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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关于四川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规范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风 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22) 13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 四川省水利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征 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 营造有利于促进我省水利风景区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环境,现 对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出台后的预期效果 及影响评估说明如下。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制定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需 要。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需要。截至2022 年底,我省的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总数已达169家,成 为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
2、障”、建设“美丽四川”的重要阵地, 是综合利用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探索“两山”转化路径, 为人民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的生动实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 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我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对水利 风景区建设实践进行全面总结,通过制定办法将好经验 好作法上升为制度机制。二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 署要求的需要。2022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 强水利工程建设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 求“加强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建设,带动区域产业升级和城 市功能提升,促进休闲观光、文化旅游、健康养生等产业发 展: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迫切需要通过办法进 一步明确水利风景区的功能定
3、位等,做好顶层设计与相关政 策的衔接。三是推进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当前, 我省水利风景区发展部分存在“重创轻管”、管理水平参差不 齐、运行机制不活、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需要以问题为导 向,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办法的形式,进一步明晰管 理责任、统一管理标准、激活发展动力,护航水利风景区高 质量发展。二、办法制定的合法性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 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风景区 建设与管理工作”,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部的 办法,制定本地区的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或者细则。因此, 由水利厅制定办法,规范全省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 制定主体和权限是
4、合法的。办法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 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现有法律法 规,参照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架构,结合四川 实际,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没有限制竞争,没有增设行 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没有违反国家政策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三、办法制定的合理性办法是为规范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有效保护、 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维护河湖健康美丽,更好满足新时 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符合发展导向,响应群众 期盼。办法在起草过程中,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开展了 详实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了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市县水 利部门、省级相关部门以及水利部专家的意见,符合基层实 际,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四、办法出台后的预期效果及影响评估办法出台后,将对我省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建设、 申报、认定、利用、管理提供全过程指导。办法规定水 利风景区实行先规划后建设,先评估再认定,严格申报程序 和评价标准,将进一步提高我省水利风景区的建设质量。办 法建立健全以年度报告、复核评价为基础的景区评级和退 出机制,约束景区运行管理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有助于进 一步提升景区管理水平。此外,办法的出台不存在影响 国家安全的情况,不会直接诱发社会不稳定。