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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北京市商务局XXXX有限公司农村便民商业网点改造提升合作协议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地点:中国北京甲方:北京市商务局法定代表人:丁勇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北京市XXXXXXXX联系人:联系电话:按照关于申报2023年农村便民商业网点改造提升项目的通知相关要求,甲乙双方联合开展农村地区便民商业网点改造提升工作,共同做好政策落地推广,促进农村地区便民商业网点连锁化提升,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现农村居民消费升级。为此,甲乙双方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相关合作事项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一、合作宗旨(一)提高连锁化
2、率。甲乙双方秉承落地为先、务实推进的理念,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以渠道下沉为主线,通过对现有村级商业网点进行标准化改造、供应链赋能等方式,输出品牌、标准、管理和服务,提高农村地区商业网点连锁化率,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的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村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二)多业态搭载赋能。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充分整合多方资源,在基本便民服务的基础上为农村便民商业网点赋能。通过“一点多用”、服务叠加等方式鼓励多业态搭载,引导现有网点逐步提升服务类型、商品单品(SkU)种类、统一采购比例等,保障村民生活服务需求多样化的同时,提升店铺收入来源和生存能力。二、合作内容(一)合作事项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开展
3、农村地区便民网点改造提升计划,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重点带动、公平普惠”的原则,兼顾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助力生活服务业网点转型提升。此外,支持门店提供多业态搭载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门店根据当地村民需求,发展为综合性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助力农村地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一)工作目标乙方在四珪年底前改造提升完成个农村便民商业网点,优先覆盖千人以上行政村,未来两年持续保证净新增,2024年、2025年净新增数量不低于2023年改造提升目标数量。(三)改造标准1、设备标准参考。目前改造需求基本集中在基本装修、设备购置、店招软装(如门头类)等方面,改造标准应参考30m2-50m
4、2.(50m2-100m2.(100m2-150m2.(150m2-200m2.(200mJ300m1五个不同档位面积区间设备清单(见下表),具体改造过程中,可结合店铺实际需求、可复用设备、水电及装修基础等情况做适当调整,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表所列标准。改造后设备清单参考(含新增及可复用设备)面积类型收银台烟柜收银机卧式冷柜单门/多门饮料柜货架设备30-501111110-15(50-1001211116-36(100-1502322237-52(150-2002323353-65(200-3002323353-652、其他标准参考。参考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中基本型、增强型及提升型的标准
5、,结合北京地区前期调研实际情况,对村级便民商店等商业网点的商品单品(sku)种类、统一采购率、搭载服务等进行规范。具体改造过程中,应根据面积分档参考最低线标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表所列标准。其他类改造标准参考面积类型收银系统商品单品数(sku)统一采购比例搭载功能30-50150个首年采购比例不低于30%:L提供油盐酱醋、小食品、日杂用品等生活必需品零售。2.搭载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引入小额取款、现金汇款、转账、电费燃气费缴费、话费充值以及药品溯源等民生服务。(50-1002300个(100-1502500个(150-2002800个第一年及以后不低于40%;除具备上述1、2两项功能外,搭载果
6、蔬、快递代收代投、复印、本地农产品、手工制品等上行服务。(200-3001000个三、权利义务(一)甲方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便民网点改造提升计划,为乙方提供相应政策、资金及媒体资源等支持,协调乙方业务拓展中产生的问题及困难,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全程指导及支持。(一)乙方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地区便民网点改造提升计划,结合自身产业布局及物流供给能力,与甲方协商确定重点拓展区域。(三)甲方协助乙方与相关区政府搭建对接平台,在“拓点布局、协调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如乙方或被改造农村便民商业网点有贷款融资需求,甲方可以帮助协调金融机构,为其对接乡村振兴类融资产品,推动创业担保贷、首贷等政策传导。(四)店
7、铺改造面积以房产证建筑面积为准。鉴于乡村小店部分为农村自建房,无房产证情况的则以区政府相关部门备案面积为准,如无面积相关备案,则以乙方、被改造农村便民商业网点、施工方三方签署施工协议确定的测量面积为准。在面积核定过程中,如实际经营面积小于上述核定面积,应按实际经营面积为准,实际经营面积不得包含私搭、违建、以及非经营住宅部分面积。以上情况均需提供书面材料并留底备查。乙方及相关主体应当对改造面积认定所依据的原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五)乙方应按季到店做好日常督导与业务支持,了解店铺经营状况、困难与需求,对小店引流、库存管理、营销活动开展进行支持指导,同时对改造提升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形成督导日志备
8、查。(六)各方均应对业务合作过程中所有数据、文件等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以便后期巡视、审计等调用。(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部分或者全部转给任何第三方;(八)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并对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乙方需按照甲方的建议或建议进行整改,直到甲方认可为止;(九)甲方有权对乙方每年的工作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予以书面确认,未通过验收的,乙方应进行整改,直到通过验收为止。(十)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履行保密义务。四、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未按上述条款“二、合作内容项下(二)工作目标”完成当年度改造任务,甲方在次年将不予对其进行当年度财政资金支持。乙方应承诺获得
9、财政支持资金的农村便民商业网点自获得支持资金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如有违反,应退回相应支持资金。2、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战争、罢工、动乱或司法、国家政策法规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持续十五天以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五、其他1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均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如为授权代表签字,需留存相应的授权文件。3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北京市商务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乙方:(盖章)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