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区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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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城区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渠道,助力文明城市建设和国家卫生县复审,依据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有奖举报内容第一条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在公共区域内偷倒乱倒垃圾、渣土、油污等行为的;在露天场地或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随意大小便、未及时清除宠物粪便的。第二条擅自移动、转移环境卫生设施的;在公共生活垃圾容器内倾倒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第三条擅自在树木、地面、建(构)筑物、公共厕所、环卫基础

2、设施等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宣传品,将公共厕所公物、纸巾、洗手液等带走或挪作他用以及其他影响环境卫生和公共厕所正常使用等行为的。第四条机动车司乘人员向车窗外抛撒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影响环境卫生和道路运行安全的。第二章有奖举报方式第五条鼓励市民通过随手拍照、录像等方式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且被认定举报线索有效的,予以奖励。第六条XX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受理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工作。举报方式:通过发送线索至城管局邮箱(XX)或是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举报。第三章举报线索甄别及认定第七条举报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有效举报:1.不文明行为发生在县城区范围

3、内的;2 .举报所提供的照片、影像线索资料能够全面清晰反映不文明行为发生的全过程,举报人能说明具体行为人、具体时间、准确地理位置的;3 .举报线索在不文明行为发生24小时内提交的。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举报,不予奖励:1 .不能同时符合第七条所列各项条件的;2 .举报内容已于举报前被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并查处的;3 .采取不正当方式编造违法事实并对其进行举报的;4 .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其他不适用的情形。第四章举报奖励标准及原则第九条对市民提供的有效举报线索,按视频线索50元/例、照片线索20元/例标准予以奖励。第十条每人每月最高获奖不得超过10次。第十一条实行实名举报,举报人要提供真

4、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第十二条对同一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同一线索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提供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第一时间以受理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第十三条两人及以上联名提供同一线索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第五章奖励兑现第十四条XX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线索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对认定有效的线索进入依法查处和奖励程序;对认定为无效的线索及时反馈举报人并说明原因。第十五条举报人在接到XX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领取奖励电话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举报所用手机于工作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两人及以上共同举报的可委托一人代为领取。第十六条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自动放弃。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七条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个人有关信息。第十八条对城市管理工作负有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监督管理等职责的城管系统人员,不属于举报奖励对象。第十九条全县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加强干部职工宣传,督促公职人员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作文明行为的表率。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试运行,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XX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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