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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低保交叉普查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坚持“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的原则,扎实开展低保交叉普查工作。2022年4月17日,完成我镇低保对象、拟享受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的村与村之间交叉普查工作。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镇城乡低保交叉普查工作,特成立2022年度低保交叉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办公。三、普查对象全镇30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四、普查时间2022年8月14日-17日。五、普查内容普查采取实地走访和
2、电话访谈的方式进行。在低保普查工作中全面落实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要求,以及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在评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时,应综合考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省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一)资料方面:按照
3、年度核查要求,资料逐项检查,重点查会议情况、签字是否对象户本人签字,一户一档资料收集情况。(二)错保方面:严查四有人员家庭,即“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保”、“拥有车辆家庭违规保”,严查“超期死亡保”,“无残、无病、无灾、无高中以上在校学生,无欠帐”住房又较好等莫名其妙享受低保人员。(三)按户施保方面:紧盯“关系保”、“人情保”、“老年保”、“违规保人不保户”,户内漏人,造成“应保未保”或“整户漏保”等问题。(四)镇村干部近亲属方面:对镇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详细填写家庭情况及享受原因。(五)重病重残单人保方面: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要求,对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脱贫不
4、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按我县1.5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六)低保渐退机制方面:按照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实行低保渐退机制,对低保人员就业创业后,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3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人员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毕业后就业创业,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6到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七)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及自理能力评估方面:1.认定条件: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
5、件的,应对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视力一级残疾;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2.自理能力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依据以下六项指标综合评估:自主吃假、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以上六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有三项以下(含三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6、半失能);有四项以上(含四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失能)。六、普查组成员从各管理区、各村驻村工作队和各村(各村抽2名村干部)中抽调干部组建成31个交叉普查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七、工作要求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低保普查,务必实事求是、认真扎实开展普查工作,要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目的,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能隐藏问题,确保低保核查评议精准。在普查中,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普查干部却尚未发现其问题实质,导致今后一旦被各级查到而产生负面影响的,相关普查干部负有连带责任,将严肃对所有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处理。请各村务必于8月17日前完成交叉普查工作,并将普查结果资料经普查干部签字确认后于8月17日16:00前报送至镇社会事务办。联系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