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富利新型新材料项目年产改性 BOPP 高仿真性拟纸薄膜 10 万吨(一期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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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烟台富利新型新材料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烟台富利新型新材料项目(一期项目)项目代码2104-370687-04-01-62478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镇中南智能制造产业园西北100m地理坐标(120度54分15.961秒,36度39分45.33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1塑料薄膜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惭建(迁建)口改建Dr建国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

2、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Y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70000环保投资(万元)314环保投资占比()0.45施工工期2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DSq是烟台富利新型材料项目环评于2021年11月30日通过审批,审批文号:海环报告表2021097号,一期项目厂房已建成,设备正在安装用地(用海)面积(m2)67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海阳市行村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2035年)审批部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海阳市行村镇国土空间

3、总体规划(2()222035年)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规划。1.产业政策符合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属于允许类行业。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1”“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海阳市行村镇中南智能制造产业园西北100m,根据海阳市三区三线布局图了解,本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红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的运行消耗一定的水、电等能源、资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

4、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了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当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烟台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了解,2021年海阳SO2、No2、PMIo、PM-、CO、Ch年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海阳市集中式地表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HI类标准,地下水水源地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n类标准。海阳市城市功能区噪声年均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

5、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3.项目与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2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清单要求准入要求企业情况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

6、9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钺)禁止准入事项2.严把化工项目准入关,严禁新建、扩建“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项目不属于化工项高)化工项目。目3.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原则上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4.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碑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本项目不涉及5.禁止在以下区域内规划和建设经营性储煤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7、湿地公园;集中住宅区;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周边一千米以内;大型、中型河流两侧一千米以内;水库防洪水位线以外二千米以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禁止下列损害、破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攀树、折枝以及剥损树枝、树干、树皮;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倚树搭棚;刻划、张贴、楔钉、挂绳挂物;损坏古树名木附属设施;在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的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使用明火、排放废气、倾倒污水污物、封砌地面、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埋设地下管线:其它不利于生长和保护的行为。7.严禁砍伐、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经批准移植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移植方案实施移植。8.不再新建35蒸吨

8、/小时及以下各种类型燃煤锅炉。9.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休的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位于中南智能制造产业园西北100m,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需特殊保护区域10.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厂)。本项目不涉及11.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烧窑、规划外修建道路等可能

9、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12.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13.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己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14.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15.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擅自移动、搬迁或破坏界碑、标志物及保护设施;禁止非法捕捞、采集海洋生物:禁止非法采石、挖沙、开采矿藏;禁止其他任何有损保护对象及自然环境和资源的行为。16.自然山体绿线以上的区域实行封山育林,禁止兴建非供公共

10、休憩和非特殊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开山挖石,乱埋乱葬。已经破坏的山体应进行整治、绿化。本项目不涉及17.严禁在生态脆弱、敏感度强、绿化隔离带和具有自然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进行建设活动。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碎、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19.禁止在重点保护水域内采取人工投饵性鱼类网箱、网围等方式从事渔业养殖。20.禁止使用报废、淘汰或者不符合标准的船舶航行作业,禁止违规实施冲滩拆解船舶。21.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

11、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三)使用炸药、化学药品捕杀鱼类;(四)破坏湿地、毁林开荒、损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禁止以上行为以外,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场:(四)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五)围垦河道、滩地,或者在河道、水库等采石、采砂、取土、弃置砂石;(六)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七)法律

12、、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以上行为以外,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乡垃圾、粪便或者其他废弃物;(三)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四)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五)从事畜禽养殖、网箱养殖、餐饮、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2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止、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的区域和禁止、限制种植养殖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3.饮用水水源一级

13、、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禁止建设地下工程采取地下水、钻探(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水文、工程、环境勘查与直径不大于75毫米岩心钻探除外)、采矿。24.在海岸带严格保护区内,除国防安全需要外,禁止构建永久性建筑物、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25.海岸建筑退缩线范围内,除国防安全、防灾减灾等建设需要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围填海活动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26.除必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外,禁止改变沙滩自然属性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擅自圈占沙滩和礁石。27.严禁新建养殖区域占用和破坏砂质海岸。本项目不涉及28.禁止严重过剩产

14、能以及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用海,推动海域资源利用方式向绿色化、生态化转变;调整完善海洋倾倒区布局,禁止倾倒除海上疏浚物外的废弃物。29.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露天开采海滨砂矿和从岸上打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3().在重点保护名录山体保护控制线内,除依法批准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和特殊用途设施外,不得进行与山体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建设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开山采石、探矿采矿;U)挖砂、取土;(三修坟立碑或者建设经营性墓地;(四)

15、对既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建、扩建;(五)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毁林开荒、乱砍滥伐林木;(七)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八)倾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Ol)倾倒、堆放、填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占、破坏山体的行为。在重点保护名录山体保护控制线内,属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国有林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更为严格的保护规定的,从其规定。3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

16、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期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32.除国家另有规

17、定外,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U)截断湿地水源:(三)挖沙、采矿;(四)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五)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六)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泡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引入外来物种;。1)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c)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33.严禁非法占用沿海防护林,严禁非法采砂;严禁围垦、污染和占用湿地。34.沿岸(含海岛)高潮线向陆一侧一定范围内,禁止新建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所,现有非法的工业固

18、体废物堆放、填埋场所依法停止使用,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确保不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35.加快推进黄金冶炼含银尾渣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黄金冶炼含筑尾渣。对其他类别危险废物,以优化现有利用处置能力、匹配烟台市产废规模为主,原则上不建设与我市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关或以外地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利用处置设施。本项目不涉及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化工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内实施,并符合国上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海水或卤水提取滨素、新建大型冶金项目配套焦化和制气。氯碱企业耗氯和耗氧项目,可以就地或随原有企业配套建设。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2

19、.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82化妆品制造、291中类橡胶制品业(2911轮胎制造除外)。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的化工投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以外实施。本项目不涉及3.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不受3亿元投资额限制。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实现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只减不增。4.严控低水平、高污染、同质化的普通铸件项目建设。对于高端装备及配套零部件铸造项目,工业和信息

20、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要共同会商,积极支持。5.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或工业聚集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6.加快地炼、电解铝、轮胎、氯碱等行业调整布局和优化。对氧化铝、自备电厂、小火电等为高耗能产业配套服务的项目,在满足产业链发展匹配要求的基础上,不再布局新项目,并尽快将产能规模和布局调整到合理范围。7.在海岸带限制开发区内,严格控制改变海岸带自然形态和影响生态功能的开发利用活动,预留未来发展空间,严格海域使用审批。8.在海岸带优化利用区内,应当节约利用海岸带资源,保持海岸线的自然形态稳定,集中布局确需占用海岸线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占用岸线长度,合理控制建设项目规

21、模。9.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对其开采的煤炭进行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10 .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应当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11 .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12.实施最严格的岸线开发管控,对岸线周边生态空间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措施,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严格控制在海岸线向陆1公里范围内新建建筑物;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新增占用严

22、格保护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通过岸线修复不断增加自然岸线(含整治修复后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岸线)长度和保有率。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项目建成投产前申请排污许可2.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不涉及4.从事海水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科学

23、使用化肥、药物等养殖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渔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养殖污水应达到规定排放标准,不得将养殖废弃物弃置海域、岸滩。5.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6.从事畜禽养殖、屠宰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畜禽养殖、屠宰产生的污水、废弃物进行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恶臭影响。7.新建、改建、扩建燃煤发电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8新建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9 .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大宗货物

24、运输(除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外,日进出厂区运输车辆10辆次以上)的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运输响应方案。10 .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11.禁止含酚废水直接作为煤气水封水、冲渣水。12.垃圾焚烧厂项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替代;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达标的区市,相关污染物进行等量替代。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区市,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进本项目取得了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出具的总量确行等量替代)

25、。上一年度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超标的区市,实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倍削减替代。原则上不予办理废水未接入市政管网的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总量确认。认书13.禁止在农业种植中直接利用工业废水、医疗废水、未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城镇污水灌溉。本项目不涉及14.禁止船舶向水体排放有毒液体物质及其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者其他混合物。15.禁止餐饮、洗浴、洗涤、洗车经营者直接向雨水排放系统、河道等外环境排放污水。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项目产生的危废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

26、,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17.严格执行污染物入海排放标准,严查各类偷排漏排行为,杜绝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海。本项目不涉及18.实施雨污分流、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到2022年实现入海点源污染物排放100%达标。19.禁止倾废作业船舶不到位倾倒,禁止有毒有害废弃物倾倒。2().实施“上新压归”“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新建项目产能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和节能减排指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所有新上项目建设必须满足区域污染物排放和产能置换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关停。倒逼新旧动能及时转换,杜绝“新瓶装旧酒”“新旧并存”的假转换。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和产能

27、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按国家要求实施减量置换。21.到2021年底,市区建成区其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其本消除城中村、老归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7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年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达到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目标要求。22.对于新建城区,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23.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严格限制向海域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废水;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本项目不24

28、.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热污染对水产资涉及源的危害。25.禁止在海上焚烧废弃物。禁止在海上处置放射性废弃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质。本项目不涉及26.加强海水养殖环境治理,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27.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并进入运输市场。禁止各类船舶直接向海域排放水污染物、压载水和船舶垃圾,严格控制在渤海海域内从事船舶原油过驳、单点系泊等高污染风险作业。28.推进垃圾分类,严厉打击向海洋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严格

29、控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定期对海洋倾倒区开展监视监测,严厉打击非法倾废行为。境险控环风防防控求联联要L搬迁改造企业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构筑物和防污染设施,要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不涉及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确定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强对涉铅、镉、汞、铝和类金属神等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集中治理,实现重

30、金属深度处理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染排放。3.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印染、电镀、制革等企业关闭、搬迁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对未处置的污水、有毒有害气体、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理。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现该单位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5.土壤污染重点

31、监管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6.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7.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

32、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工作,评估认为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应当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与修复方案。8.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达标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9.产生危险废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填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项目产生的危废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10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原材料以及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重点设施(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地下管线,以

33、及水污染治理设施等)开展隐患排查,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消除隐患。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污染物收集等防治措施,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拆除活动15个工作日前报所在区市生态环境分局和所在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12.加强海上溢油风险防控,建立沿岸原油码头、船舶等重点风险源专项检查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配合省里做好近岸海域和海岸的溢油污垫治理责任主体确定,提升油指纹鉴定能力,完善应急

34、响应和指挥机制,配置应急物资库。本项目不涉及13.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1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按照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规范,对其用地土壤、地下水环境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2次地下水环境监测(丰水期和枯水期各1次),监测因子应当包含主要常规因子和全部特征污染因子。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1.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17.7亿立方米。全面实施建设项目和规划水资源论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实现经济社会与水

35、协调发展,控制用水总量增长。本项目不涉及2.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地下水开采要求L严格新增地下水取水水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2.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对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限期封闭,并统一规划建设替代水源,调整取水布局。3.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应当采取控采限量、节水压减的措施,限定地下水水位和年度取水总量。对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

36、,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核减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和年度用水计划。4.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限额以上新增取水的,须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取水的,须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新增取水超出地下水年度总量或者限定水位的,不予批准。5.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封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公共供水能力,逐步实现公共供水管网全覆盖,减少开采地下水。土地资源利用要求1.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

37、到95%以上。本项目不涉及2.到2022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41平方米以内。3.到2022年,全市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均达到95%以上,“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90%以上。禁燃区要求L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的外,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或使用高污染燃料制气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或使用高污染燃料制气的项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2.禁止新建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现有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淘汰;新建或按规定保留的燃煤锅炉应采用节能环保燃烧

38、方式,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3.生物质锅炉须为生物质专用燃料锅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生物质专用燃料锅炉及生物质燃气锅炉须配备降氮脱硝、高效除尘设施,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并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4.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5.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焚烧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的项目。6.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

39、海洋资源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全面取缔“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逐步恢复渔业资源。本项目不涉及综上,项目符合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环政发(2021)7号)的要求。4.项目与关于印发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2021)10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关于印发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2021)10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3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维度准入要求企业情况行村镇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

40、区域及其周边,禁止建设禽畜养殖场、屠宰场(厂)。本项目不涉及2.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管理。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3.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一般生态空间:指生态保护红线之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相对敏感区域,是维系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不属于一般生态空间。污染物排放管控L完善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置能力和建制镇污水管网建设,有效改善村镇生活面源污染。本项目所在区域已铺设污水管网2.加强入河排污口水质监管。对直排白沙河的工业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工业企业

41、达标排放。配套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前,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废水项目;间建排放生产废水应满足行业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应满足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海阳行村康达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接管标准符合污水厂纳管要求3.对沿河畜禽养殖业和垃圾污染进行排查整治。本项目不涉及4.海水养殖与盐场需要控制生产规模,优化产业工艺、严格控制水体污染,禁止侵蚀滩涂湿地。5.从事畜禽养殖、屠宰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畜禽养殖、屠宰产生的污水、废弃物进行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恶臭影响。6.工业集聚区内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

42、、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均采取废气治理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处理后的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申请了总量,环保设施7.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鼓励新、改、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行区域减量替代,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申请排污许可证环境风险防控1.工业集聚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43、。企业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应急演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全面实施节约用水集中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继续大力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节约用水、循环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本项目工艺中采取水循环利用的方式,进行节水综上,项目招(2021)10号)5.项目与山F合关于印发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烟环委办向要求0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4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碎、炼汞、炼油、

44、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行村镇中南

45、智能制造产业园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热交换器+过滤器+沸石分子筛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和静电除油+热交换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的废气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和冷却水池排水、软水制备设备排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固废全部合理处置不排放,其污染排放能够满足相应标准及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文件要

46、求根据上表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文件要求。6 .项目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5项目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分类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相关措施后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制定、调整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淘汰列入前款名录的

47、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产业,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第十五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本项目按规定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三十三条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均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根据上表所述,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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