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餐饮四个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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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通餐饮四个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

2、健康管理、索证索票、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废弃物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六、每天开展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是否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七、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

3、整改意见,做好检查记录。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九、在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二、以电视购物、邮购、电子商务、直销等方式销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查验食品及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保存相关交

4、易凭证和交易记录。三、食品生产经营者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食品;(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三)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四)未在显著位置上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五)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六)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

5、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三、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合格者并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和有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四、新上岗和临

6、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上岗前进行相关的食品知识、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五、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嚏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无污垢。六、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七、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八、符合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

7、、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领导小组本单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二、应急处置程序(一)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

8、: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二)立即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三)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四)配合调查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三、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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