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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鄂交发(2022)28号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JGATJ3标段投诉处理的决定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单位于2022年3月22日依法受理你公司递交的投诉书,经研究,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住址(一)投诉人名称和地址: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K区23栋。(二)被投诉人名称和地址:湖北交投京港澳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经济开发区白鹤泉东大街212号综合楼。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第一中标候选人
2、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及补遗书规定内容编制,进行满足和实质性响应,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应否决其投标。三、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本单位以书面形式听取了投诉事项当事人联合体牵头单位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陈述和申辩。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陈述和申辩认为主要投诉事项不成立。陈述和申辩材料已移交原评标委员会作为参考。四、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经查阅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中,无“综合费率计算表”、“分项工程预算表”、“人工、主要材料、施
3、工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等招标文件(补遗书)要求的其它表格。五、处理意见及依据该投诉事项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JGATJ3标段评标报告,本单位责令原评标委员会依法改正。湖北交投京港澳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
4、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责令改正通知的要求,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重评。经原评标委员会重评,否决了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JGATJ-3标段投标,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推荐了中标候选人(详见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该标段评标结果公示)。相关市场主体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2年4月日抄送: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路路达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金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北交投京港澳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