数量、规格型号和外观质量的初步检查,并不解除在合同设备安装、试运行、正常生产和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合同规定的性能和机械质量保证的责任。如果发现卖方供货的规格型号、性能
32、、数量、范围不符合合同的具体规定或原则精神,买方随时有权按合同第10条要求卖方处理。17 .如果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存在重大质量缺陷,将有可能对买方项目的整体进度和生产运行的安全性、经济性构成严重影响时,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予以赔偿。18 .如果买方所在地政府行政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合同设备进行测试检验时,卖方应免费给予协助配合。合同附件三技术服务1 .卖方技术人员的派遣1.1 合同设备在安装、试运行、启动、性能考核期间,卖方应派遣身体健康、技术水平高、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提供令用户满意的技术服务。1 .2卖方派遣技术人
33、员的数量应以满足现场实际工作为原则。如果买方依据现场实际需要提出增派要求,卖方应予满足,并按要求派遣人员到达现场。1.3卖方派遣到现场技术人员的时间由买方根据现场需要确定,卖方接到买方的通知后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应在三日内到达项目现场。2.卖方技术人员的职责和义务2.1 卖方技术人员应在合同范围内给予全面有效的技术服务,进行必要的示范,并与买方及安装、调试单位密切合作,解决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2.2 安装、调试、试运行、启动和性能考核等工作开始前,卖方的技术人员应对买方有关管理人员和安装、配合检测等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详细讲解技术文件、图纸、安装要求、测试方法、注意事项等;提供安装程
34、序要求、工序绝对工期、对安装人员的要求、需要的专用及特殊工具清单;提交安装、调试、试运行、考核技术方案。2.3 卖方技术人员应对安装、测试、试运转、启动和性能考核实行全过程技术服务,耐心、细致解答买方及有关人员提出的各种技术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提出计划、措施、方案中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指导意见和建议。2 .4卖方技术人员重要的技术指导和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买方。2.5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正确无误。由于卖方指导错误造成任何设备损坏,应由卖方负责自费修理或更换,造成工程返工的损失,由卖方赔偿,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卖方承担。对发现的或应该注意的问题,卖方技术人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如果由于卖
35、方技术人员的原因,对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没有及时按规定通知买方,其责任由卖方承担。3 .工作制度3.1 卖方派遣到现场的技术人员为两人或以上时,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其内部管理工作和与买方的对口联系。3.2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由于违反规定、制度、规程引起对自身不利的后果,买方不承担责任,因此而给买方造成损失时,其责任由卖方承担。3.3 卖方技术人员应执行项目现场作息时间规定,以保证服务的不间断性和及时性。如果现场工作需要应随时到达,听从现场统一指挥和安排。4 .其它4.1 卖方保证按买方要求派遣技术人员,如果由于非买方原因技术人员不能按期到达项目现场或派遣的人员不
36、合格,每延期一人天次或派遣一人次不合格人员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买方现场停工、窝工和工期延误的实际损失。4.2 如果买方有重要原因,可以要求卖方更换任何一位技术服务人员,卖方应予接受,所有更换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4.3 卖方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自行解决,费用自理。买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4.4 无论卖方实际派遣到现场技术服务的人数多少、服务期限如何,现场实际工作时间长短,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已全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并且在确定合同价格时已给予了充分考虑,卖方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买方提出合同价格之外的费用要求。合同附件四:人员培训1 .为了保证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卖方有责任对买方的安装、测试、生产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培训。2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提交详细的培训资料,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时间、期限、不同专业不同岗位培训的详细内容和要求、培训资料、注意事项等。3 .卖方应选派或聘请合格的技术人员讲解合同设备的构造、原理、技术性能特点,带领受训人员实际操作,解释与合同设备操作维护修理有关的技术问题,解答受训人员提出的问题。保证受训人员达到独立熟练操作和处理一般问题的能力。4 .卖方对买方人员的培训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费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