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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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我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utomatedexternaldefibrillator,以下简称AED)的配置、维护和管理工作。二、配置原则根据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分布距离、重点区域、场所面积等因素,按照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进行配置。三、数量标准(一)政务服务大厅:每个至少配置1

2、台。(一)大型交通设施:1.机场、火车站:向旅客提供服务的楼层,每楼层至少配置1台,楼层内旅客服务区域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增设1台。2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轨道交通站点(含城际铁路车站),按站点配置,每个站点至少配置1台;其中,有轨电车按线路配置,每条线路至少配置1台。3 .高速公路服务区:每个服务区至少配置1台。4 .客运码头: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至少配置1台。(三)娱乐休闲场所:1 .体育场馆:每个场馆的每个楼层配置1台,单平层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的增设1台。2 .风景旅游区: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每个至少配置1台。(四)大型商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最大日人流

3、量超过3000人次或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每个场所至少配置1台。(五)学校:每个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区至少设置1台,对于大型校园,应按照3-5分钟内调用原则,结合学校面积、布局实际适当增加配置。(六)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每个至少配置1台。床位数超500床的机构,应该按照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配置。四、标志标识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602号)相关要求和标准。(一)AED应使用统一标识。标识由心形内加电击符号图案、AED和自动体外除颤器字样组成,背景色为橙黄色,心形图案为红色,文字和电击图案为白色,字体为黑体。详见附

4、件。(二)标识应配置在AED放置点的明显位置。存在视线障碍的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点应配置发光标志。(三)在外箱或机柜上,统一标明“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字样,粘贴警告用语和警示贴,禁止在非必要时取用AED,警示如蓄意破坏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周边应统一张贴操作说明、注意事项等内容,结合地方实际和铺设地点情况配备多语种说明,方便公众寻找取用。(四)已配置AED的公共场所应在该场所平面示意图上标示自动体外除颤器位置,并在重要出入口、AED放置处设有统一、明显的AED导向标识。导向标识的配置应符合公共信息导向系统配置原则与要求(GB/T15566-2020)和应急导向系统配置原则与要求(GB/T23

5、809-2020)的要求。导向要素规范、系统、醒目、清晰、协调、安全。五、配置管理(一)推荐配置。AED包装内推荐配置具备单向通气阀的呼吸面罩或一次性人工呼吸面膜、一次性手套等,保持及时更新。鼓励常规配备急救箱或急救包。(一)安装要求。AED应安装在显眼、易于发现、方便取用的位置。AED应配保护外箱或机柜,保护外箱或机柜门应方便快捷开启,不得上锁、不采用扫码开启。户外自动体外除颤器机柜或箱体宜符合电子设备机械结构户外机壳(GB/T19183-2003)的要求,具备防风、防雨、防晒等抵御有害环境影响的功能。每台AED应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统一编号(广州首字母+行政区编号,如越秀区为01+5位

6、数字,如越秀区GZ-01-00001),具体执行方式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另行发文确定。(三)信息接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AED电子地图、导航和远程管理系统,实现AED位置信息、品牌型号、配置单位、功能状态、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使用记录等在线管理。配置单位应在每台AED安装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报备已配置AED的品牌型号、详细位置(具体地址及地理定位信号)、配置单位、管理单位、现场照片、是否对外开放使用等相关信息。本规范外的单位、个人自行购买配置的AED,鼓励接入信息管理系统。(四)移机拆除。配置单位不得随意移机或拆除已配置的AED,确需移机或拆除的应提前1个月向区卫生健康

7、行政部门通报。新安装配置信息,配置单位应在移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报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六、使用、维护管理(一)日常使用、管理的主体。政府统一配置的AED,由接收的公共场所管理机构或单位作为使用、管理的主体。单位自行购买的AED,由所购买的单位作为使用、管理的主体。社会力量捐赠的AED,由接收的公共场所管理机构或单位作为使用、管理的主体。使用、管理主体负责对AED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做好记录。使用、管理主体应制定AED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每台AED的管理责任人,组织项目负责人完成心肺复苏和除颤仪使用的规范化培功Il并获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并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更新培训人员信息。(二

8、)日常检查。使用、管理主体对每台AED每日以信息化或人工巡检的方式至少检查1次,检查内容包括:放置位置是否正确、AED箱体或外框是否整洁完好、标志标识是否完好、是否附有操作流程、AED是否能正常启动使用或AED指示灯状态是否正常、AED电湖口电极片是否在有效期内。日常巡检中发现任何存在异常情况导致AED不能正常使用时,应立即设立故障牌或张贴故障标识,及时进行修复,并上报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查、维护保养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相关记录至少保存两年。AED设备和配件(电池、电极板等)使用年限或维保协议到期前一年应制定更新计划,确保及时更新。鼓励使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实现AED的智慧管理。(三)人员培

9、训。各单位配备AED后,每台AED须按照1:10,组织在AED安装点附近工作的10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心肺复苏和除颤器使用的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培训合格证明。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急救医疗指挥机构、红十字会为培训的主要单位,鼓励医疗机构、医学行业协会、医学科研机构等具备培训能力的组织提供急救培训服务,并建立培训台账。(四)应急预案与演练。AED的日常使用、管理主体应该制定针对突发心搏骤停患者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举行应急演练(每年至少1次)。七、监督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公共场所AED配置情况监督巡查,重点内容包括是否规范配置、日常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使用情况记录、配置

10、单位人员培训情况等。行业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督促帮助指导配置单位按规定进行配置和维护保养AED0八、本规范自2023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附件AED统一标识25cm广州AED自动体外除颤器25cm注:整体字体为思源黑体常规/加粗;橙色色值为COM60Y100K0;红色色值为COMlOOYlooK0;白色色值为CoMOYOK0;字号为AED(170pt),自动体外除颤器(66pt),广州(28pt)o图案选择国际通用的心形和电击图形。附件2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

11、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应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我项目专家组起草了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将规范起草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一、制定的背景心脑血管疾病已经成为我国居民健康的头号杀手,心脏性猝死也逐渐进入高发期。心脏性猝死发病突然,鲜有预兆,超过80%的患者发生均于医院以外,因此该综合征成功救治的比例不高,尤其在我国发生心脏性猝死患者的救治成功率不到1%,不及欧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广泛普及心肺复苏培训和实施公众电除颤(PAD)计划是目前提高院外心脏性猝死的最有效

12、手段。目前,美国、欧洲、日本等多个发达国家或地区均开展了PAD项目,已有使用AED对院外心脏骤停患者进行除颤的规范流程和指南,但国内AED投放或PAD项目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规范的现状,目前国内少数几个大城市如杭州、深圳、上海和海口等出台了相关的急救医疗服务条例,部分城市,如杭州也颁布了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与维护管理规范。针对目前国内AED投放项目存在重视程度不足、标准流程未规范、公共场所配置AED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社会群众使用AED意识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在国内众多专家共同努力下也形成和制定了中国AED布局与投放专家共识。为制定本规范提供了系列依据。二、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13、和合法性(一)必要性广州市是国内的超大型城市之一,也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自古以来就是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蜚声海内外。同时广州市目前存在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众多、人口老龄化、人民群众对自我健康意识日益重视但专业急救知识缺乏、迫切想要了解有关急救技能和相关AED使用的需求日益增多等状况。广州市是全国最早进行社会急救立法的城市,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已将“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市统一的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规范及地理图示,并向社会发布”及未按照规定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法律责任作为新增内容。2022年广州市民生实事项目“扩大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数量和

14、覆盖范围,提升公众应急救护能力”,已经将我市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方案的编制工作作为项目的首要内容进行部署,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目前在政府主导、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各机关单位和个人强烈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下,加快广州市AED公众场所AED配置步伐、规范配置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制定规范理成必须。(二)可行性规范的起草旨在规范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范围内AED的配置和应用,以提高紧急情况下的救援效率,并最大程度地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在进行可行性分析时,本项目是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织、统筹规划、协调下,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作为项目编制承接单位,承担了项目专家组的组建、数据

15、调研、示范单位现场调研、论证会等编制全程工作。项目专家组基于以下几方面论证了项目的可行性:法律和政策环境可行:规范起草方案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十七条提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2021年12月13日国家出台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602号),提供了公

16、共场所AED配置的规划配置要求和安装要求,指出“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为本地配置AED提供技术支持”的指导意见,为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提供了依据。同时,广州市已有规定和政策支持急救设备的配置,因此,制定广州市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方案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环境的。1 .市场需求和社会效益:广州市人口众多,市民对公共安全和紧急救援的需求日益增长。AED作为紧急救援设备,具有快速救助心脏骤停患者的能力,对市民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因此,根据市场需求,制定规范有助于提高市民的生命救援水平,带来积极的社会效益。2 .技术可行性:随着科技的发展、急救知识的普及及民众学习急

17、救知识热情高涨,AED的设计和使用越来越简单易懂,即使没有专业医学背景的人员也可进行操作。同时,可靠的AED设备在市场上已经得到广泛认可。从技术角度来看,配置AED的方案是可行的。3 .资金投入和可持续性:AED设备的购买、维护和更新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在制定方案时,应充分评估市政府和其他机构的资金投入能力,确保资金的可持续性,以保证方案的实施和运行。综上所述,根据对规范进行的可行性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该方案是可行的。它符合法律和政策环境,满足市场需求和社会效益,技术上是可行的,并且需要适当的资金投入和可持续性支持。通过该方案的实施,可以提高广州市民的生命救援能力,保障市民的安全与健康。同

18、时,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经验和借鉴,推动全国范围内规范的普及与推广。(三)合法性1 .法律法规支持:规范的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602号)有关要求。同时,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已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三十四条政务服务大厅、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点、高速公路服务区、风景旅游区、学校、体育场馆、养老服务机构、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单位应当配置自动体

19、外除颤器,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做好记录”。规范的起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2 .政府支持和部门合作:规范的制定由广州市政府推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织、统筹规划、协调下实施,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广州市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的主体,负责制定与社会经济、物质文化、民众健康相符合的政策,有利于政府执政,满足社会公民的要求,政府作为公民意愿的满足者,在社会公民普遍对“救命神器AED”的这种急救需求量多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政策,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民众生命安全,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必要的内容。广州市政府一直关注公共安全和市民福祉,积极推动医疗设备的配置工作。3 .合规性和规范性:规范中

20、囊括了设备的质量、使用流程、维护管理等方面内容。起草方案时,应参考国内外关于AED配置和应用的标准和指南,确保方案具备合规性和规范性。4 .公众意见和参与: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听证会、调研问卷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方案的民主合法性。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也向等广州市各企事业单位征求意见,并得到了各企事业单位的广泛回应,专家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一论证和回复,保证了公众参与能够提高方案的透明度和可接受性,并增加方案的合法性。(四)预期效果和影响该方案的预期效果和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升紧急救援效率:AED设备的配置和规范使用将显著提高紧急救援的效率。市民在突发心脏骤停等

21、紧急情况下,当场有人可以迅速使用AED进行除颤,以增加生存率和降低后遗症。这将极大地缩短救援等待时间,为患者争取宝贵的生命救援窗口。2 .提高市民生命安全意识:通过制定规范方案,广州市民对于AED设备的认知将得到提高,生命安全意识将得到加强。公众将更加了解AED设备的作用和使用方法,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行动,为患者提供急救并等待专业医护人员的到来。这将大大提高市民在应对突发状况时的自救能力和互救意识。3 .降低心脏骤停致死率:心脏骤停是一种突发、严重的疾病,时间是救命的关键。通过在广州市范围内广泛配置AED设备,可以更快地进行紧急救援,为心脏骤停患者提供早期除颤,从而有效降低心脏骤停致死率

22、。这对于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4 .规范管理和维护体系:规范的起草将带来规范管理和维护体系的建立。方案将明确AED设备的配置标准、使用流程和维护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此外,还将建立相关指导文件,提供培训和指导,使参与AED配置和使用的单位和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5 .增加市民安全感和幸福感:通过广泛配置AED设备,提高紧急救援能力,广州市民的安全感将得到增强。市民会感受到城市对于他们生命安全的重视和保障,从而提高幸福感和对城市治理的认识。三、制定的思路和依据1 .制定的思路本规范目标包括提高紧急救援效率、保障市民生命安全、降低心脏骤停致死率等。确立目标有助于制定具体

23、的方案内容和措施。具体思路和方法为:(1)确定“既要配好,更要管好、用好”的配置策略:在借鉴国内外AED公共场所配置项目的经验基础上,也提出了持续优化的“既要配好,更要管好、用好”策略,避免出现某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北欧部分地区)的AED配置密度高但使用率依然低下的困境,本规范不仅针对不同的公共场所的配置AED标准进行了界定,同时也在第六条使用、维护管理中明确了“日常使用、管理的主体”、“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和演练”的内容,期望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维护机制、提高培训和人员急救意识,使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实现AED的智慧管理多方面措施,保障AED“既要配好,更要管好、用好”。(2)查阅国内外

24、经验:广泛调研国内外关于AED配置的理论、政策和实践经验,了解其具体要求、操作流程、配置标准等。可以参考国际标准和指南,如美国心脏病学会的指南、欧洲心脏复苏委员会的指南、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与维护管理规范等,从中吸取借鉴经验。(3)分析现状和需求:评估广州市目前的紧急救援体系、AED设备配置情况和市民需求。收集相关数据和统计信息,了解市民对AED设备的认知程度、市场需求和社会影响。这将有助于确定起草方案的针对性和实施策略。(4)制定配置标准和规范:根据国内外经验和市民需求,制定AED设备配置的标准和规范。明确设备性能要求、数量配置、布局要求、维护管理等方面内容,以保证设备的有效运作

25、和响应能力。(5)建立培训和指导体系:考虑到AED设备的使用需要相关知识和技能,建立培训和指导体系非常重要。起草方案时,要注重建立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课程和材料,以及提供操作指南和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同时,考虑开展推广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AED设备的认知度和使用意识。(6)确定责任部门和配套政策:明确负责AED设备配置和管理的部门,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和配套政策。这需要与卫生健康、医疗救援以及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责任的明确和协调。2 .制定的主要依据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公共场所

26、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602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四、制定的主要内容规范共包含八条内容,其中第一条是适用范围,规定了规范适用范围界定,主要适用于广州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AED配置、维护和管理工作的范畴;第二条是配置原则,规定了根据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分布距离、重点区域等因素,按照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进行配置;第三条是不同公共场所配置AED的具体数量标准,对广州

27、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中规定的各个公共场所AED配置数量标准进行了规定;第四条是有关AED配置中标志标识的相关规定,主要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602号)相关要求和标准;第五条是AED配置过程中的配置管理,规定了AED安装和配置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第六条是AED配置后的使用、维护管理规定,主要明确了配置后管理的主体、责任内容及维护管理内容;第七条是明确了监督保障的责任主体和内容;第八条是规定了规范实施的具体日期。五、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规范已先后完成征求部门和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自查、集中审查等工作。具体编制、起草经多轮专家座谈论证、现场调研就数据分析,并向全市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集49条意见建议,其中各企事业单位通过征求意见稿回复函形式意见33条,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配置单位现场调研、专家论证会收集及反馈意见16条,其中采纳31条,部分采纳3条,不予采纳15条。这15条不采纳的意见,经与相关单位沟通后已达成一致。六、存在争议的主要问题及其协调处理情况。规范经过多轮征求部门意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多次审查以及沟通协调,已没有存在争议的问题。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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