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民办学校报备员额教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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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民办学校报备员额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学校报备员额教师人事管理,根据XX省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X编办发(2018)40号)和XX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X教人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的民办中小学(以下简称民办学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报备员额,是指民办学校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单列管理的民办事业单位人员规模控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民办学校在校生情况和实际需求核定报备员额指标,总量控制在同类公办学校核编标准的50%以内。民办报备员额原则

2、上用于专任教师,不得用于工勤、后勤人员。第三条机构编制部门对民办报备员额实行动态管理。民办学校的举办单位(以下简称举办单位)按照“自愿申请、精简高效、逐步到位、激发活力”的原则提出申请,提交机构编制部门确定。增加或核减(核销)民办报备员额的,由民办学校举办单位向教育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后办理。必要时,由机构编制部门直接予以核减或核销。民办学校注销的,其民办报备员额相应核销。第四条民办报备员额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进修培训、科研课题申报、评优评先、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同步建立职

3、业年金。第五条原已在民办学校支教的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按照自愿原则,可转为民办报备员额管理。新进入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统一纳入报备员额管理。第六条民办学校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年度报备员额使用计划内制定招聘计划及方案,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办法招聘报备员额教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办学校在编人员,经用人学校考核、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聘用为报备员额。第七条民办报备员额人员不能直接交流调动到公办事业单位纳入编内管理。报备员额中的原本县公办学校在编教师要求回公办学校任教,需本人在当年5月31日前书面提出申请。申请返回公办学校任教的,按照“工作需

4、要、岗位空缺、专业对口”原则,经教育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考核聘用。原任教学校有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推荐回原学校;原任教学校没有岗位空缺的,由县教育部门根据编制空缺情况进行统一调配。相关信息予以公开。第八条报备员额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根据XX省民办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办法(X编办发(2018)38号)X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X政办发(2004)122号)等文件进行管理。民办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报备员额中的原本县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由教育部门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统筹安排岗位;民办学校自主招聘的报备员额教师,聘用合同终止,不再另行安置。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如果国家和省、市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发文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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