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市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docx(1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市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性事件(以下简称“突发性事件”),有效控制集体食物中毒在学校的发生和预防传染病在学校的流行,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学校突发性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饮用水污染、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
2、,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公共健康危害事件。第三条学校突发性事件的预警级别为:重大事件(I级)、较大事件(级)和一般事件(In级)。(一)重大事件(I级)是指一次发生100名以上学生食物中毒、30例以上传染病流行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二)较大事件(11级)是指一次发生IOo名以上学生食物中毒、30例以上传染病流行或出现10例以下死亡病例。(三)一般事件(In级)是指一次发生99名及以下学生食物中毒、29例及以下传染病流行,未出现死亡病例。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内行政区域范围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各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教育系统其他单位。第五条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
3、原则:(一)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各学校要广泛宣传普及突发事件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控制事态扩展、蔓延。(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突发性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三)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突发性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四)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各学校要建立突发性事件的监测、预警、控制、救助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对突发性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及
4、时、准确、有序地处置。(五)加强保障,重在建设。各学校要落实学校卫生工作经费,不断加强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并加强演练。第二章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市教育局组建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市学校突发性事件进行指导、防控、配合、协调、救援,并直接对市直学校(单位)发生的突发性事件进行指挥。市教育局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教育局分管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其他局室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局安卫办、办公室、基教科、计财科、人事科、教师科、监察科、职成科、督导办、校产办、装备站、考试中心、教研室
5、等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市教育局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下设综合协调组、救援行动组、调查善后组。第七条市教育局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及其各组主要职责如下:(一)市教育局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主要职责:1、在市政府重大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全市学校突发性事件的各项防控工作。2、监测、汇总和收集全市学校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分析、研究防控工作形势,提出防控对策。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保健知识。4、指导、督查各学校对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5、总结、推广各地、
6、各校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经验和做法。6、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学校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二)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牵头,人事科、教师科配合)主要职责:及时了解全市学校突发性事件情况,向市教育局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将领导的决策及时传达;向市委、市政府和XX市教育局报告突发性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争取各有关部门的帮助、支持与配合;负责市教育局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及各组(室)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的新闻发布,按事实通报情况,接待记者,对宣传报道进行把关,防止失实报道造成的不良影响。(三)
7、救援行动组(由计审科牵头,基教科、装备站、校产办、考试中心、教研室配合)主要职责:做好突发性事件应急车辆、器材、设备、人员、伙食的调度、安排工作;协调应急资金的落实;根据市教育局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指令赶到现场协助做好发病人员的抢救工作;为学生提供食物中毒、传染病防控知识,稳定师生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四)调查善后组(由监察科牵头,安卫办、职成科、督导办配合)主要职责:对突发性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事件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清理、善后与恢复;负责对家长或教职工进行慰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8、第八条各中心学校负责本辖区学校突发性事件的防控处置工作。第九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单位要成立由校长负总责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本校、本单位突发性事件防控工作。第三章预防与监测第十条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教职工的综合考评体系,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十一条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增加学校卫生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第十二条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一)学校集体食堂、副
9、食品商店、自备水等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二)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传染病的人员必须全部调离餐饮工作岗位。(三)学校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索证、验收,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贮存、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有保洁措施。(四)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柜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五)严禁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个人。对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学校集体食堂、副食摊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10、(六)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和食物中毒。(七)加强学校厕所和垃圾场的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八)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九)各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第十三条各学校要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一)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二)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主题
11、班团队会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控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控、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三)开展食品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四)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第十四条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突发性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控制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第十五条学校要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和缺课登记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缺课)者逐一登记,查明缺勤(缺课)原因。凡因健康原
12、因缺勤(缺课)者应由专人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第十六条学校要与所属区域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与信息,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第四章报告与信息发布第十七条全市教育系统建立自下而上的学校突发性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学校发生较大、重大级别的突发性事件,相关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学校突发事件。第十八条建立突发性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性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规
13、定和职责的情况。第十九条学校发生较大、重大级别的突发性事件期间,有关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突发性事件防控联系电话,对防控情况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第二十条学校教职员工都有在第一时间发现、报告、防控突发性事件的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一条学校突发性事件责任报告单位是发生突发性事件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第二十二条各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信息报告人的移动电话、办公室电话、传真电话必须24小时畅通。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网上直报系统。第二十三条学校突发性事件的报告分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一)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地点、时间、单
14、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发病原因、事件特点、采取的措施、控制情况、大致经过以及事件报告单位、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二)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新发生、发展及变化情况、修正初次报告的相关情况、发病人员的救治进程、强化的新防控措施、教学秩序维护情况、事故初步原因分析等。(三)结案报告内容:事件鉴定结论、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事件处理工作总结、责任追究和处理情况以及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第二十四条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突发性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一)一般事件报告的时限和程序:学校科任教师或干部、职工发现学生呈现出发热、咳嗽、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全身酸痛、皮肤粘膜出血点和瘀斑等症状
15、或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及本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报告;同时要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学校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10-30例病例时,学校在电话报告的基础上应在4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实行日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并于每日上午10时前向市教育局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进行电话报告(24小时值班电话:XX)o(二)较大事件报告的时限和程序:学校发生较大突发性事件后,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
16、乡镇卫生院)和市教育局报告;市教育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XX市教育局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进行电话报告,并在4小时内将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向XX市教育局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进行初次报告,至少每48小时向市教育局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进行一次进程报告,事件处理结束后7天内向XX市教育局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进行结案报告。(三)重大事件报告的时限和程序:学校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后,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和市教育局电话报告;市教育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XX市教育局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进行电话报告,在4小
17、时内将已掌握的事件详细情况向XX市教育局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进行初次报告,至少每24小时向XX市教育局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进行一次进程报告,事件处理结束后3天内向XX市教育局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进行结案报告。市教育局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启动应急预案,并对其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第二十五条学校突发性事件相关信息的对外发布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各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性事件的相关信息。第四章应急响应第二十六条各学校要根据突发性事件的不同级别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一)学校发生一般突发性事件,
18、启动HI级应急响应。1、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本区域内(镇、办事处)各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区域内的疫情通报。2、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时要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3、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4、严格学校门卫管理制度。5、市教育局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组织专门人员电话指导与督促疫情
19、发生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二)学校发生较大突发性事件,启动11级应急响应。学校除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III级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1、事件发生后,全市所有学校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严密防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2、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3、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4、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5、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
20、进入校园。6、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防控工作情况。并根据突发新事件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7、教育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24小时内将事件基本情况通报至全市各学校,并做好事件防控工作,全市学校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8、市教育局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常务副总指挥或专门人员赶到事件发生现场指导与督促发生事件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XX市教育局报告,48小时内将事件的基本情况通报全市。(三)学校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在II级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1、对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1、。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请假。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3、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得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5、属食物中毒事件的学校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并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事件调查。6、学校应根据突发性事件发生的种类和病人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若需全校停课,
22、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7、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8、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突发事件防控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9、市教育局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总指挥将赶赴现场协助地方政府指挥事件防控工作,并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24小时内将事件的基本情况通报全市,全市学校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第五章
23、应急处置的保障第二十七条学校应成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类学校要按规定设立卫生室(医务室),具体负责突发性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第二十八条各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性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第二十九条各学校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第三十条各学校要按照统一调度、分工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要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演练。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三十一条各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校长是学校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对突发事件负总责。第三十二条实行突发事件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