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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汛期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分配方案今年进入汛期以来,部分地区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我区也出现了连续强降雨降温的极端天气,给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有效保障受灾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受灾情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防汛救灾慈善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受灾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助工作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受灾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
2、作,确保人心稳定、社会安定。二、救助原则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按照缺钱、缺粮、缺衣被、无住房等情况分类,由政府统一实行救助。三、救助对象因汛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困难对象,重点救助对象是受灾的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解决受灾人员受灾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住房等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对象的确定:坚持个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报镇、街道(中心)审核,审核通过报区民政局核准,区民政局核准后确定救助额度在村(居)委会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给予救灾救助款物的发放。四、救灾救助资金分配计划(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
3、根据资金总量统筹安排)(一)因灾导致房屋受损需修缮家庭,按户进行救助。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户救助现金300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对象一户救助现金2000元。(二)因灾导致房屋无法居住,需外出租房避难家庭,按家庭保障人口进行救助。每人救助1000元。(三)因灾导致农作物歉收,影响基本生活家庭,按家庭进行救助。每户救助1500元。(四)因灾导致人身伤害,需进行相应治疗家庭,按保障对象实际医疗产生的自费金额进行救助。(五)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困难对象按会议议定金额进行救助。五、救灾救助资金发放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救灾救助款物下拨后,区民政局根据各镇、街道(中心)灾情和资金分配计划
4、,及时下发到受灾困难对象手中。六、工作时间(一)各镇、街道(中心)2022年10月31日前上报辖区内困难群众灾情报告,需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以及公示情况。(二)区民政在11月5日前完成申报对象的救灾救助款物发放。(三)情况紧急的,可实行“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七、措施和要求(一)思想认识要到位。汛期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重大,意义非凡。各镇、街道(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站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的高度,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解困难群众之忧,全面抓好汛期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二)责任措施要到位。汛期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镇、街道(中心)务必要结合实际,全面摸排受灾困难户基本情况,制定工作措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将好事办好,将实事办实,全面做好此次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兜底保障工作,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