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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局,备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决定开展深圳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时间及程序第一阶段(4月30日前):(一)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完成对辖区所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综合评估,评估结果按附件格式采用Excel文档进行;匚总(评估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二)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教育局根据评估分数的高低,按各辖区所属托幼机构总数的10%,确定深圳市卫生
2、保健优秀幼儿园拟入选名单。第二阶段(5-6月):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组织儿童保健、食品卫生及传染病监督等专家组成市级综合评估组,根据备区上报的结果,按所属托幼机构总数的3%进行抽查复核。第三阶段(7-9月)总结反馈,表彰先进。二、评估标准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深圳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标准(深卫人妇社(2011)27号),对我市所有托幼机构近3年卫生保健工作进行1次综合评估,并评出10%的深圳市卫生保健优秀幼儿园进行表彰。获评深圳市卫生保健优秀幼儿园的托幼机构必须是近3年内未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无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中的违规情形;有专职卫生保健医护人员,并在本园工作3年以上。三、其他事项(一)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组织、按时完成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综合评估工作。深圳市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综合评估情况汇总表填表单位:机构名称硬件标准生活管理与健康教育饮食营养疾病预防心理与五官保健指标管理和信息统计加分项合计场所标准设施配置人员准入资质安全标准生活安排健康教育饮食营养疾病管理制度常见病预防传染病预防心理保健五官保健指标管理信息统计注:按分数从高往低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