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强市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1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招标投标、施工现场监管、设计变更审查、各阶段验收等关键环节管理,根据国家、省以及市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现阶段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现就加强有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本通知所称市级水利工程项目,是指由市水务局行使审批事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镇街按照事权委托行使审批事权的项目应参照执行。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纳入预备项目库后,方可按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实施。对于已纳入政府投资预备项目库的项目,项目法人
2、单位应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落实专人跟进,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前期工作达到规定深度要求,同时应当对送审的前期工作成果质量和真实性负责。对于已纳入政府投资预备项目库,但因建设依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前期工作长时间停滞的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移除出库。二、加强投资控制管理加强项目审批阶段的投资控制,项目法人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概(预)算编制单位必须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对于已纳入政府投资预备项目库、拟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估算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除应急、抢险项目外),须按有关规定做好财政资金事前预算绩效评审管理工作。同时,项目概算经市水
3、务局审核通过后,须报市发展改革局审批。其中,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及管线迁移费用、重大安全措施费用、较大检测及施工期监测费用须专项列明。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因设计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引起项目(含子项目)概算调整,但在经核定的概算投资范围内的,由项目法人单位按程序经市水务局同意后方可实施,按规定需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备案的,应报其备案。概算调整总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概算投资,因不可预见等原因确需突破经核定的概算投资的,按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三、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文件编制工作,项目法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编制时必须严格执行我市工程建设
4、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使用中山市水务局政务网最新发布的中山市水利工程标准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并严格按照中山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下浮率最小值一览表设置工程招标上限价。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应提前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发布招标计划。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的设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鼓励选择远程异地评标模式开展项目评审,推动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落实中山市水务局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招标投标全
5、过程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规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保证金的收取和清退,积极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工程建设保证金,具备使用电子保函条件的优先采用电子保函形式。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山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落实工程预付款,使用镇街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鼓励项目法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金额在100O万元以下(包含本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四、加强项目开工管理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单位应切实做好用地用海报批、征地拆迁、质量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
6、责任险等各项开工准备工作,执行开工程序。需要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用海审批手续的,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用海批准手续,征地拆迁工作须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涉及水上水下施工的,还需按有关规定办理海上作业施工许可和通航论证等手续。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人工资保证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工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工作措施。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的,由项目法人单位按照水利工程开工条件批准工程开工,并在批准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水务局备案。项目法人单位须在中山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录入工程信息,做好项目信息公开。五、加强度汛工程管理加强水利工程度汛安全管理,凡有度汛任务的破堤(含
7、穿堤)工程、水库新(改)建工程(含涉及水库排洪设施建设)以及其它涉及水利防洪排涝安全的工程项目(如影响排涝的内河整治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编制度汛工作方案报市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科审批,同时,度汛工程项目应在每年11月20日前开始现场施工,若不能按上述规定时间开展现场施工的,原则上不安排在该年度实施(围堰按度汛围堰设计的项目除外)。六、加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主要人员管理(一)关于施工单位主要人员的管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配置,到岗履责。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更换,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需严格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
8、督检查办法规定的变更条件和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拟更换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其专业资质、业绩、能力不能低于原招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更换需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核批准,项目法人审核同意后及时将新更替人员的相关资料报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备案。(二)关于监理单位主要人员管理: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配置,到岗履责。工程实施期间原则上不能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总监的,需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专业资质、业绩、能力不能低于原招投标文件中对
9、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要求。人员更换需由监理单位向项目法人单位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核批准,项目法人审核同意后及时将新更替人员的相关资料报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备案。项目法人单位须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上述主要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实施考核,考核可采用签到登记、指纹机等方式进行。若考核结果达不到合同要求,或发现有不按规定擅自更换、脱岗、非法挂靠等行为的,应及时制止、纠正,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相关情况报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后记不良信用行为记录。考核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负总责,工程完工验收时,由项目法人单位提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人员出勤审核表,作为备用验收材料,市水务局对
10、项目法人单位考核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七、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水利工程设计变更是指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对已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设计变更范围包括:涉及工程建设标准、规模的调整;工程技术方案改变、具体施工项目调整;因施工质量问题无法按照原设计图纸或标准继续施工而返工;设计参数的调整、补充、更正,但不牵涉工程投资变化;其它由于使用功能、地形地质条件、质量安全、征地拆迁等原因需调整建设方案。以下事项范围不属于设计变更:对工程合同条款的解释和执行而引起的造价变化;对工程合同中是否总包项目的解释而引起的造价变化;工程招标中介预算漏项和错项的核定;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的赔偿;预算定额
11、调整而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未按照设计要求和监理指令实施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施工方法不正确、工序不合理或保障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工程返工的;对施工图理解不够,或对地质、地形、气候条件不熟悉导致方案改变、工程返工的;工程合同和施工图中虽未明确但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工艺及安全文明施工需要必须实施的辅助工作内容、工程措施等;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施工图和技术规范要求以外实施的工程量;其它非技术原因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等。工程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数量,应遵循可不变更则不变更、需变更时严格控制变更规模的原则。因项目法人单位、设计单位人为疏忽,致使设计文件存在不涉及主体工程安全
12、、不影响工程整体效能发挥的附属工程缺陷或漏项的,原则上不予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增加的工程造价由项目法人单位自筹解决,属设计文件质量问题的,依法追究设计单位责任。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在工程变更会议确定后三个月内申报工程变更手续,申报工程变更时,应同时提交对变更事项的明确且具体的书面意见,否则市水务局将严格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工程变更原则上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但因如应急、抢险等特殊原因造成工程内容变更或工程量增减的,可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现场签证。工程方案变更签证统一使用工程量变更现场签证表(详见附件)。八、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参建各方必须加强施工工地现场管理,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须严格按投标承诺,配
13、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材料和设备,特别是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承诺到岗履责,以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的质量、安全,项目法人单位须切实履行督查责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程运输车辆及施工场地内移动机械管理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于所有破堤和有度汛要求的水闸、泵站、堤防、水库等工程,以及投资规模在100o万以上的其他工程,要求实行质量与安全监督动态管理。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施工现场安装并调试好视频监控设备,并通过公共网络接入视频监控平台,对施工现场适时不间断监控及录像。项目法人单位须对上述工程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及分管领导,以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的落实。九、加强施工计划工期管
14、理项目法人单位在工程前期工作阶段应合理安排工期,审批部门应合理核定并批复工期计划,项目法人单位在招标和签订有关承包合同时,应根据已批准的工期计划确定合同工期,不得任意增长或缩减工期。工程合同要明确工期要求和逾期违约条款,工程结算必须严格执行工期奖励和逾期违约条款。工程施工中,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的,施工单位可依据合同约定向项目法人单位提出延期申请,项目法人单位审批同意后实施。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
15、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力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扎实落实水利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同时,项目法人要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水务局备案。项目施工单位要落实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制度,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施工过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落细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建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勘察
16、单位应严格照章作业,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要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发生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并对施工中的关键环节、关键节点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市水务局。十一、加强工程验收管理水利工程验收工作,是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工程各项验收工作的组织必须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单位
17、应及时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工程完工验收。相关参建单位无故拖延验收,或者未及时整理完善相关工程资料并办理移交手续的,项目法人单位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相关违约行为报请市水务局进行诚信管理。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自查,形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反映结算审核发现的未按图纸、工程量清单实施内容的整改落实情况。竣工验收自查完成后,项目法人单位向市水务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完整验收资料。验收资料经审核合格后,市水务局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验收备案。十二、加强水利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我市水利工程实行水利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以规范
18、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发挥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市水务局依托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按照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对本市辖区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报送、管理等,应用不良信用行为惩处手段,加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力度,不断拓展信用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十三、加强工程预算、结算和决算管理对涉及市级及以上财政按工程投资比例或定额给予补助(不含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的水利工程项目,其工程预、结算须报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工程预、结算审核按中山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中山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价款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单位应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工作,应在完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报送结算审核。以上事项自2023年月日起执行,我局原发布的关于加强市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水(2017)15号)同时废止。此前我局发布的其它规定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附件:工程量变更签证表中山市水务局2023年月日附件工程量变更现场签证表工程名称变更内容及工程量计算:序号工程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23456合计施工单位意见监理单位意见设计单位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备注:此表工程变更内容及工程名称填写位置不够可增加,但需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