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宣传服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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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碳宣传服务采购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采购公告投标人须知采购需求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低碳宣传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O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 月19日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HDL2023-STHJT-07项目名称:低碳宣传服务预算金额(元):500000;最高限价(元):500000;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根据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开展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低(零) 碳试点建设、适应气候变化、

2、三个“一号工程”以及嘉兴“双示范”建设等相关工作系列宣传报导。 制作低碳宣传视频、宣传册等材料,创新开展低碳宣传活动,倡导宣传低碳生活理念。低碳宣传服 务要求一年内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 creditchina, gov.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

3、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0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 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 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 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

4、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 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 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 czt. zj. gov. cn)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 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 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售价(元):0四、提交投

5、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19日14:00 (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 czt. zj. gov. cn) ”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开标时间:2023年7月19日14:0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 (2022) 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 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 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 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 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 (2021) 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 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 网-政府采购投诉处

7、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 需求的以一次性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针对同一环节(包括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提出质疑,对其他 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 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 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

8、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 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 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 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 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 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 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 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

9、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 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 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 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 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 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

10、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 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 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 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 采购云平台”拒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 可以(邮件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发送至,邮件主题为“ZHDL2023-STHJT-07备份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无

11、法按时解密,投标人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 失效。投标人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9)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 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 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说明一、项目名称:低碳宣传服务。二、采购内容:根据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开展减污降碳协同试点 建设、低(零)碳

12、试点建设、适应气候变化、三个“一号工程”以及 嘉兴“双示范”建设等相关工作系列宣传报导。制作低碳宣传视频、 宣传册等材料,创新开展低碳宣传活动,倡导宣传低碳生活理念。低 碳宣传服务要求一年内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具体详见招 标文件第三部分。三、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3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 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项目不可预见的风险等一切费用(包括人员工 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人员食宿与交通、工 具费、材料费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 价的唯一载体。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

13、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报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 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预算;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分包或转包中标人中标后不得将工作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5投标文件的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

14、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 件”三个部分组成。序号项目内容6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 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8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 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 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 视为无效

15、备份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ZjZhenghaOZb163. com, 邮件主题为“ZHDL2023-STHJT-07备份文件”。10投标文件的上传 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 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 标文件接收回执。(2) “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 传递交后,还可以以邮件形式在投

16、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发送至邮 箱,邮件主题为“ZHDL2023-STHJT-07备份文件”;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 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仅递交了 “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 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1电子加密投标文 件的解密和异常 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 法按时解密,投标人

17、如按规定递交了 “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序号项目内容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 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 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 “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2开标前答疑会或 现场考察不组织13投标裁止时间和 地点同采购公告1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15样品提供不要求。16演示不要求。17采购代理机构代 理费用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 准,按差额定率累进制计算,具体标准为:中标人应

18、按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支付招标代 理服务费,低于陆仟按陆仟计。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 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开户名:)18节能环保要求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9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采购标的:低碳宣传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0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1履约保证金22注意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 ccgp-

19、zhejiang. gov. cn 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 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 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 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1.5 “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

20、称章。1.6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适用)1. 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设备。除非采购人采购进 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 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 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 2节能环保要求3.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1、,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4. 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 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5.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6.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 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7.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

22、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 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8. 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 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

23、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 3.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0. 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 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整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 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1. .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不得

24、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 .询问、质疑、投诉4.1 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供应商也可以就采购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 供应商质疑4.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 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

25、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 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 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对采 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

26、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贲答复。4. 2.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 2.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4. 2. 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

27、.2.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 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 中止履行合同。4. 2. 6质疑接收人:4.3供应商投诉4.3.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 3.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 3. 3供应商

28、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 . 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 .采购文件的构成5.1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 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

29、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 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6.2 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 部分。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三、投标7 .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9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

30、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1资格文件:10. 1.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0.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0. 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IL 2商务技术文件:10. 2. 1投标函;10.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0. 2. 3符合性审查资料;10. 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0. 2.5商务技术偏离表;10. 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0.3报价文件:10. 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0. 3.2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优惠政策适用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

31、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1 .投标文件的编制11.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 czt. zj. gov. cn) ”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 子投标)。投标人应通过“政果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 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第IO页1L2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果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 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12. 3投标文

32、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 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 提供,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 件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文件未 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12 .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要求:无。13 .投标文件的签章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C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

33、按照采购文件 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 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 行关联定位。14 .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4.1 备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没有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4.2 备份投标文件包装封面物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 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15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5.1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5.2 “电子加密

34、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见前附表。15.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分密封送交到招 标公告规定的投标地点。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 的,投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16. 4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 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16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1 16.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

35、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 府果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 6.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16 . 3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17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8 .投标有效期1 8.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 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8 .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

36、8. 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9.开标形式19. 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 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0. 2开标准备19. 2.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19. 2. 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 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

37、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 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9. 3开标流程1. .3.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 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 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 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自动失效;2. .3.2开标时,在线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19. 3. 3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

38、负责记录,投标人在线签字确认投标报价,由参加开 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0. 3.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 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 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0、资格审查21.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0. 2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 进行审查。20. 3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 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9、,其投标无效。20. 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1、信用信息查询20.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itchina, gov.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vww. ccgp. gov. 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 信用记录。20.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 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1.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

4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 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2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审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六、定标23 .确定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 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4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4.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布招标公 告的

41、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24.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 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 时间、服务标准及中标公告期限。24. 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5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6 .合同的签订26.1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26.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

42、代表签订合同。26.3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6.4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 .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 合同金额的l%o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

43、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 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 重新采购。九、验收30 .验收30 . 1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

44、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 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1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 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 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 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采购人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采

45、购人与中 标人签字盖章,并在财政指定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生效。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 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 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贲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 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解释权凡涉及本次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十四五”时期,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 同增效、促进经济社

46、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 时期。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 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推进低(零)碳试点县(镇村)等建设,做好关键领域试点突破, 开展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等相关工作。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行绿 色低碳生活,加大碳达峰碳中和宣传力度,拟围绕低碳相关工作,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 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生 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二、具体要求:1 .要求围绕采购方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开展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低 (零)碳试

47、点建设、适应气候变化、三个“一号工程”以及嘉兴“双示范”建设等低碳 系列工作,对低(零)碳试点、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等其他低碳相关工作开展系列宣 传报导。紧跟低碳工作开展的节奏、节点,对低碳工作中的创新案例、经验做法、典型 事迹等进行报导。2 .编写浙江省低碳工作系列宣传方案,结合低碳相关工作实际,开展多种渠道 广泛宣传;3 .以专业的报道和新颖的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宣传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 网站、报纸、杂志、宣传册、微信、微博,呈现形式不限于视频、图片、文字报道等;4 .制作低碳宣传片至少1个,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活动现场及“浙江生态环境”公 众号平台宣传播放;5 .策划开辟专刊(专栏),在“浙江生态环境”官方公众号微博发布。遇到重要时 间节点、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杂志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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