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与其它功能合建及设备室设计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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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与其它功能合建及设备室设计要求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的平面布置要求:a、两者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L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b、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设置不小于1.2米的实体墙.或者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长度不小于开口的长度的挑檐;当设置有自喷时实体墙可为0.8米;设置防火玻璃墙时,可采用C型防火玻璃耐火时间不小于LO小时,多层不小于0.5小时,同时要求外窗的耐火极限不小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极限;c.二

2、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在首层应采用2.0小时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确需开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d.二者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室内消防设施可以按照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住宅和公共建筑进行设计,其它要求应按公共建筑进行设计如登高车操作面.消防车道.室外消防给水.建筑耐火等级.灭火救援设施等;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的平面布置要求:a、宣布置在专用房间内,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贴邻建造时应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同时不得与人员密集场所贴邻;b、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四周均不得与人员密集场所贴邻,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油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建筑的

3、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当常(负)压锅炉房可设置在屋顶或地下二层,设置在屋顶时其距离安全出口应大于等于6米;可燃气体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75的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且应与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锅炉房的储油间储量小于等于1立方米,采用3.0小时防火隔墙与锅炉房进分隔,隔墙上采用甲级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设施,建筑内设置有自喷时应设置自喷。储油的设备应采取防止油品流散设施,油浸变压器应设置事故储油设施储存变压

4、器的全部油量、其储油量应满足总容量小于等于1260KV.A、单台容量小于等于630KV.A;燃气锅炉房应设置泄压设施,油气锅炉房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满足燃油平时换气为3次/小时、事故时6次/小时;燃气平时换气为6次/小时、事故时12次/小时;3、柴油发电机房的平面布置要求:a、布置位置:首层及地下一二层;b、其四周均不应与人员密集场所贴邻;c、与其它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2.00h的防火隔墙和1.5Oh的不燃性楼板、甲级防火门);d、储油间储量小于等于1立方米,且与发电机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3.0Oh的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e、应设置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设施,建筑内设置有自喷时应设置自喷

5、。4、建筑内的丙类液体储罐平面布置要求:a、储罐应布置在建筑物外;b、防火间距不限的条件:储量小于等于15立方米、直埋与建筑物附近、建筑面向储罐4米范围内为防火墙;其余储罐的防火间距执行甲乙丙液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规范要求;c、设置中间罐时,其容量小于等于1立方米,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单独房间内,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建筑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燃料供给管道平面布置要求:a、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阀(在进入设备间和建筑前);b、密闭油箱应设置带阻火器和呼吸阀的通气管(直通室外),下部应设防油品流散设施;6、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的平面布置要求:a.瓶组间应独立设置但不应住宅、重要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贴邻;b、总容量小于等于1立方米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建筑贴邻时,其供气方式应采用自然汽化方式;c、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在总初期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中队切断阀;d、lm3总容量4m3的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分为两种情况即以2为分界线,大于2和小于等于2的,明火、散发火花的防火间距依次为25米、30米;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依次为15米、20米;其它民用建筑依次为8米、10米;与道路主道10米、次道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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