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风险提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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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风险提示L企业所得税-经营业务收入风险描述:收入不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如:各种主营业务 中以低于正常批发价的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行为;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帐或者干脆置于帐外而未 确认收入;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未按税法规定的在发 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未按照合同 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重点核查: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计税价格是否明显偏低并 无正当理由;其他业务中变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周转 材料残值等(如:处置废旧包装箱收入)迟计或者未计收入; 以及是否存在分期和预收销售方式而不按规定确认收入等 问题。稽查方法:查看内部考核办法及相关考核

2、数据,以及销售合 同、销售凭据、银行对账单、现金日记账、仓库实物账等相 府斗,结合“主营好收入、其他峥收入“及往来科目进 行比对分析和抽查,核查是否及时、足额确认应税收入。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 资产清理、原材料、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现金等。政策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二十三条;风险描述:未将企业取得的罚款、滞纳金、参加财产、运输 保险取得的的无赔款优待、无法支付的长期对付款项、收回 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帐损失,固定资产盘盈收入,教育费附 力阪还,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 捐赠资产及根据税

3、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列入收 人总额。重点核查:核查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而未记收入的情况。如: m 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以及企业辅助台帐,确 认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核查营业外收入 科目,结合质保金等长期未付的对付账款情况,确认企业无 法偿付的对付款项,是否按税法规定确认当期收入。检查科 目:往来科目及营业外收入、坏账损失、资本公积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十七条3、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风险描述:企业提供无形资产、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包装 物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未按照合同约定

4、的承租人对付 租金的日期及金额全额确认收入。如:交易合同或者协议中 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目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 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 入。重点核查:结合各租赁合同、协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看是否存在交易合同或者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 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 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检查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等政策僦: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2279 号)第一4、企业所得税-利息收入风险描述:A、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收入,可能包括存款利 息、贷款

5、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各种形式收入,企业 存在不记、少计收入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对付利息 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的情况。B、未按税法规定准确划分免 征企业所得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重点核查:A、有无其他单位和个人欠款而形成的利息收入 未及时计入收入总额,特殊注意集团成员单位的借款和应收 货款。B、投资收益科目,看是否存在倒艇让收入混作 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投资收益、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5、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收入风险描述:A对

6、外投资,股息和红利挂往来账不计、少计 收入。B、对会计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 投资收益与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异未按税法规 定进行纳税调整,或者只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而未进行相应调 增。U将应征企业所得税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伎口:取得不足12个月的股票现金红利和送股等分红收入), 混作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少征企 业所得税。重点核查:A、是否存在对外投资情况,投资收益的股息和 红利是否并入收入总额。B、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核查长 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核实当年和往年对长期股权 投资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是否正确。C、核查应收股利、投 资收益等科目

7、,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备案的投资 协议、分红证明等资料,核实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免征条件,不足12个月的股票分 红(包括取得现金红利和送股)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6、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风险描述: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 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 者者利润分配、销售等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用途的,未 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确认收 入。重点核查:相关合同及结算单,核查生

8、产成本、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等科目,核实有无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是否有视同 销售未申报收入等情况。检查科目:库存商品、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管理费 用、销售费用、对付福利费、对付股利等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7、企业所得税-非现金资产溢余风险描述:企业的非现金资产溢余(如固定资产盘盈),未 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未按税法规定以同类资产的重置彻底 价值确认收入。重点核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是否按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 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 作为入账价值。如无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则是 否按该项固定资产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9、 检查科目:固定资产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8、企业所得税-限售股转让收入风险描述: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未作为企业 应税收入计算纳税。重点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公允价值螭或者交易性金Ig成本、交易性融产一公允(旗唠、长期股殿资、投 资收益科目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资料,看其限售股股票 转让所得是否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收益计算是否准确、是 否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检查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或

10、者交易性金融资产一一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一一公允价值变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 益等 检查科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 售股有 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 第39号)9、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 风险描述:未在搬迁完成年度进行搬迁清算,将搬迁所得计 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 货而取得的收入,未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 处理,而计入企业搬迁收入;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资产, 未按税法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者摊销年限,而是将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重点侬:银行铸如、魂产宣里,事斗目,看是箭在搬迁处置未按正常经

11、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的情况。检身斗目: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搬迁收入、 营业外支出-搬迁支出、累计折旧、专项对付款、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2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 号)10、企业所得税-境外投资收益风险描述:居民企业设立在税率水平较低的国家(地区)的 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 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份,未计入企业 的当期收入。重点鳍:留资!端、长M用魔贩资、用策扮配事斗目; 索取居民企业

12、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的合同文件等书面文件, 确认是否属于控制被投资企业,看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在股分、 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被投资企业构成实质控制等情况, 被投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 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份,是否 违反税收规定未计入企业的当期收入。检查科目: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利润分配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一 十七条、第一百H八条IL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风险描述:A取得无专项用途的各种政府补贴、出口贴息

13、、 专项补贴、流转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其他税款返 还、行政罚款返还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应税收 入做为不征税收入申报;非国家投资、贷款的财政性资金通 过资本公积核算未作收入申报纳税或者未按取得时间申报。B、 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如技改专项补贴等)对应 的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C、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 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 缴回财政或者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份,未计入取得 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核查不征税收入相关文件等、 确定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核查往来款项和资本公积、营心畋、“逊媾、,fflz,事斗目,了哪楙卜 助款

14、项取得时间、使用和结余情况。重点核查:取得的补贴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以及对不征 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所计算的 折旧、摊销数额和账务处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检窗斗目:专项对付款、资本公积、其他对付款、管理费用、 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151号) 12、企业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风险描述:在生产经营中,特殊是在改制和投资等业务过程 中,转让特许经营权、专利权、专

15、利技术、固定资产、有价 证券、股权以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未能正确计算应 税收入。如:有偿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其对应的成本后 的股权转让所得列资本公积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非货币 性资产投资未比照公允价值销售确认转让收入;中途收回投 入的非货币性资产并转让所形成的收入与原账面价值的差 额列资本公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蜥N、特霞懂投资、何供出售金!蟋产、长 其用殳年资、管物畋、缎资媾,事斗目,索取与转让 相关的合同文件等书面文件,看其是否正确核算实际取得的 转让收入及应税所得,特殊注意非货币性投资和非货币性交 换等业务所涉及的资产转让是否按照公允价值销售来确认 应纳税所得额。检查科目:库存商

16、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 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资本公积 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 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 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59号) 13、企业所得税-债务重组风险描述:A、以非现金资产抵债的债务重组收入的金额较 大的,未按税法规定分期确认收入(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

17、发生的债务重组所得,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 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B、企 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计 税基础未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U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 未区分不同条件分别合用普通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 务 处理规定。Ds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被收购 方未按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收入事斗目,核查相关重组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 核实企业的重组协议,注意是否有特殊性重组的备案批复, 根据企业相关重组协议裁决等文书来确认重组收入,同时 核查非现金资产抵债金额较大的项目是否分期确认收入。检查科目:长期股权

18、投资、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营业外 支出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 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59号) 14、企业所得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风险描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重点核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实以前年度的损益事项是否进 行了纳税调整。检查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5、企业所得税-成本风险描述:A、将无关费用、损失和不得税前列支的回扣等 计入材料成本;B、高转材料成本(如:将超支差异全部转 入生产成本而将节约差异

19、全部留在账户内);C、材料定价不 公允,通过材料采购环节向企业所属独立核算的三产企业 转移利润;D、高转生产成本(如:提高生产领用计价,非 生产领用材料计入生产成本,少算在产品成本等);E、未及 时调整估价入库材料,重复入账、以估价入账代替正式入账; F、高耗能企业,能源价格及耗用量的波动与生产成本的变 化脱离逻辑关系,可能存在虚列成本的风险。重点核查:A、核查采购成本是否正确;B、比对同期正常耗 用量等,审查是否有高转材料成本的情况;C、比对材料及 其运输成本,核查有无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情况;D、核查 领用材料的计价是否真实,有无提高生产领用计价或者非生 产领用材料计入生产成本的问题;E、有

20、无不及时调整估价 入库材料,核查有无重复入账或者以估价入账代替正式入 账的情况;F、重点核查产成品账户贷方是否与生产成本- 动力;创造费用-动力;管理费用-水电的借方发生额相联系。 检查科目: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生产成本、创造费用、 营业成本等科目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16、企业所得税-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风险描述: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者职工生活方面的个人 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 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 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重就造:“? W、,ffl-, 型情、 福利费”等相关成本费用账户,核实是否

21、存在与生产经营无关 并在税前列支的各项支出。检查科目:生产成本等成本费用科目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八)项及其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 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3号)、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2288号) 17、企业所得税-其他不得列支项目风险描述:列支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不得扣除的七八类 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 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

22、金 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重点核查: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科目,看已计入损益的八类项目是否进行纳税调整,重点核实 各种准备金、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检查科目: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第四十三条18、企业所得税-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风险描述: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未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 本性支出。如:在建工程等非销售领用产品所应负担的工程 成本,挤入主营业务成本,而减少主营业务利润;大型设 备边建设边生产,建设资金与经营资金的

23、融资划分不清,造成 应该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借款费用划分不许确;将购进应作为 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记入低值易耗品一次性在所得税前扣 除;未按规定计算无形资产税前扣除,把取得的无形资产直 接作为损益类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运 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未对符 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进行摊销等。重点核查:在建工程事斗目明细,看是否有应资本化的支 出未计入相应科目;核查期间费用中是否有直接列支的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检查科目:费用科目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低 值易耗品等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19、企业所得税-各类预提、

24、准备支出风险描述:已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中支出,没有实际发 生的各类预提准备性质支出(如:预提费用;资产减值准备 金;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业务形成的估计负债),未进行 纳税调整。重点核查:是否有预提费用、提取准备金等,是否在申报时 做纳税调整;特殊注意如有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业务,核 查营业外支出”是否有估计如发生。检查科目: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预提费用、估计负债、 资产减值损失、各类准备金科目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 第五十五条20、企业所得税-工资

25、薪金支出风险描述: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 规定范围和确认原则,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A、工资 支付名单人员包含: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 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 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已 出售的住房或者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 务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虽未与企 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 员,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无劳动 人事关系或者劳务派遣关系的其他人员。B、工资的方法未全 部符合以下要求: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6、;企业 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 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 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者 逃 避税款为目的。U因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上确认了 应 付职工薪酬但在以后期间发放,而没有实际发放的(包 括:已提未付上年工资,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费用,重组计 划辞退福利等)。D、将应在职工福利费核算的内容作为工资薪金 支出在税前列支(如:实行货币化改革,按标准发放的住房 和交通补贴,会计上作为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但企业 所得税应作为福利费,不作为工资薪金。企业存

27、在未进行纳 税调整的风险)。E、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总额 是否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过部份是否按税法规 定进行纳税调整。F、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已向派遣公司支 付派遣费用,仍税前扣除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及以工资为基础计提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 费、工会经费等。重点核查:A、工资支付名单人员是否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 受雇的员工(不应包含: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 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已出售的住房或者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 服务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28、关系的原企业职工;虽未与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 人员,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无劳 动人事关系或者劳务派遣关系的其他人员。B、企业是否制 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 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 资 薪金是否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 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是否不以减少或者逃避税款为 目的。C、因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上确认了对付职工薪 酬但在以后期间发放,而没有实际发放的(包括:已提未 付上年工资,股权激励计划等待

29、期费用,重组计划辞退福利 等),是否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D、有无将应在职工 福利费核算的内容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核查属于 国有性 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总额是否超过政府有关部门 给子的限定数额,超过部份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检查科目:费用科目及对付职工薪酬、对付福利费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 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 3号)21、企业所得税-三项经费支出风险描述: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 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 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没有工会经费收入专 用收据或者合法、有效的工会经

30、费代收凭据列支工会经费; 将职工福利、职工教育以及工会支出直接记入成本费用科目(例如将用于职工食堂等福利设施及相关支出计入管理费 用)不作纳税调整;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为计 税工资的14%、2%、2.5%)不作纳税调整;本年未达比例,将上年超限额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结转核算等重点核查:核实三项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核查是否有违规 混淆或者超限额列支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职工福利费, 是否单独设置账册,是否按照税法规定项目进行准确核算; 特殊注意已计提未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是否进行纳税调整。检查科目:费用科目及对付职工薪酬、对付福利费等政

31、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 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3号)22、企业所得税-各类保险、公积金风险描述:A、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 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 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 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如未获得住房公积金 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比例超过12% ),超 出部份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B、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 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超过职工 工资总额5%部份未分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Cs除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32、和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为 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未按税法规定不得扣除, 未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重点核查:结合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文件、各类保险合 同,核实账面计提和发放情况,重点核查超范围、超限额列 支以及已计提未上缴的各类保险金、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 整的情况。检查科目:费用科目及对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等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23、企业所得税-利息支出风险描述:超限额列支利息,如:企业向职工个人或者非金 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 率 计算的数额的部份,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实际支 付给境内关联方的

33、利息支出,超过按税法规定的债权性投 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 : 1)的部分,如果不能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企业申报 扣除未相应调增相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重点核查:企业贷款来源结构,看是否有职工个人借款,是 否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及相关合同;核查企业关联借款合同, 看是否有超过税法债资比例计算的利息,如果有超额部份, 进一步看企业是否有相关举证资料证明符合交易符合独立 交易原则,以及企业与关联方实际税负等。检查科目:其他对付款、财务费用等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

34、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 121号)24、企业所得税-租赁费用风险描述:租赁费用税前列支错误,如:未区分融资租赁和 经营租赁,或者一次性列支房屋设备租赁费,未进行纳税调整。 重点核查:结合企业各类租赁合同,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 赁,结合在建工程、财务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管理费用 -租金、创造费用-租金等科目,看是否正确归集租赁费用, 是否应进行纳税调整: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 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B、以融资租赁 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 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份,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检查科目:成本科目及财务

35、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25、企业所得税-业务款待费风险描述: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款待费支出未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正确归集(未归集计入差旅费、办公 费、会议费等其他费用的业务款待费),没有按照税前扣除 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干 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份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重点核查:成本科目中发生的业务款待性质费用,结合管理 费用-其他、销售费用-其他等科目的明细科目,归集计算业 务款待费实际发生额,看申报额是否正确以及是否超限额列 支。检查科目:成本科目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6、第四十三条 26、企业所得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风险描述:A、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符合税法规定 的条件即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未进行纳税调整。B、未准确归集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费,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入其他费用科目或者将非广告 费和业务宣传费误计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科目,未相应 调整应纳税所得额。U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 宣传 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除国务院财 政、 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份未调增当年应纳 税所得额。重点核查:销售费用明细科目,看广告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

37、定的条件;核查企业广告宣传方式和支付方式有哪些,支付 的费用通过哪些明细科目核算,是否正确归集;核查归集后 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是否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15%的部份申报扣除。检查科目: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政策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8号)第三条27、企业所得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风险描述:A、将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直接冲减服 务协议或者合同金额或者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 费等其他费用科目,未能正确核算。B、超过税法规定比例 (财产保险15%、人身保险10%,其他企业5% )的手续费 及佣金支出未按税法规

38、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U按税法规 定不得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如:没有与具有合 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者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者合同 而发生支出;现金支付给非个人;与取得收入无关),未调 增应纳税所得额。重点核查:销售费用事斗目,看是否正确核算手续费及佣 金支出;是否存在超过限额部份的或者其他不予税前列支的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检查科目:销售费用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 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号)第五条 28、企业所得税-捐赠支出风险描述:捐赠支出不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份未做纳税调

39、增(其他规定 可全额扣除的除外)。重点核查:核实捐赠支出,看是否符合规定,计算公益性捐 赠扣除限额,看是否超额列支。检查科目:管理费用-其他、营业外支出等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 二条、第五十三条;财税2022160号29、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列支风险描述:在扣除程序、申报方式、确认时间、核算金额等 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财产损失进行税前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如:损失未经申报或者申报方式错误(应以专项方式申报而 作清单申报等);未在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 度申报扣除;未减除残值收入、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重点核查:核实企业列支的各项损失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准 确

40、,重点核查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检查科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库存商品、原材料、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 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等政策僦:企业所彳群兑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资 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25号30、企业所得税-关联交易支出风险描述:A、关联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在税前列支,未进 行纳税调整。B、总分公司等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 金、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进行税前扣除,对应收入则挂在往 来账上。c、母子公司等关联企业之间的燃料购销、股

41、权转 让、设备采购、借款协议、原料运输劳务等业务往来,不按 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 应纳税所得额的,未作纳税调整。重点核查:A、重点审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 等科目,查看是否违规税前列支关联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 法人企业各营业机构间列支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 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B、重点审核关联交 易往来账,看是否存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燃料购销、股权转 让、设备采购、借款协议、原料运输劳务等业务往来,不按 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的情况。 检查科目:往来科目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

42、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31、企业所得税-企业重组风险描述:企业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 立等重组交易,且符合税法规定特殊性处理条件的,重组交 易各方未对交易中非股权支付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 转让所得或者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重点核查:企业重组合同,看是否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对 于交易中非股权支付额是否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 失检查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 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59号) 32、企业所得税-折旧和摊销风险描述:未按税法规定,自行扩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 税价值(如超过12个月长

43、期暂估入账);未按税法规定的范 围和方法进行折旧和摊销(如扩大折旧摊销税前扣除范围, 扣除未使用机器设备的折旧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折旧和摊 销;扣除已超过5年或者未经税务机关查实审批的应提未提 折旧;扣除股分改造形成的资产评估增值所计提的折旧; 扣除不符合规定的加速折旧和摊销;使用综合比率折旧摊 销)等未进行纳税调整。重点核查:核实资产计价,如:通过核对购货合同、发票、 保险单、运单等文件,核查外购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是否正确; 核查折旧和摊销核算方法和计算金额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检查科目: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44、)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 十八条3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风险描述:A、资格审查方面:不按规定报送所得税优惠资 料或者不报批、备案;不符合优惠条件而享受优惠;优惠条 件丧失或者优惠期限到期是否及时恢复征税;对不符合优 惠的已享受的减免退税款是否按规定处理和补缴。未按财务制度规 定和会计法要求对税收优惠进行账务处理。B、确认计量方 面:投资购置专用设备申请进行抵免的项目不符合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规定;实际购置并投入使用的专用设备 在五年内转让、出租,未补缴已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款;计入 三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支出不符合规定仅口:将三新 的范围扩大;汇缴成员企业发生的研发费超过总公司预

45、提分 摊的指标;企业自行研发费用归集不许确、资本化时点划分 不合理,将外购机器设备和研发支出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一 次性列入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不符合规定或者所支付的 工 资不实;上交总机构技术开辟费并加计扣除等。重点核查:A、核实主管税务部门的审批文件。根据报批、 备案资料,看有无税务机关受理和批复等。是否存在优惠条 件丧失或者优惠期限到期不及时恢复征税;对不符合优惠的 已享受的减免退税款不按规定处理和补缴情况。看是否按 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法要求对税收优惠进行账务处理。B、 结合相关目录、明细科目和归集表,核查各项目资产、费 用等情况,看各类优惠项目核算是否准确。检身斗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46、、长期股树殳资、徵里费用、 研发支出、累计折旧、对付职工薪酬、资本公积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226号)、关于安置残疾 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2270 号)等34、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风险描述:A、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 支付企业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B、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n)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时,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但数10% 的企业所得税。重点核查:A、财务费用科目及代搦掇申报记录,看

47、企业 支付到境外的维担保费,是否代扣但敷企业所得税。B、利 润分配-对付现金股域者禾明闰、对付服禾、财务费用科 目及代扣代缴申报记录,看企业支付到境外的股息、红利、利 息,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检身斗目:利润分配-对付现金股或者润、对付月捌、财 务费用等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4号)第二条 35、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风险描述: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取得而未取得 合法凭证或者取得凭证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如过期发票、 假发票、错误发票、内部收据在税前扣除。重点核查:成本费用类科目,抽查相关凭证,核查凭证附件 中的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查询和电话查询等方 式识别是否存在虚假发票。检查科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核查生产成本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国税 发202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 和非法代开辟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国 税发2022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 理的意见第二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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