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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人员职称评审(聘)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省内特殊人才科学转岗定职,进一步明确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聘)政策,充分发挥职称“杠杆”支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一)机关分流人员:在机构改革或人事调整中,从我省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或相关机构调转分流到省内各级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申报评审(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或其他法定行政编制管理人员。(二)部队转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安置规定及程序,转业安置到省内各级企事业单
2、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申报评审(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部队转业人员。其中,在部队期间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部队转业人员,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其可凭现有职称证书按照我省各系列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规定,申报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评审(聘)。二、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二)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三)具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语言能力。(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具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必需的身心条件,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五)完成单位规定的专业技
3、术工作量。(六)受聘以来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已办结离退休手续人员。2,因违法违纪行为收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人员。3.审查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业绩成果、伪造佐证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4.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三、标准条件对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人员申报评审(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结合其转入方式及所聘岗位实际,依据其业绩贡献、专业、学历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聘)。(一)中级1.熟悉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创新工作方法,独立开展工作。2.能够独立发表论文或撰写报告。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
4、及以上学位满5年;大专以上学历满15年;中专以上学历满20年。(二)副高级1.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2具有指导、培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3.对本专业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研究,能独立撰写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论文。4.结合国内外行业发展现状参与具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课题研究,具有主持本专业领域科研工作的能力。5,博士毕业满2年;硕士毕业满7年;大学本科毕业满10年;大专学历满20年;中专学历满25年。(三)正高级1.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厚,业务领域活跃和业内影响力较强。2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3 .主
5、持项目能够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能够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标准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报告。4 .结合国内外行业发展现状参与具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课题研究,具有指导本专业领域科研工作的能力。5,博士毕业满7年;硕士毕业满12年;大学本科毕业满15年。(四)时限说明1.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是指截止到申报年度的上一年12月31日。2学历(学位)取得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分流、转业到企事业单位当年的12月31日。3.首次申报职称评审(聘)未通过的人员可继续申报,但申报职称的级别必须与首次申报级别相同。四、业绩条件(一)机关分流人员
6、和部队转业人员申报职称的业绩条件,参照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业绩条件执行。(二)机关分流人员在机关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部队转业人员在部队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和分流(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业绩累计计算,重点考察近五年的业绩成果。五、办理程序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人员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或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jlzhrsutil/tolndex.do)进行相关操作。申报指南以每年全省职称评审信息化申报工作通知为准。(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7、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单位任职文件、单位编制本、工资表、转业证书、公务员登记表等。(二)主管部门审核。个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推送至属地人社部门。(三)人社部门复核。属地人社部门受理复核属地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推送至省人社厅(中省直部门直报省人社厅)。(四)受理审核。由省人社厅统一受理各级人社部门职称申请相关材料。(五)组织评审。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全省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不含评聘结合单位),评审工作按照“盲评初审、答辩复审、专家共议、结果公布”的程序进行。(六)结果运用。由省人社厅统一发文公布职称评审(聘)结果,对评审(聘)通过人员发放电子职称证书。六、相关要求(一)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人员申报的职称不包括考试系列、国家级教练员、播音指导等职称。(二)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人员申报的职称如需其他硬性条件,必须按照人社部各系列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或我省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例如: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本办法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