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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23)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齐齐哈尔市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17届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25日齐齐哈尔市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今年全市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813号)和黑龙江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3)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为核心,秉承综合规划、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有序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高灾区自我发展能力,重建美好家园。(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有关单
3、位分工负责、强化指导,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承担灾后恢复重建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灾后恢复重建的强大合力。坚持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兼顾”,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科学评估、优化布局,满足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需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坚持因地制宜。从灾区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选址,严格落实灾害防范和避让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便于群众生产生活,满足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坚持民生优先。坚持民生为先、民生为重、民生
4、为本,优先恢复重建与受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尽快使灾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二、主要任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先抢修保通,后完善提升”的原则,在全力保障受灾百姓基本生活、全力抓好损毁设施抢修重建、全力实施农业生产恢复救助等方面有计划、分步骤开展恢复重建。(一)城乡住房恢复重建。启动灾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全面准确掌握受灾房屋损坏程度,组织房屋所有权人采取维修加固、翻建和对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等方式开展城乡水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让受灾群众入冬前能够回家或搬入新居,情况特殊的要
5、有妥善的安置方案,组织行业专家对过水房屋采取墙体除湿等措施,消除冬季冻胀开裂隐患,确保安全温暖过冬。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分工负责,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二)交通设施恢复重建。及时开展交通中断路段及交通基础设施受损部位的应急抢修,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交通。对已抢修完成的路段、桥涵进行技术检测,积极筹措资金,从根本上完成修复,保障车辆通行安全。加强路面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隐患路段,并及时进行处置,避免事故发生。责任部门:市交通局牵头负责,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三)水利设施恢复重建。抓紧修复因灾损毁的堤防、水库、水闸、防汛监测预警等水利设施和农村供水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6、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加快组织工程实施,既要做好本次受灾设施修复,又要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责任部门: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四)电力及通信设施恢复重建。进一步加强电力和通信设施的巡检和维护,对受灾地区电力设施和线路、通信基站、通信线路进行全面排查,防范电力故障和漏电风险,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障通讯畅通。责任部门:市供电公司、市通管办分工负责,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五)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加快受灾学校、医疗机构、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尽量降低灾害对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保证每一名受灾学生都能按时开学返校。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
7、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分工负责,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六)市政设施恢复重建。加快修复受灾地区损毁的市政道路、供水设施,满足灾区群众出行和饮水需求。积极推进排水防涝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修复,保障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水源管理、食品安全监督和环境整治,特别是进水房屋和易发生山体滑坡地带的监测,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到防患于未然。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七)农业生产灾后恢复。组织和指导灾区政府以排除积水、抢积温、防病虫、促早熟、抗倒伏为重点,加快农作物生育进程,确保安全成熟,因地制宜种植生育期短的农作物开展补救
8、,加强未受灾地块田间管理,全力夺取粮食生产丰收。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八)畜牧业生产灾后恢复。组织和指导灾区政府对受灾牲畜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及时打捞收集死亡畜禽,做好消毒消杀和运输清理,严防病原外溢和污染环境。督促受灾地区做好灾区畜禽圈舍、屠宰场点、病死畜禽中转场所、无害化处理场、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工作,严防动物疫情传播。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九)灾区企业复工复产。鼓励灾区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快恢复生产,减少灾害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开
9、辟绿色通道,确保物流配送畅通,对受灾损失严重的商贸企业要制定相应帮扶措施,促进复工复市。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受灾地区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养殖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能赔快赔、应赔尽赔,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金融服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齐齐哈尔监管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十)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全面掌握集中转移安置、投亲靠友群众中生活困难人员情况,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临时救助。对因灾造成房屋破损、生产生活资料财产损失的群众,全部纳入动态监测。对可能因
10、洪涝灾害返贫致贫的人口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实落靠。对因灾造成疾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群团和社会组织通过倡导社会捐款捐物等方式开展人道救助。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分工负责,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最紧迫的民生工程摆上突出位置,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成果检验的重要标尺抓紧抓实抓到位。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统
11、一领导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专班,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等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受灾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参照成立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机构,统筹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组织领导有力、政策落实有序、工作推进有效。(二)细化工作措施。灾区所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市直牵头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前谋划、超前行动,分地区、分领域、分行业开展灾损核查评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增强灾后恢复重建的针对性和精准度。要立足受灾县(市)区实际,系统、科学、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任务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
12、任人,实现灾后重建修复工作无死角、无漏项。要做到目标、任务、责任、时限“四明确”,任务部署、责任落实、压力传导、执行落实“四到位”,并于8月31日前报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审批及专项资金拨付进程,保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尽快落地实施。(三)加大资金保障。紧盯国家、省关于防汛救灾方面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方向,全方位、多渠道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各市直牵头单位要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从政策、资金、物资、项目和技术指导等方面争取上级更多的支持,特别是农业农村、水务、交通等部门要密切跟踪上级政策,最大限度争取项目资金,弥补重建资
13、金缺口。鼓励金融机构、保险资金积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受灾县(市)区政府要发挥自筹资金力度,充分调动各乡镇、村的自救意识,组织开展自救工作。(四)强化督查调度。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调度通报各地各单位恢复重建进展情况;灾区所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市直牵头单位要充分运用好“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实行挂图作战、台账管理,着力推动恢复重建任务按计划、按目标、按进度、按要求高质量落实。要加强本地本领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督促检查,严把工作进度关、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项目安全关,落实重建资金和救灾物资监管责任,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高效、有序推进。(五)加强舆论引导。要发挥主流媒体主导作用,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宣传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工程、制度创新、典型事迹和新面貌,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挑重担、当先锋、打头阵,团结带领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要发挥受灾群众主人翁作用,通过村社互帮、邻里互助等方式,积极主动重建家园。同时,保障群众相应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