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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城镇燃气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聚焦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限期完成“三件套”安装,加快老旧管网改造,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理顺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充装、检验、运输、经营、使用等各环
2、节权责关系,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知情、监督权,健全完善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体制,坚决遏制城镇燃气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主要内容(一)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各环节监管。1 .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环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储存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日常安全运维情况;储存场站安保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2 .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钢瓶“二维码”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3 .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运输车辆气瓶安全运输情况;瓶装液化石油
3、气配送入户安全配送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跨区域非法运输情况。4 .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环节。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教育情况;入户安检制度落实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情况。5 .瓶装液化气使用环节。重点整治居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情况,整治主要内容有: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出租房单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居住出租房用气厨房是否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工商业及单位食堂等餐饮用气场所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自闭
4、阀、燃气专用连接管(燃气用户“三件套”);是否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炉等其他燃料;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灶具等情况。(二)加快“四个系统”建设与“三件套”安装管道燃气企业要抓紧建设“四个系统”,即地理信息系统(GIS系统)、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系统)、巡线系统和密闭空间报警控制系统。瓶装燃气及汽车加气站企业要建立信息化安全服务监管平台。加快推进自闭阀(切断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专用软管等“三件套”安装,发动群众参与。(三)推进“瓶改管”行动对管道天然气管网辐射区域内的瓶装液化气餐饮用户,组织开展“瓶改管”行动。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将管道配套到瓶装液化气餐饮建筑
5、区划红线,户内部分由餐饮经营企业自行出资进行改造。燃气经营企业对户内改造部分应降低工程费用,严格按照省市住建部门制定或完善相关定额标准执行。(四)加强风险隐患销号管理根据住建部、省城镇燃气专委会要求,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通报情况。对未整改完成的存量问题,8月底前必须整改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逾期未完成属企业原因的坚决关停,对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三、工作职责市住建局负责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供气的燃气供应企业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石油
6、液化气瓶生产、经营、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严格落实“一瓶一码”充装;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在职责范围内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单位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充装行为;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醛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追究充装企业责任,对不符合安全用气拒不整改的工商业用户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负责对燃气设施安装、维修改造中违规收费的行为进行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
7、辆的资质、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督;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运输行为。市公安局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燃气整治,查处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居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市商务局负责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镇办厂园区依法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居住出租房、餐
8、饮单位等燃气使用场所用气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及时整改销号;负责开展辖区内燃气安全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器具和气瓶、配件,到期及时更换,确保安全。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瓶装液化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瓶装液化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用户安全用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宣传、入户安检以及用气安全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四、整治步骤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起到12月31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
9、求,制定本地、本单位的燃气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部署发动和广泛宣传。(二)排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要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网格管理作用,调动社区、物业公司、燃气经营企业、党员下沉社区等力量,开展户户走到、敲门扫街等行动,全面摸清燃气用户底数,特别是液化石油气用户数量,6月30日前全面摸清辖区内使用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的工商业用户数量,不漏一户,每日17时前上报当天排查情况,6月30日17时前上报排查底数情况。彻底排查辖区内的燃气经营、安全使用等方面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治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措施、
10、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加快推进末端用户“三件套”安装,7月15日以前必须完成全工商用户、年底前必须完成居民用户燃气“三件套”加装工作。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入户安检相关规定,开展供气对象的安全用气情况全面排查,对用户违规用气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劝阻,指导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暂停供气等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对违反燃气安全经营或安全使用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燃气经营单位,一律关停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证照。对存在严重用
11、气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一律停止供气,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提高瓶装液化气安全管控水平。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制定本地本部门整治行动方案。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到整治工作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层层细化任务和落实责任,确保
12、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二)全面排查整改,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本次燃气安全整治行动与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重点要加强对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居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等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要督促、指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用气,增强安全用气意识。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有效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形成良好氛围。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提升群众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安全用气知识。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通过各类媒体,对违规供气企业、用气单位或个人予以曝光,形成燃气安全生产和安全用气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