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综合管廊建设PPP项目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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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综合管廊建设PPP项目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管理方案1应急联动管理为做好综合管廊应急处理联动工作,贯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精神,建立与公安、消防、电力、电信、供水等相关单位的应急机制,在出现各种紧急事故情况下,能及时救援,最大限度地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结合综合管廊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应急联动方案,做到有章可循,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1)参与单位公安、交警、消防、医院、街道办事处、城管、指挥部、开发公司、专业管廊管理公司、供电所、供水单位、各管线单位(2)处理原则由专业管廊管理公司负责综合管廊的日常管理,对管廊内的通风、照明、给排水、消防报警、环境监测、检修电源、管廊主体建筑等公共系统进行

2、巡检、维护、保养,并对综合管廊内各种应急事件建立联动控制中心,协调各相关单位的行动,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工作,对业主负责。各管线单位负责本系统的管线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监测、巡检、维护、保养,配合综合管廊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编制本系统的应急处理方案,出现应急事件时,应立即向综合管廊管理公司报告情况,协助管理公司处理应急事件,并对本单位负责的系统作出应急处理。(3)各参与单位应急联动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在综合管廊的业务情况,根据本联动应急方案有关流程,制定应急处理方案,成立应急救援小组,设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4)培训和演练由消防部门主持,定期进行应急事件的模拟演练,各参与单位按其职责

3、分工、协助配合完成演练。演练完成后,消防部门对“应急方案”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方案”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及更新的纪录应予保持。2抢险应急管理为确保综合管廊安全运行、防火防爆、“三防”管理等安全工作的落实,使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顺利开展工作,有效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制定抢险应急管理制度。1、应急领导小组1.1 职责:1.1.1 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指挥,以及上报有关部门。1.1.2 负责应急工作的人员及物资、车辆的组织、调配。1.1.3 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1.2 要求:1.2.1 领导小组成员接到抢险通知后,应立即向组长报告。122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组织抢险

4、和保护事故现场。2、抢险小队2.1 应急抢险队员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赶到现场。2.2 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全力以赴投入抢险事故中去,及时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3安全事故处理为及时掌握伤亡事故的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或类似事故,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企业伤亡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1、事故报告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值班人员人,必须立即报告值班长、项目负责人、公司安全员、总经理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人员必须立即转报综合管廊开发建设公司、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外单位在综合管廊内发生伤

5、亡事故的,应通知相关单位(事故处理按管线单位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2.3 故发生后,综合管廊项目部必须做到:2.1 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制止事故发展。2.2 发生重大人身险肇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等,综合管廊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原因)及时报安全运行科,由安全运行科报管理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2.3 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综合管廊管理公司应填报“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登记表”或“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除保留存档外,应主报公司主管部门,分送公司工会。报送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

6、生后48小时。2.4 重伤、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7天报公司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半个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重大伤亡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报送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1个月。2.5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管理公司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以便掌握事故发展情况。3、事故调查3.1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帮助处理,并要检查现场防护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现场拍照工作,绘制事故现场图,作好记录;同时要及早对事故当事人、在场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收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了解

7、事故的生产情况,发生事故和发现事故的情况以及事故抢救的情况。3.2 发生事故,要坚持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者和群众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3.3 按事故严重程度的分类、分级负责组织调查,其分工如下:轻伤事故及险肇事故,由管理公司安全运行科负责;重伤、死亡事故,由管理公司负责,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调查、分析、处理工作;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派人参加或负责组织调查;特别重伤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管理公司和项目部要立即与该事故无直接关系的主要领导组成安全、技术、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

8、组,并负责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3.4 事故调查,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事故。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的技术问题。破坏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3.5 事故调查应围绕物质技术原因(即不安全状态)、人为原因(即不安全行为)、管理原因(即管理缺陷)三个方面来查找、分析事故原因,并要逐步应用故障树法、鱼刺图法等安全技术分析法分析事故。3.6 所有事故现场调查记录、绘图、照片、事故调查的证言和会议记录材料以及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职工死亡、重

9、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医疗鉴定等材料都要归入事故档案。4、事故责任分析4.1 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其目的在于使事故责任者单位领导和员工真正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工作,搞好安全生产管理。4.2 事故责任分析的内容包括:对事故有关人员,按职责分工、工作态度和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追究其所应负的责任。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劳动组织、规章制度、教育训练、操作方法等)及安全生产因素(如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检修),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事故隐患)的责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未知领域的责任。根据事故后果(损失大小和性质轻重)及认识态度(抢救

10、防止事故扩大的态度,对调查事故的态度和表现)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4.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伤亡事故的;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启动机器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4.4 有下列情节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严加处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故意拖延报告的;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发生事故后,

11、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发生重复事故的。4.5 对事故责任者根据其情况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5.事故结案5.1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公司主管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拟定并落实了改进,这起事故应予结案,结果上报公司主管部门。5.2 轻伤事故,须经管理公司安全部门批准结案,结果上报公司主管部门。5.3 重伤、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须经公司领导公司批准,报企业主管部门、市劳动局等上级单位审查,由市劳动局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结案。5.4 事故结案后,应将事故全部资料(所在单位留存一份)归入安全档案,公司和安全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档案经办人,都应在档

12、窠的封面上签字(盖章),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5.5 事故统计、上报及其分析工作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4安全检查管理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及时了解综合管廊内设备设施的设备安全状况,发现事故隐患,堵塞漏洞,排除不安全因素,防范于未然,保隙安全生产,实施本管理。1、总则1.1 贯彻落实安全检查制度是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动员和组织群众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是各级生产指挥和职能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之一。1.2 安全检查在指导思想上,应该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性检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

13、结合,专业与普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边检查边改进,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促进安全生产。2、安全检查工作的内容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必须依靠并发动群众,从查领导、查组织、查制度、查纪律、查不安全因素等五个方面入手进行检查:2.1 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2.2 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情况。2.3 “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2.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2

14、.5 安全管理台帐的建立和管理的落实情况。2.6 威胁人身安全的设备事故隐患和管理上的漏洞,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2.7 大、中修(或技改)工程项目进度与安全保证措施的同步落实情况。3、安全检查工作的方式3.1 经常性安全检查指综合管廊的日常检查(或称日常安全巡视)和班组对作业场所的检查确认。检查范围包括:工作对象、作业环境、使用的工具、安全设施状况、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安全用电、设备设施状况等的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隐患。3.2 定期性安全检查综合管廊项目部每月进行12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并把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问题上报公司,公司原则上每月或在重大节日前进行12次安全检查(特殊情况除

15、外),有重点地帮助项目部发现问题,抓好整改和指导、督促抓好安全管理工作。3.3 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管理公司安全运行科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一般性安全检查和应用专业安全检查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防爆和安全检查。其检查项目和内容包括:检修电源、照明、通风、环境监测、消防、排水系统、监视系统、配变电所、电仓、电缆中间接头等关键部位、投料口盖板、伸缩缝、管线预留口等建筑结构、管线设备设施。3.4 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管理公司安全运行科负责,根据季节性气候特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项目部有关人员配合,广泛发动群众,进行专项安全检查,采取有效的预防应急措施,避免发生事故或尽量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其检查项

16、目和内容包括:防暑降温、防风、防汛、防雷等。3.5 全检查人员的职责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在紧急状态下,各级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停止正在进行中的生产(工作),并立即报告有关主管领导和部门,并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督促采取相应安全保证(防范)措施。各级领导对此必须予以坚决支持,不得以各种籍刁难,妨碍安全检查人员履行职责。3.6 改措施的落实和考核5.1 对于安全检查中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地逐项研究分析,组织力量落实整改,经开发建设公司审批后实施。整改工作应本着“自力更生解决问题为主,开发建设公司协助解决问题为辅”的原则,做到“三不上交”和“五落实”。“三不上交”:

17、班组(岗位)有能力自行解决的,决不上交项目部;项目部(办)有能力自行解决的,决不上交公司;公司有能力自行解决的,决不上交集团。“五落实”:整改的措施、人员、时间、资金、材料要落实。5.2 综合管廊项目部发现事故,必须立即做好登记,分类整理(即根据事故隐患的类别,如设备、受压容器、防火、防爆、交通、工业建筑等,分门别类地予以整理),及时上报公司及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对上报的有关问题,要做到条条有答复,项项有落实,尽快协助给予解决。5.3 对确因资金、技术、设备等条件暂时不具备、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难度较大的事故隐患项目,由公司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抓紧组织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解决。5.4 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落实整改措施。如经有关主管部门一再检查督促,发现仍未落实整改的,纳入公司月度考核。5.5 凡经安全检查查出的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问题,由公司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落实整改。整改完毕,责任单位在通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复检确认。如在限期内由于尚未整改或防范措施不力,因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应由负责解决隐患的单位(部门)与人员负责,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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