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大货车)维修合同(精选8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汽车(大货车)维修合同(精选8篇).docx(3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汽车(大货车)维修合同篇1托修方(甲方):承修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维修车辆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第四条维修价格1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计价。2 .结算
2、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口市交通局制定口。3 .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其中:工时费元,大写:;材料费元,大写:。4 .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第五条车辆交接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第六条质量标准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口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口。5 .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项执行。(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
3、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公里或者10日。(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日”执行。6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第七条竣工验收1.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7 .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
4、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O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第八条结算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8 .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口其他口。9 .付款期限:。第九条违约责任1 .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2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3 .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 .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
5、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元或维修费用的外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 .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天内应当给予答复。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第十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川汇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附则1 .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2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6、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章):乙方(章):地址:地址:开户行:帐号: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汽车(大货车)维修合同篇2上海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20_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法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二、本合同适用于汽车维修业务,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应当签订本合同。三、签订合同时,托修人(甲方)应当查看承修人(乙方)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营业执照及其经营范围。四、汽车维修系汽车修理和汽车维护的泛称。汽车修理分为整车修理(俗称“大修”)、总成修理
7、、小修和专项修理;汽车维护(俗称“汽车保养”)分为日常维护、定期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厂及其指定配套厂以其商标生产销售的配件;副厂配件是指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但非汽车生产厂及指定配套厂生产,而以本企业商标或名义生产销售的配件;修复配件是指非原车修复的配件。五、按照市物价局规定:汽车维修费用二工时费(工时单价X结算工时定额)+材料费材料进价X(1+进销差价率)+外加工费。六、托修人(甲方)要求改变汽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承修人(乙方)出示相关手续的证明原件和提供
8、其复印件。七、签订合同时,对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带“口”的选项,凡承、托修双方约定同意的,在“口”内打“八、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_年11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合同编号上海市汽车维修合同托修方(甲方):承修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维修车辆车牌号发动机号颜色车型VIN代码/车架号行驶公里数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第
9、三条维修配件材料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2 .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第四条维修价格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计价。3 .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口市交通局制定口。4 .维修预算费用:元,大写:。其中:工时费元,大写:费元,大写:。5 .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第五条车辆交接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
10、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第六条质量标准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口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口。6 .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项执行。(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_公里或者10日。(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公里或日”执行。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
11、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第七条竣工验收1.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O汽车(大货车)维修合同篇3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关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汽修需要,从事汽修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汽修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三、工作时间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
1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四、劳动报酬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帐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元人民币,于次月日前发放。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六、规章制度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三十日前出具体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年月日年月日汽车(大货车)维修合同篇4托修方(简称甲方)合同编号承修方(简称甲方)签订地点一、甲方将本单位下列型号车辆交由乙方按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约定进行三级以上的维修。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报修单内容在确认车辆身份和数据后进
14、行修理,确需超范围修理,征得甲方同意开单后修理三、维修类别及项目:1、见送修单;2、工时按招投标承诺,工时单价为元/时。项目工时在九八定额基础上优惠%;3、配件价格在公司提供的正厂配件价格基础上,正厂件优惠%,付厂件优惠%,品牌4S店优惠%,装饰产品进货批发价上加税费%,油漆、四轮定位,单轮次元,年包干元,轮胎市场价基础上优惠%。四、质量保证:1:在质保期内的配件和修理按厂方和行业标准执行,属于乙方修换的由乙方按行业规范标准和乙方投标承诺执行,非乙方负责的,属索赔的、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协助甲方维权。五、验收标准及方式:1、按行业标准执行验收。2、甲方对结算清单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规定进行审核
15、。六、结算方式及期限:结算金额累计达万元,或每月底(约定的时间)办理结算手续七、违约责任及金额:按招投标文件规定和合同执行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招投标文件规定和合同执行。九、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本合同一式四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政府采购办,维修主管部门各一份。托修方单位名称(章)承修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汽车(大货车)维修合同篇5委托方(甲方):维保方(乙方):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的责、权关系,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3、甲方的起重设备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16、检验合格后,要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的有效时间为甲方实际通知函交给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二、协议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每月定期进行维修、检查。乙方在下列定期检查内容中发现问题须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实际维修的人工费、配件费及材料费等于由甲方另行支付,或由甲方及时自行更换配件。2、本合同乙方为先收维护、检查费后作业的原则。3、塔吊结构1、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连接是否松动、结构是否变形有无裂纹2、塔身垂直是否达到要求3、附着是否变形、焊缝是否裂开4、司机室、载人吊篮、平台栏杆是否可靠连接电器系统:1、电缆供电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电压为380vl0%2、碳刷、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17、是否良好3、仪表、照明、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可靠4、控制、保护元件、操作系统是否完好、可靠5、制动系统灵敏是否可靠安全限位的保险装置:1、限制器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额2、重量限位挡的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3、回转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4、变幅限位是否灵敏可靠5、起高限位是否灵敏可靠6、通讯系统是否有效绳轮钩系统:1、钢丝绳是否排列整齐,润滑是否良好,小车、吊钩钢丝绳是否变形、断丝、跳槽,在机械固定是否牢固,是否达到了4圈安全以上的要求2、各定、动滑轮、导向轮是否润滑灵活可靠3、吊钩保险是否可靠,轴承传动有无异响声传动系统1、各传动机构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响声2、各滑动点是否润滑良好3、连轴装置、
18、制动杠是否可靠三、费用(不含税金,税金另计)1、费用支付方式:先付费后作业原则2、元至施工电梯拆卸完毕。此费用不包含维修过程中的人工费和配件费。3、本合同有效期,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4、紧固螺丝、加润滑油清理杂物等工作由甲方自行负责。5、甲方付款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开出有效收款票据。四、乙方责任:乙方应为派往施工现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派人做好维保并保证质量对维保工作负责。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郑重
19、声明:1、非乙方人员进行安装作业时,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2、甲方必须保证委托乙方维修、检查的起重设备的所有部件,都是具有相关起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因起重设备部件质量问题发生的所有事故由甲方负责。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S汽车(大货车)维修合同篇6托修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承修方签订地点一、车辆型号: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三、维修类别及项目: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四、材料提供方式:五、质量保证期: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天或行驶一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六、验收标准及方式七
20、、结算方式及期限: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八、违约责任及金额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法院起诉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说明:1 .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2 .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3 .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4 .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一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5 .承、托修方签订
21、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汽车(大货车)维修合同篇7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方通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后续签合同确定乙方为20年7月1日20一年7月1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区域国税局(以下称用户)的机动车辆维修,也可以承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的机动车辆维修.用户车辆在乙方维修时,乙方应与用户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诺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同样有效.第二条用户
22、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的维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不超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第三条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管理费率(维修材料加价率).第四条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为正厂件.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对用量较大的通用零备件和耗材,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供应商,乙方必须到指定供应商处采购.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第五条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正厂辅
23、助材料和正厂工艺.第六条用户车辆送修时需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未持有送修单的车辆,乙方不得维修(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单,但必须得到用户车辆管理部门的确认),否则,甲方不支付维修费用.第七条费用结算:用户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乙方据此定期直接与用户结算.需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由用户负责与保险公司协调,由保险公司支付.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以及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3,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
24、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单位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
25、理.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二,乙方的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3,车辆维修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机动车维修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若用户有完工时间要求的,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应通知用户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4,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送修单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用户回复同意重新补报送修单后,乙方按
26、正常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报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车辆维修结束后,要将维修车辆换下的配件交用户接收司机检验由用户进行处理,未经用户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处理.5,乙方应为用户开具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同时附有送修单回执联,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在送修单上不能将材料费列全的需单列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6,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
27、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7,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系统,及时登记车辆维修情况,定期向车辆所属单位提报维修,维护建议.第十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车辆维修合同规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二,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及其它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四,乙方接受用户车辆维修委托后,未征得甲方同意后不得转厂维修.否则
28、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予以处罚.第十一条监督管理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维修业务两次以上的;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3,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维修经营资格的;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维修厂定点资格的.第十二条合同的修正和终止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终止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通
29、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甲方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的;(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中各种行为的.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20年7月1日至20一年7月1日止.第十五条本次招标活动中的
30、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汽车(大货车)维修合同篇8托修方(甲方):住所地:联系人:电话
31、:传真:手机:承修方(乙方):住所地: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汽车交接1、交车日期:合同签订日口年月日2、送修方式:口开进口拖进口装进口事故3、交车地点:二、汽车基本信息汽车所有人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身颜色发动机号码VIN代码/车架号注册登记日期里程表示值三、维修类别与项目1、乙方应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相应的维修方案,确定维修类别。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甲方应认可。3、维
32、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认可。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四、维修配件与材料1、乙方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供甲方选择。2、经甲方选择认可的维修配件材料,乙方应提供维修材料清单,明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购买日期。3、换下配件处理方式:口甲方自行处理口委托乙方处理口属污染环境或系危险废物的,乙方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1、检验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口制造厂维修要求检验方式为检验合格,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结清费用后接收车辆。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后,向
33、甲方签发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乙方应建立维修档案。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1、收费标准 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布的工时单价标准执行 双方约定工时单价:元/工时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维修费用二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外加工费3、预算费用为元,实际费用以出具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4、结算方式现金结算口转账口支票结算其他方式口七、汽车交付汽车维修竣工预计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除外。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日到验收车辆,结清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提取
34、车辆。八、维修质量保证期维修质量保证期为公里或日,自竣工出厂之日起算。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计算,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O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甲方验收的当日重新算起。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九、合同变更及解除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确认:书面口短信口传真口电话其他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十
35、、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维修费用的,按未付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2、甲方超过日迟延提取车辆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失计算标准为元/日又迟延天数。3、乙方迟延交车的,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元/日。4、违约责任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十一、争议及纠纷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口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口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进厂维修委托书(检验单)、维修结算清单、竣工出厂合格证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或甲方委托接车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自然人的,须本人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明。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托修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承修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方式:地址: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